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務院新聞辦記者會,港澳辦常務副主任張曉明回應有關外國就港區國安法制裁中國,批評是「強盜邏輯」。張曉明指中方管理内政,並沒有招惹外國,他用粵語質問「有無搞錯?關你咩事?」
他的原話:「這個關你什麼事情,這完全是我們的內政。我又沒有招你惹你,你憑什麼對我動粗?!香港人喜歡說兩句口頭語『有冇搞錯?』『關你咩事!』」有網民將段原話製成抖音短片,中午記者會結束前,已在內地社交平台瘋傳。
張曉明在記者會上用兩句廣東話回應提問引熱話。
記者會上兩度有記者問到美國等外國政客,話會因應香港國安法要制裁中國。相比回應其他問題時,曉明哥明顯立場堅定而且特別強硬。
有記者問到外界擔憂,因為美國的制裁和中國的反制不斷升級,兩國間可能爆發一場金融戰,可能會動搖香港作為金融中心的地位?
曉明哥直指美國一些人的手伸得確實太長了,如果他們這種霸淩主義的習性發作,如果他們覺得自己國內亂的還不夠,如果他們不在乎所謂制裁造成的自損可能大於他損,如果他們想借機轉嫁危機,玩甩鍋,那他們就試試唄,無非是給中國一個機會,展示自衛還擊的決心和能力。
佢仲引用一句老話,「你做初一,我做十五」。只要美國方面出手,中國政府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必定要予以反制。有關的措施也會見步行步,陸續有來。
曉明哥話,香港的特殊經濟地位,包括它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是長期形成的,是經過香港幾代人奮力拼搏、打拼造就的,也是得到國際社會的廣泛認同,並且獲得基本法保障的,不是哪個國家、哪一方予取予奪的。
由此可見,阿爺在推出國安法之前,已有充分心理準備,對外國干預,會強硬回應。
Ar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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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次香港國安法一早已講明係針對四個範疇,包括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同埋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呢四宗罪,詳細睇番每一項罪行涵蓋的內容,可以話對過一年反修例引發的各種黑暴及非法手段,都包括在內。
其中分裂罪最直接,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的,留意這條例是明確講到「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屬犯罪」。
至於涉及顛覆國家政權罪範疇就相當廣,例如條文22條第3款就咁寫:「嚴重干擾、阻撓、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即係話攬炒令整個政府無法運作,長期拉布令施政癱瘓,令特區政策無法落實、令財政預算無法表決,都可能中咗「嚴重干擾、阻撓、破壞特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
仲有,第4款列明「攻擊、破壞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履職場所及其設施,致使其無法正常履行職能。」即係去年攻入立法會、圍警總等行為,好明顯會中招啦。
去年11月11日綠衣男子因政見不同被淋天拿水點嚴重燒傷。
第三宗罪的恐怖活動罪亦都列得好詳細,第1款「針對人的嚴重暴力」,即係所謂「私了」,馬鞍山放火燒人一定跌入此範疇;第2款「爆炸、縱火或者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所謂「火魔師」到處縱火,在國安法下分分鐘鐘涉嫌犯咗恐怖活動罪;第3款「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施、電力設備、燃氣設備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設備;」呢條條文好明顯係針對,暴徒去年肆無忌憚地燒港鐵站、打爛港鐵站內的設施、包圍機場的行為。政壇高人話真係要奉勸年輕人要三思,犯上恐怖活動罪,一生前途盡毀。
在港鐵站縱火。資料圖片
至於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除了常見的間諜活動,更列明包括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對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進行操控、破壞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以及「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都係觸犯勾結罪。呢個部分好明顯去年有政客大張旗鼓跑去美國,游說美國政府制裁香港同中國,仲要將香港選舉主任的名單交俾外國機構要求制裁的行為,都中都正一正啦。
另外其中一項勾結罪提到「通過各種非法方式引發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對中央人民政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憎恨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即係如果受境外勢力唆擺,大講「黑警死全家」、「太子站死人」,煽動對警察對政府的仇恨,都係犯咗勾結罪。
上述4宗罪除咗直接參與犯案人士外,4宗罪都有提及任何人煽動、協助、教唆、以金錢或者其他財物資助他人實施呢四種罪行,即屬犯罪。
另一方面,國安法第37條都值得一提,該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或者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的公司、團體等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的,適用本法。」即係話昨天大量港獨組織結束在港的運作,但係照樣在海外活動,一樣犯法。負責人若然回港,有機會被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