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正式經人大通過,意味著不久的將來有關分裂、叛亂、恐怖主義活動及勾結外國勢力的行為和活動將會刑事化。面對國安法的來臨,反對派及其支持者顯得十分惶恐,不斷進行妖魔化的攻擊。其中一個似是疑非而絕大部分網上KOL及政治人物都未能拆解的攻擊點,就是質疑人大這個機構並非全民投票產生,沒有民意授權亦不應為香港設立國安法。

可笑的是,這群質疑人大代表性的人,從來不會用他們的邏輯質疑每年為香港進帳數以億計收益和創造數以千計工作崗位的「自由行」政策,也不會要求中央政府取消有助香港專業界別人士打進內地市場的CEPA,更不會對精英運動員訪港、送國寶大熊貓、讓為國爭光的太空人來港等事務提出異議。

進一步而言,基本法都是由所謂「沒有認受性」的人大制訂,充其量只有極少數港人就條文提出建議,並沒有由港人一人一票決定是否通過。那麼,在這些人眼中,是否可以連基本法都可以反對?然而,他們要麼對基本法隻字不提或不認為有問題,要麼就是強調基本法的條文力圖排斥今次人大的做法。

說穿了,對於這班反對派份子,是否質疑人大的組成和架構,完全是基於自己的喜惡。當情況合乎自己的心意,則人大或中央政府的「缺乏認受」的問題便會不放在眼內;相反,如果有關決定不符合心意,便會搬出如此荒謬絕倫的理據作為駁斥,使這個以民主為名的理由變得更加空洞無力。

必須指出,人大就國安法立法具備合法性和代表性,原因有二。一,雖然國安法沒有徵詢港人意見,但是由於國家安全涉及全國人民的利益,故區區700萬人的香港的取態在14億人民的存亡和福祉面前是微不足道的,也不會不符合民主原則。

第二,雖然人大並非全國人民一人一票選出,但是人大每一個決議的認受性,是來自民間的「被動同意」,即民間沒有或只有極少數的反對聲音,人民主流對人大的運作、組成和決定沒有異議。由於中國的政治體制中並不存在以選票或任何形式表達支持和同意的方法,因此這種不表達意見或沒有強烈反對聲音的「被動同意」可視作是對政權及其決定的認同。

情況就等於在一些歐洲國家,如西班牙、比利時等,由於當地願意參與器官捐贈的人數較少,為了刺激民眾參與器官捐贈計劃以拯救更多病人的生命,當地政府將計劃由主動參與改為被動同意,即原本由民眾自願填寫器官捐贈表格,改為自動為所有民眾登記成為器官捐贈者,只有不參加者才須填寫表格退出。案例說明,雖然大多數民眾沒有表態支持器官捐贈,但當形式改變為自動成為器官捐贈者後,他們也沒有退出或抵制有關計劃,亦即人民透過不表態或不反對為計劃提供正當性、合法性和認受性。所以,筆者強調,人大的決定,特別是牽涉整個民族和國家利益的,根本不需要得到港人的同意。港人切忌將西方的一套政治體制以評價中國的情況,亦不應認為這個城市內某些反對派對政權的特殊感受可以凌駕於全國的整體需要。




黃遠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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