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實施,外界關注相關執行機構如何可以不受反對派阻撓。看完國安法條文,就知阿爺早有安排。
第1招:財政支出不用立法會財委會批准。政府高層成立國安委員會、警務處成立維護國家安全部門,在在需財。一般政府設立新部門,要先去立法會財委會屬下人事編制小組申請開位,小組同意再上財委會審批。反對派最常用一招是在財委會拉布,本來可以拉死任何一個新部門。
國安法撥款規定可以避過立法會無日無之的拉布。中新社圖片。
不但阿爺另有安排。按國安法第19條規定:「經行政長官批准,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財政司長應當從政府一般收入中撥出專門款項支付關於維護國家安全的開支並核准所涉及的人員編制,不受香港特別行政區現行有關法律規定的限制。財政司長須每年就該款項的控制和管理向立法會提交報告。」
換言之,所有國安開支由財政司司長審核支付,不用立法會批准。財政司司長只需向立法會提交年度報告即可。反對派無從拉布。
第2招:國安委決定不受司法覆核。反對派最喜歡搵個無收入人士申請法援玩司法覆核,質疑政府所有決定。
但按國安法第14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工作不受香港特別行政區任何其他機構、組織和個人的干涉,工作資訊不予公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不受司法覆核。」
換言之,國安委這個重要決策組織,根本不受司法覆核挑戰。
第3招:無私人檢控。反對派最近興玩一招,提出私人檢控,政府不告他們去告,例如民主黨許智峯提私人檢控,告深水埗剷上行人路的士司機。但國安法第41條規定,「未經律政司長書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就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提出檢控。」即是斷了私人檢控之路。
反對派的玩嘢招數,阿爺一一封死了。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駐港國家安全公署發布消息,針對近期巨集福苑火災及香港立法會選舉的虛假資訊和炒作抹黑,今天約談了一些在港外國新聞機構負責人及記者。
公署聲明指出,近期有外國媒體涉港報導罔顧事實、散播虛假資訊,歪曲抹黑政府救災善後工作,攻擊干擾立法會選舉,挑動社會分化對立,破壞了香港當前和衷共濟、共克時艱的氛圍,沒有體恤災民的痛苦和感受,傷害了香港市民的感情,誤導了國際社會的認知,公署對此表示嚴重關切。
公署強調,「新聞自由」與遵守法律並行不悖,任何媒體不得借「新聞自由」之名干涉中國內政、干預香港事務。所有在香港的外國新聞機構負責人及記者均有守法義務,必須遵守香港基本法、香港國安法和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等各項法律,嚴格執行特區有關新聞報導的管理規定,嚴格恪守新聞職業操守,堅持真實準確、客觀公正的報導原則,不得編造傳播虛假資訊。
公署指出,希望在港外國新聞機構記者能夠秉持職業操守,客觀公正報導;希望嚴格遵守有關法律規定;希望自我珍重,好自為之,不可觸碰法律紅線。正如公署發言人談話所指,對所有反中亂港分子「以災亂港」行徑絕不姑息,「勿謂言之不預」。公署一向嚴格依法辦事,將一如既往密切關注媒體的相關報導。
公署聲明最後強調,公署支持特區政府始終堅持尊重和保障在港外國新聞機構記者依法在港從事採訪報導工作的合法權益,繼續提供必要的便利和幫助。
高人話,國安公署約見了部份部份傳媒負責人和記者並非無的放矢。
兩日前,即是12月4日,保安局長鄧炳強去信《華爾街日報》,回應其題為《香港容不下對火災的批評》的社論,批評社論的內容偏頗而且亳無根據,只是企圖在一場毀滅性的居民大火後破壞香港,令人極度遺憾。
鄧炳強在信件中表示,目前香港政府的首要任務,是在悲劇發生後為受影響的人提供全面及全方位的援助,包括經濟援助、住宿及心理輔導,但社論卻刻意忽略有關事實。
鄧炳強強調,火災後警方拘捕了15名涉嫌誤殺的疑犯,廉政公署亦拘捕12人,他們涉嫌貪污導致今次慘劇,行政長官已經下令成立獨立委員會進行全面而深入的調查,而為確保委員會的獨立性與公信力,委員會將由法官領導,這將會有助於防止既得利益者為調查設置障礙,也可追究責任,以改革建築工程系統,防止類似悲劇在未來重演。
同時他在信中亦指出,當執法機關發現任何犯罪行為時,一定會依法處理,政府不會容忍任何犯罪行為,尤其是不會容許任何人利用這個悲劇來犯罪,任何破壞復原工作的企圖,都會被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