維護國家安全,是香港特區政府的憲制責任,也是每個市民的責任。然而,香港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的工作不足夠,至今未能就基本法23條立法,形成了一個國家安全的重大缺口。

香港街頭暴亂持續近一年至今仍未平息,很多市民看到黑暴橫行,敢怒不敢言。加上近期警方偵破多宗炸彈案,可見本土恐怖主義已經成型,再不強力控制局面, 恐怕跌入無可挽救的境地。令人髮指的是,有「攬炒者」以反中亂港為目的,要求外國干預國家及香港事務,對國家安全的威脅擺在眼前,不能不管。

今次中央出重手,明確地向香港黑暴攬炒者發出警號,港區國安法在港實施勢在必行。

國安法在香港實施後,中央人民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有關機構,根據需要在香港設立機構,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相關職責,內地負責人解釋時,用了"防範、制止、懲治" 6個字,清楚表明人大常委會的相關立法,不只是作出一些原則性的規定,而且具有很強的操作性,這是一隻有牙的老虎,在香港有強大的執行能力。因此,可以依法防範、制止、懲治相關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恐怖活動等嚴重危害國家的行為,讓香港社會重回正軌。

一國兩制,先有一國,後有兩制,今次港區國安法立法,可以令香港社會回復穩定,不斷完善一國兩制的實施,亦令特區政府依法有據地採取行動,填補維護國家安全的漏洞。

何少唐 港大法律系學生

香港建設專業聯會青年部理事




香港建設專業聯會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