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涉及「境外勢力介入香港管轄困難」等3種情況 駐港公署可行使司法管轄權

博客文章

涉及「境外勢力介入香港管轄困難」等3種情況 駐港公署可行使司法管轄權
博客文章

博客文章

涉及「境外勢力介入香港管轄困難」等3種情況 駐港公署可行使司法管轄權

2020年07月01日 02:07 最後更新:02:37

香港國安法其中一個受關注的焦點,是中央對特殊的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情況保留了司法管轄權,國安法明確列出三種情況下,由特區政府或駐港國安公署提出,報中央人民政府批准,國安公署便可行使管轄權,包括:(一)案件涉及外國或者境外勢力介入的複雜情況,香港特別行政區管轄確有困難;(二)出現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無法有效執行國安法的嚴重情況;(三)出現國家安全面臨重大現實威脅的情況。

看這三種情況,基本上都係超出特區執法能力或出現失控的情況,中央才會出手,例如第三項的情況,係「國家安全面臨重大現實威脅的情況」,假如疆獨組織在香港轉運軍火準備在內地策動恐襲,這樣極端的情況,中央出手也是可以理解的。

2013年10月28日的天安門爆炸案,造成5人死亡。網上圖片

2013年10月28日的天安門爆炸案,造成5人死亡。網上圖片

條例亦都列出中央管轄案件時,基本上行內地法律的一套,包括由國安公署偵查,由內地高檢指定檢察機關行使檢察權,最高人民法院指定法院審判,屆時,立案、審查起訴、審判和刑罰的執行事宜,就根據內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的規定來進行,相關內地機關簽發的法律文書在香港都具有法律效力。

在此種情況下,疑犯由被國安公署問話開始,就有權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估計這些辯護人應該是有內地執業資格的律師,要識內地刑事訴訟法。至於審判的地點,條例沒有具體說明,但可以理解應該都會內地審理,香港的法庭並不具備審理內地刑事訴訟案件的能力。

不過,除了這三種極端情況,國安公署的角色更主要係協調、協助、支持特區有關的執法部門完成維護國家安全的工作,而不是主要的執法力量,同時國安法中亦列明公署依法接受監督,公署人員需遵守全國性法律和香港法律,公署財政由中央政府負責。公署人員除須遵守全國性法律外,還應當遵守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大埔宏福苑五級火,至今造成逾百人罹難,更有消防員不幸殉職,令全城哀慟,協力支援災民之餘,亦感謝消防員奮不顧身救人救火。惟竟然有台灣網紅造謠博流量,引起港人憤怒。

台灣網紅「八炯」溫子渝,在宏福苑大火後在其頻道聲稱「兩三小時僅一輛消防車」到場。溫子渝被網民狂轟之後,起初還不服氣,死不認錯。其後在排山倒海的鐵證和批評下,終在星期二(12月2日)承認自己查證不周,公開道歉。

台灣網紅「八炯」溫子渝抹黑香港消防後,周二晚發佈致歉影片。

台灣網紅「八炯」溫子渝抹黑香港消防後,周二晚發佈致歉影片。

溫子渝上周四(11月27日)在其YouTube頻道發布視頻,討論日本相關議題,末段談及香港宏福苑火災時,指稱火警發生後過了兩、三個小時,只來了一輛消防車,還亂講到先抵達火災現場的是「鎮暴警察」。他的言論立即引發強烈質疑,網民極度不滿,痛批他製造假新聞消費災難。

亦有香港網紅直斥溫子渝造謠,指不理解他為何要聲稱香港消防員在當時只派了一輛消防車,要求他更正並道歉,不要利用香港火災賺取流量;也有台灣網民諷刺溫子渝成功讓世界看見「台灣散播假資訊的能力有多強大!」

據報道,溫子渝在遭到質疑後,一度不服氣反擊,在Threads上貼出顯示香港警察手持盾牌的圖片,並有宏福苑居民指消防員「為何只有一條喉管」的視頻來反駁香港網民。卻被網民批評無視真相,以偏概全,呼籲他「錯了就要承認」,

溫子渝向香港消防致歉。

溫子渝向香港消防致歉。

結果,溫子渝終敵不過各方湧至的證據,本周二發佈新視頻「向香港的消防單位還有市民們道歉,對不起」,承認自己「查證不周」,並聲稱將續關注香港大火後續問題,希望不要再有這樣的悲劇發生。

溫子渝也對香港市民低頭道歉。

溫子渝也對香港市民低頭道歉。

事實上,11月26日下午2時51分宏福苑宏昌閣起火後,消防處接到火警報案,首批消防員於5分鐘後便已抵達現場救援,其中就包括在火災中不幸殉職的37歲消防隊員何偉豪。其後火警迅速升級,至傍晚6時22分升為五級火,期間消防不斷加派人手和消防支援,出動11條消防喉、8部雲梯車、26隊搜救隊,整個行動中,共調派200多架消防車輛及約100架救護車,出動逾千消防及救護人員。
 
高人話,本港經歷世紀火災,全港市民深感悲痛,惟網絡上卻仍有所謂的「網紅」為博取流量,譁眾取寵,以出位不實言論引起注意,在香港有日前被捕的YouTuber「Kenny」,而在台灣則有溫子渝,不惜詆譭香港消防,在災難之際混淆視聽,行徑令人髮指。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