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民王先生選定的彩票號碼中獎了,但他卻沒得到獎金。原因是他選好了號碼卻沒有及時付款,而彩票銷售員既沒催著要錢,又在明明沒出票的情況下說出了彩票。稅後84930元的獎金打了水漂,到底該誰承擔責任?記者今日獲悉,西城法院判決雙方各擔一半責任,彩票銷售員因自己的過錯賠償王先生42465元。

彩民王先生常常通過微信聯繫丰台區一家彩票投注點的銷售員萬女士買彩票,每次都是先出彩票,而後王先生支付錢款。後來,萬女士離職了,但還仍然作為中間人,幫著王先生找彩票銷售員投注。

去年4月13日晚,王先生又在微信上聯繫萬女士購買中國福利彩票3D,投注號碼為066號,單選100注、雙選5注。按照以往的習慣,他沒有立即付錢。萬女士聯繫彩票點銷售員鐵先生投注。當晚福彩3D開獎,中獎號碼正是王先生投注的「066」,按照王先生的投注,他應獲得獎金105730元,扣稅後84930元。

第二天中午,王先生將210元彩票款微信轉賬給萬女士,但萬女士轉給銷售員鐵先生時卻被拒收。王先生與鐵先生聯繫兌獎事宜,鐵先生先是說出錯了票,而後才又說了實話:因為王先生當時沒有付款,所以他根本沒有為其出票。可萬女士表示,鐵先生並沒有要求王先生趕緊交錢,就回復她說已經出了票。

8萬多的獎金沒了,該怨誰呢?王先生將北京市福利彩票發行中心、彩票銷售員鐵先生和萬女士一併起訴,索賠損失。

法院審理後認為,此次彩票投注實際的買賣雙方應為王先生和鐵先生。因倆人之間並未對購買彩票的方式進行過確認,因此王先生與萬女士之前的那種先出票後付款的交易慣例對鐵先生並沒有約束力。王先生投注後沒有及時付錢,也沒有要照片確認彩票,本身有過錯,彩票合同並未成立。而鐵先生作為彩票銷售者,在收到萬女士發來的王先生購買彩票的信息後,並未出票,卻告知萬女士已經出票,也沒有要求王先生及時付款,還在得知王先生中獎後謊稱出錯票,因此鐵先生在銷售彩票的過程中也存在過錯。

法院認為,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王先生和鐵先生二人均有過錯,導致王先生未能如約購買彩票,應共同承擔責任。而福彩中心和萬女士並無過錯,不承擔賠償責任。

最終,西城法院確認彩票中獎金額扣稅後為84930元,是王先生的實際損失,由鐵先生賠償一半,即42465元,其餘一半損失由王先生自行承擔。鐵先生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二中院近日已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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