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知名連鎖餐廳因強收茶位費而被有關部門要求整改,引發市民熱議。茶位費能不能收?市面上餐廳茶位費收取情況如何?深晚記者於日前隨機走訪了部分餐廳,發現收取茶位費的情況並不少見,商家與市民對此莫衷一是。
走訪:收取茶位費情況不少見
價格幅度2元至5元不等
6月14日,深晚記者隨機走訪部分餐廳聚集的商業綜合體時發現,以快餐簡餐為主的餐飲單位收取茶位費情況較為少見,但自主點菜的餐廳則大部分需要收取茶位費,收取幅度介於2元至5元不等,其中3元和5元價位的茶位費最為常見。
飯點時段,深晚記者隨機走訪了寶安區海雅繽紛城10餘家餐廳,其中七成以上餐廳明確在菜單上規定按人頭收取茶位費。茶位費為每位收取2元至5元不等。
餐廳對茶位費的定義及範圍也是五花八門。有的餐廳茶位費包含自助茶水、餐前小吃、「美元紙巾」;有的則在菜品飲料「荷葉刮油茶」旁標註小字「茶位」進行明確。
事實上,除了茶位費,不少隱形收費項也常見於各餐廳菜單。市民陳先生向深晚記者透露,自己在位於梅林福田農批附近的一家大酒樓消費,除了支付茶位費,還被收取了消費金額10%的服務費,但在用餐過程中也沒見有比普通餐廳多的服務。深晚記者走訪時,也在一家港式茶餐廳菜單上看到,顧客自帶酒水,須支付100元的服務費。
顧客:合理範圍內可接受
商家:按人頭收取茶位費
對於餐廳收取茶位費等隱性費用,不少市民已習以為常。走訪時,近八成的消費者向深晚記者表示,現在外出就餐幾乎都要被收取茶位費,已經習慣了。不少市民認為,適當收取茶位費可以接受,但費用過高就不合理。對於服務費的收取,不少市民就表示,如果菜單上明確了,自己會有意識地避免此項消費,但如果商家在沒告知的情況下強制收取此項費用,就不能接受。
那麼,顧客不喝茶或餐廳其他的飲料,是否可以免去茶位費呢?深晚記者走訪時,相關餐廳服務員皆明確,入店就餐就須按人頭收取此項費用,不喝茶也要收取費用。一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餐廳經營者告訴深晚記者,收取茶位費是大部分餐廳的做法,目的是提升營業收入,收取多少與餐廳經營成本關係較大。
不過,深晚記者在走訪時也看到,部分餐廳並未收取茶位費。如喜家德蝦仁水餃、太二酸菜魚等,其中太二酸菜魚還以洛神花、陳皮作為免費茶水提供給顧客。
律師:收取茶位費
侵犯了消費者合法權益
收取茶位費、服務費是否合理,又是否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呢?廣東普羅米修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加媛認為,餐廳收取茶位費、服務費,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定。
餐廳收取茶位費侵犯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王加媛介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九條明確,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消費者在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鑒別和挑選。
對於收取茶位費,每家餐廳做法不一,部分餐廳在菜單上明確收取相關費用價格,部分餐廳則未明確,消費者結賬時才知悉要收取相關費用。對此,王加媛提醒道,如餐廳在消費者結賬之前不明確知悉茶位費等事項及價格,屬於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以及自主選擇權;如未提前告知,消費者可依據相關法律規定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顧客自帶酒水,餐廳收取服務費,又是否合理,是否涉及法律問題?王加媛認為,餐廳收取自帶酒水服務費是不合法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並藉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