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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官員發炮全文

政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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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官員發炮全文

2015年05月31日 17:25 最後更新:21:12

三名中央官員在深圳與全體立法會議員會面,包括部份泛民議員,結果一如事前所料,中央並沒有任何讓步方案,三名官員的發言亦相當直白,打開口牌。

 

港澳辦主任王光亞的發言,除了提到普選特首要排除與中央對抗者外,亦都講到「一國兩制」既講包容,也講底線。佢話泛民有兩類,一種係打著“民主”的幌子,把香港視為獨立政治實體,頑固對抗中央管治,甚至勾結外部勢力,鼓吹和支持“港獨”等分裂勢力,妄圖顛覆中共領導。一類則是擁護“一國兩制”方針和憲法確定的國家政治體制,他們某些政見與中央可能有所不同,但認同國家體制和制度,王光亞希望與這部分“泛民”人士有更多的溝通機會。

  

香港基本法委員主任李飛的發言,集中解釋人大常委8‧31決定為何無得改,是十分審慎的決定,不存在還未實施就加以改變的可能性。李飛亦都坦言,議員選擇支持或反對政改方案,有更重要的層次,係等如支持還是反對「一國兩制」和基本法的試金石,是轉向合作共贏正道還是繼續走對抗俱損歪道的分水嶺。

 

而中聯辦主任張曉明則分析香港的情況,指民意支持政改方案多於反對,質疑立法會議員作為「民意代表」,能不能明知民意取向卻視而不見甚至忤逆而行。他又相信泛民支持者中亦有相當部份是中間選民,又告誡泛民下屆立法會選舉中,在激烈的競爭中,哪怕流失一、兩成中間選民的選票,後果也可能很嚴重。同時普選特首唔落實,立法會普選亦都無從談起。

把握機遇,勇於擔當,做出推動香港民主發展的正確抉擇
王光亞(2015年5月31日  深圳)

(開場白)

各位議員,上午好!

應行政長官梁振英先生和特區政府的邀請,今天,我和李飛、曉明主任來到深圳,與香港特區立法會議員一起,圍繞行政長官普選辦法問題,面對面溝通,坦誠交換意見。大家都清楚,現在距離立法會審議、表決特區政府提交的行政長官普選法案只有十多天時間了。在這樣一個重要時刻作此安排,我體會,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如期實現2017年行政長官普選是中央政府、特區政府和包括各位議員在內的社會各界的共同願望,也是我們的共同責任,需要我們一起做出不懈的努力。

在與各位議員進行交流之前,我想先就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普選問題說三句話:一是中央堅定不移、誠心誠意地支持香港在2017年實現行政長官普選。無論遇到多大阻力,中央政府都會為此做出最大努力。二是中央願意與包括“泛民”在內的香港各界人士就普選問題進行廣泛溝通,並在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的基礎上,最大限度地凝聚共識,從而共同推動香港民主依法有序向前邁進。三是在實現行政長官普選問題上,立法會議員角色關鍵、責任重大。中央真誠希望並呼籲全體立法會議員以香港的根本利益、長遠利益和國家的整體利益為依歸,順應民意,勇於承擔,正確行使手中的權力,為推動香港民主發展和社會進步做出無愧於歷史的貢獻。

下面請各位議員暢所欲言。

(議員、李飛主任、張曉明主任發言後)

剛才,各位議員圍繞行政長官普選辦法中所關心的問題,與中央有關部門負責人進行了坦誠的交流,提出了不少好的意見,我很受啟發。借這個機會,我也就香港民主發展問題談談自己的看法,供各位參考。

第一,珍惜來之不易的民主成果。回顧歷史,可以看到,香港民主歷程開端於香港回歸祖國這一重大歷史轉折。“一國兩制”方針的提出及其在解決香港前途問題上的成功應用,使廣大香港同胞得以擺脫150多年的殖民統治,從此邁入“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歷史新紀元。回歸以來,中央政府和特區政府按照香港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堅定不移地推動以行政長官產生辦法和立法會產生辦法為主要內容的民主政制穩步發展。行政長官選舉的民主程度不斷提高,立法會選舉的直選因素不斷增加,全國人大常委會先後明確了政制發展的法定程式、普選的時間表和路線圖。在短短的18年時間裡,香港逐步探索出了一條符合香港實際情況的民主發展之路,為實現基本法規定的普選目標奠定了堅實的基礎。這是一個了不起的成就。

一直以來,香港的民主發展之路並非一帆風順,始終伴隨著紛爭甚至曲折,依我看,這不足為奇。縱觀世界,任何國家或地區的民主發展都經歷過複雜曲折甚至出現反復的過程,不會一蹴而就。在過去兩年多時間裡,特區政府就行政長官產生辦法進行了兩次、共計七個月的公眾諮詢,香港社會對於這一關係到每一位市民以及下一代切身利益的重大議題充分發表了意見。這其中有分歧是正常的,有些爭論還似曾相識,早在基本法起草時就已經過充分的討論。應該說,經過這些討論,我們對香港應該如何發展民主認識更透徹了。去年下半年,還有人打著所謂爭取“真普選”的旗號,發動了一場損害香港形象、破壞香港法治並注定失敗的非法“占中”活動。在中央堅定支持下,特區政府廣泛團結香港各界人士,頂住壓力,以正壓邪,穩妥處置違法活動,維護了香港的大局穩定。尤其令人欣慰的是,在這個過程中,越來越多的香港同胞開始認真地思考“一國”與“兩制”、民主與法治、中央與特區之間的關係,並在一些基本原則上形成普遍共識,這包括:香港的民主發展必須在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的框架下進行,普選產生的行政長官必須是愛國愛港人士,普選制度設計必須符合香港的實際情況和法律地位,並兼顧社會各階層的利益,等等。現在,特區政府已經根據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8·31決定”提出了行政長官普選法案,並得到了大多數香港市民認同,香港離普選目標只有一步之遙。我相信,每一位真心為香港、為國家好的人,都沒有理由不去珍惜這一來之不易的民主發展成果。

第二,把握香港民主發展的歷史機遇。香港的民主發展走到今天,實現普選的歷史機遇已經展現在我們面前,歷史的責任也落到我們的肩上。古人講:“守職而不廢,處義而不回。”無論遇到多大的困難,我們都要意志不摧,初衷不改,堅定地把香港民主發展之路走下去。要走穩、走好這條路,我們每一位公權在身的人都要觀大勢、順民意、擔道義。

所謂觀大勢,就是看世界潮流、看國家和民族的發展趨勢、看香港的發展前途。伴隨著資訊革命的突飛猛進,當今世界正在發生著巨變。祖國內地的發展更是一日千里,正進入全面深化改革和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的歷史時期。遠的不講,就看我們現在身處的這座城市。它與香港一衣帶水,幾十年前還只是一個不足千人的小漁村,而如今,它與香港的GDP已經不相上下。面對內外環境的深刻變化和周邊地區快速發展帶來的嚴峻挑戰,我們都要靜下心來想一想:香港民主的目的是什麼?香港的未來在哪裡?“風物長宜放眼量”。實事求是地講,持續不斷的政治爭拗已經給香港帶來了社會對抗加劇、法治根基受損、營商環境惡化等苦果。越來越多的有識之士迫切希望香港社會能夠早日停止爭拗,凝心聚力、共謀發展。實現2017年行政長官普選,走出政治爭拗的慣性怪圈,可以為香港這顆璀璨的東方明珠營造一個和諧安樂、充滿正能量的社會環境,再創新輝煌。反之,如果由於少數人的阻撓,香港不僅民主步伐停滯不前,經濟發展和社會安寧也會受到嚴重影響,受益的恐怕只是極少數唯恐天下不亂的人,而損害的則是廣大香港市民的福祉和香港的前途。

所謂順民意,就是順應希望實現普選的主流民意。我相信,700多萬香港同胞、500萬合資格選民中的大多數都迫切期待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越來越多的市民厭倦了多年的政治紛爭,渴望安居樂業,集中精力拼經濟、拼發展。這就是主流民意。大家肯定都還記得,2005年,23位“泛民”議員面對60%以上的民意要求和60%以上的議員支持,執意捆綁否決政改方案,使香港民主發展錯失了一次良機。從那時起,“反對派”這頂帽子就扣到了所有“泛民”議員頭上。今天的場景與當年又何其相似!兩個60%又擺在了我們面前,更確切地講,擺在了“泛民”議員的面前。是逆民意而動,重蹈覆轍,使香港再次錯失民主進步的機會,背負阻礙香港民主發展的罪名?還是順民意而為,順應時勢,讓香港在民主的康莊大道上繼續前進?答案不言而喻。

所謂擔道義,就是要拿出勇氣承擔起歷史責任。“至知則無懼”。目前香港社會對行政長官普選法案還存在一些分歧和疑慮。這並不奇怪。在香港這樣一個利益多元、訴求多元的社會中,不可能存在人人滿意的“完美方案”。重要的不是有沒有分歧,而是以什麼樣的態度來處理分歧。在這方面,前輩們為我們樹立了典範。在起草基本法的過程中,圍繞政制發展問題的爭論最為激烈,曾提出過若干分歧較大的方案。最終,草委們本著真誠溝通、求同存異的精神,確定了最後條文,完成了這部具有歷史意義和國際意義的重要法律。草委們能夠做到這一點,是因為他們深知其肩負的歷史使命:既要確保香港回歸祖國,又要保持香港繁榮穩定。可以說,求同存異、謀求共贏是“一國兩制”偉大構想的精髓之一,也是“一國兩制”始終保持旺盛的生命力和創造力的源泉。前輩們能夠做到的,我相信,我們今天也同樣能夠做到,因為我們與前輩們的信念是相同的,目標是一致的,那就是在“一國兩制”下保持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面對普選法案,議員朋友們需要的是求大同、存大異的精神,顧大局、講大義的境界,以及不為一黨一己私利所束縛的勇氣。如何投下這神聖的一票,我很認同一位“泛民”朋友的話,那就是應當以香港整體利益為依歸,而不應被個別團體甚至個人好惡所綁架。

第三,放下包袱,成為推動香港民主發展的建設性力量。今天來了不少“泛民”議員朋友,我想對你們,並通過你們向其他的“泛民”人士講幾句話。首先,我想談談對“泛民”的認識。我在不同的場合都說過,“泛民”有兩類:一類是極少數別有用心的人。他們打著“民主”的幌子,把香港視為獨立政治實體,肆意曲解基本法,阻撓特區政府施政,頑固對抗中央管治,甚至勾結外部勢力,鼓吹和支持“港獨”等分裂勢力,妄圖顛覆中國憲法確立的中國共產黨的執政地位和社會主義制度。他們的言行實際上早已超出所謂“言論自由”、“爭取民主”的界限。他們雖然人數不多,但危害不小。他們不僅是“反對派”,而且是“死硬派”、“頑固派”。對這部分人,中央的立場堅定而明確,就是堅決鬥爭,決不含糊。具體到行政長官普選制度設計,就是要把這些人排除在外,不僅要限制他們“入閘”、阻止他們“出閘”,即便他們僥倖當選,中央也會堅決不予任命。否則,既非香港之福,更是國家之患。在這一點上,中央的原則立場是堅定不移的。另一類是大多數的“泛民”朋友。他們很多人關心國家發展和香港前途,贊成國家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 擁護“一國兩制”方針和憲法確定的國家政治體制。他們中一些人的某些政見與我們可能有所不同,在民主的理念、實現的方式等方面與我們的看法也可能不一致,但他們認同“一國兩制”、認同憲法和基本法,認同國家體制和制度。我希望與這部分“泛民”朋友能夠有更多的機會進行溝通,在共同的政治基礎上就任何問題深入交換意見。

其次,我想站在“泛民”的角度,談談他們在“一國兩制”下的政治定位和出路。我以前也講過,“一國兩制”既講包容,也講底線。中央允許也尊重不同的政團和人士有不同的意見和觀點,但前提是承認和尊重國家的政治體制和制度,維護香港繁榮穩定,不做損害祖國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的事。這是香港任何政團和從政人士在“一國兩制”原則下安身立命的根本,也是任何從政人士施展政治抱負、服務香港和國家的前提。如果逆勢而為,一味地為反對而反對、為對抗而對抗,甚至不惜充當“一國兩制”的破壞者、搗亂者,其結果必然是把自己逼進死胡同。長遠來看,這種取態在政治上沒有空間和出路。總之,面對國家發展與歷史前進的大勢,是選擇與國家漸行漸遠,一步步滑向激進,走向民意的對立面,並最終被歷史所拋棄,還是成為中央和廣大市民所期望的建設性力量,需要各位“泛民”人士深入思考,仔細權衡,明智抉擇。

(結束語)

各位議員,香港民主發展到了關鍵時刻。香港市民從來沒有如此接近一人一票普選行政長官的夢想。香港社會普遍期望各位議員順應民意,支持普選法案通過。可以說,實現2017年行政長官普選是“萬事俱備,只欠東風”。這個“東風”就是需要在座各位議員拿出勇氣和擔當,投下決定香港民主進程的關鍵一票。我相信,大家一定會為譜寫香港民主發展的新篇章做出應有的貢獻,歷史也必將記住你們的抉擇!

謝謝大家!

遵守香港基本法 支持普選法案

李 飛(2015年5月31日 深圳)

我們今天是以什麼樣的身份坐到一起開這個座談會?王光亞主任、張曉明主任和我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構的成員,梁振英先生、林鄭月娥女士、袁國強先生、譚志源先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和主要官員,在座的各位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雖然我們工作崗位不同,但我們所在的機構名稱都冠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維護國家的利益、維護香港的利益,應當是我們的共同職責。我們今天要談的行政長官普選問題要以什麼為共同的政治法律基礎?只能是香港基本法。中央要遵守基本法,香港特別行政區要遵守基本法,在座的各位議員就職時都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因此,按照基本法的規定落實行政長官普選,也應當是我們的共同職責。以這兩項共同職責為基礎,下面我就行政長官普選問題談四點看法:

第一,基本法對行政長官普選有明確的規定,必須嚴格遵守。基本法關於行政長官普選的規定雖然只有一句話,但其含義是十分明確的,我曾經作過深入的說明,簡單來說,它包含以下三個層面的意思:第一,行政長官候選人的提名權屬於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第二,這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就是由現在的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直接翻牌而來;第三,提名委員會是一個機構,而一個機構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要求必須獲得該機構過半數成員的支持,是符合少數服從多數的民主原則和通行的決策規則的。從維護基本法出發,對基本法關於行政長官候選人提名制度的規定,不能有超出以上三點的其他理解。基本法必須得到遵守,基本法的規定必須得到執行,這是法治的基本要求,而貫徹落實基本法關於行政長官普選的規定,就必須把上述三點理解落到實處。

第二,“8·31決定”嚴格遵循了基本法的規定,必須得到貫徹落實。按照基本法及其有關解釋確定的“五步曲”程式,全國人大常委會具有修改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的決定權。全國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這一權力作出的“8·31決定”,完全遵從了基本法的規定,必須得到貫徹落實。這裡我想特別指出兩點:一是,全國人大常委會除了具有政制發展的決定權之外,還具有基本法的解釋權。雖然決定不是解釋,但蘊含著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的權威理解,具有不容挑戰的法律效力。二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是在廣泛聽取香港社會各界人士的意見基礎上,經過長時間研究作出的,是一項十分審慎的決定,不存在還未實施就加以改變的可能性。

第三,普選法案的規定民主、開放、公平、公正,是最佳普選制度。4月22日特區政府提出的普選法案,貫徹落實了基本法和“8·31決定”,這套普選制度是民主、開放、公平、公正的,是切合香港實際情況的最佳普選制度。首先是民主。這套普選制度,不僅講選舉階段的民主,還講候選人提名階段的民主。提名委員會由四大界別1200人組成,涵蓋社會各界的精英,具有廣泛代表性,這是提名程式民主性的基礎;參選人要獲得過半數提名委員會委員支持成為候選人,如前所述,符合少數服從多數的民主原則;提名產生2-3名候選人,排除了只有一名候選人自動當選的情況,保證了行政長官人選都要經過一人一票選舉產生,保證了選舉的競爭性,符合選舉民主的核心要求。其次是開放。在這套普選制度下,符合法定的行政長官任職資格的人,都可以向提名委員會委員爭取提名,也就是說,提名程式是完全開放的。在爭取提名的過程中,不少於120名且不多於240名委員聯名推薦是公開、透明的,雖然最後提名階段採用無記名投票的方式,但特區政府在公佈普選法案時已經提出,提名委員會提名過程中,將提供適當的平台讓參選人有公平以及充分的機會向提名委員會全體委員以至廣大市民大眾解釋其政綱和理念,爭取支持,確保參選人爭取提名的過程是公開透明的。第三是公平。這套普選制度對任何符合法定資格的人爭取提名沒有任何不合理限制,在此基礎上,提名制度在四個層面體現了平等性:一是任何符合法定資格的人都要以個人身份向提名委員會爭取提名,身份是平等的;二是任何符合法定資格的人要成為參選人,都必須有不少於120名且不多於240名委員的聯名推薦,“入閘”的條件是平等的;三是任何人獲推薦成為參選人之後,都可以在同樣的平台上向提名委員會以至香港社會解釋其政綱和理念,爭取支持,機會是平等的;四是參選人必須獲得提名委員會全體委員過半數支持才能成為候選人,“出閘”的條件是平等的。最重要的是,按照普選法案的規定,提名委員會的廣泛代表性意味著其組成人員的背景是高度多元化的,任何政治團體或利益團體都不可能控制提名委員會,確保了上述平等性的實現。第四是公正。在這套制度下,我們希望而且相信提名委員會不會把與中央對抗的人提名為行政長官候選人,但說到底,普選法案把提名權賦予1200名香港各界人士組成的提名委員會,由這個委員會來判斷參選人是否符合愛國愛港標準並決定是否提名其為行政長官候選人,這體現出了一種充分信任,也符合程式正義原則,是公正的。從2013年啟動這一輪政改工作以來,我們在堅持行政長官必須由愛國愛港人士擔任的原則上毫不含糊,在充分保障香港居民的民主權利上也同樣毫不含糊,這個普選法案就是最好的明證。

第四,普選法案充分吸納了香港社會各種合理意見,有廣泛的民意支持。有些香港朋友可能覺得他們的意見沒有被採納,這要看什麼意見。比如“公民提名”、對提名委員會進行根本性改造的意見,確實沒有被採納,因為這不符合基本法的規定,他們可以提出違反基本法的建議,我們不能做違反基本法的事情。對於符合基本法的合理建議,應當說許多已經被普選法案充分採納。比如說,香港社會普遍希望降低推薦門檻,而且設聯名推薦的上限,這個意見就被採納了,普選法案規定委員聯名推薦的下限為120名,上限為240名,可以確保有多個參選人供提名委員會考慮提名,有效地防止個別參選人採取盡可能多地獲取委員推薦的策略,從而擠壓其他人獲得推薦的空間,導致參選人數量不足,以增強提名程式的競爭性。又比如,香港社會普遍擔心提名委員會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的過程受到操控,為此,普選法案規定提名委員會委員以個人身份履行職責,在提名階段採取無記名投票,以保障提名委員會委員在履行提名職責時自由地表達其意志,消除香港社會對提名程式受到操控的擔心。再比如,香港社會普遍擔心提名委員會難於提出足夠的候選人或者提名委員會委員採取策略性投票,為此,普選法案規定提名委員會委員最少必須投票支持2名參選人,最多可以投票支援全部參選人,這樣理論上所有參選人都可能得到提名委員會全體委員過半數以上的支持,既可以最大限度提高提名委員會提名足夠候選人的機會,也可以最大限度地抑制策略性投票,使提名結果真實地反映提名委員會委員的偏好和意志。可以說,在符合基本法和“8·31決定”的前提下,普選法案採取切實可行的措施回應了香港社會的各種擔心,消除了各種疑慮。普選法案公佈後,香港社會始終有超過半數的市民支持,這是普選法案有效回應他們關注的結果。

各位議員, 2017年行政長官能否實現普選,決定權在你們手上。你們在立法會投下支持普選法案的一票,500多萬香港合資格選民就可以在2017年行使普選行政長官的權利;你們在立法會投下反對普選法案的一票,就可能剝奪他們的這種權利。更重要的是,這是支援還是反對“一國兩制”和基本法的試金石,是轉向合作共贏正道還是繼續走對抗俱損歪道的分水嶺。在這個關鍵的歷史時刻,我衷心希望大家都回到基本法的軌道上來,旗幟鮮明地共同捍衛香港來之不易的法治,共同維護作為香港法治之魂的基本法,以支持普選法案表明擁護基本法的堅定立場,以支持普選法案作為一個新的起點,創造條件縮窄業已存在的社會分歧,為香港更加美好的未來而共同努力!

權衡利害得失 作出明智選擇

張曉明(2015年5月31日 深圳)

我們知道,在座的一部分議員在行政長官普選法案的投票選擇上正處在“兩難”境地。要作出這個可謂“艱難的決定”,關鍵看怎麼權衡利害得失。我注意到這段時間許多有識之士的相關看法和分析,深以為然。換位思考的話,也覺得諸位對以下幾點不可不察。

一是香港主流民意。觀政改大勢,要看到兩方面:一個方面是中央政府推進2017年行政長官普選實現的誠意和決心堅定不移,堅守原則底線不動如山。另一方面是香港社會支持普選法案在立法會通過的主流民意已經形成,而且很扎實,很穩固,不可逆轉。儘管近期有個別民調把支持和反對普選法案的差距壓得非常近,但正如吳光正先生所說,“心水清”的人都知道是怎麼回事。如果要做比較的話,周融先生牽頭的“保普選、反暴力”大聯盟在短短9天時間內收集到121萬個簽名,更具有可信度和震撼性。這是實實在在的民意。18個區議會接連以大比數通過支持落實普選的動議,也是民意的反映。大家都生活在香港,從與同事、街坊、朋友以至計程車司機的交談中所得出的印象,相信都是支持普選法案通過的人遠多於反對的人。接下來的問題是,立法會議員作為“民意代表”,能不能明知民意取向卻視而不見甚至忤逆而行呢?

二是議席得失。從政團和議員個人現實利益計,考慮這一點是必然的,除非下一屆不想參選連任。過往幾屆立法會地區直選中“泛民”陣營參選人獲得的選票,有相當大的一部分來自中間選民。雖然我們不能準確預見到一年以後立法會選舉時的社會總體氣氛和各種具體情況,但可以肯定一點,當大多數選民感到他們本來已經到手的“一人一票選特首”的權利因為某些議員的不滿意或者某些政治考慮而被橫加剝奪的時候,也必然會用手中的選票來表達他們的不滿和憤慨。一些社會人士講“票債票償”,恐非危言聳聽。即使某些“泛民”參選人相信自己的“基本盤”比較穩定,但在激烈的競爭中哪怕流失一、兩成中間選民的選票,後果也可能很嚴重。

三是對立法會普選的關聯影響。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2007年12月通過的有關決定,在行政長官由普選產生以後,立法會的選舉才可以實行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的辦法。如果這次行政長官普選法案通不過,2020年立法會普選就無從談起,推遲到何年何月也尚未可知。一些政團和人士期望2020年立法會普選辦法擴大民主成分,並藉此機會多拿議席,這些都會變成“竹籃打水一場空”。至於這些政團內部急於“上位”的新生代,恐怕也未必有耐性無限期耗等下去。可以說,否決普選法案是“損人不利己”。

四是對經濟民生的影響。政制發展固然重要,但並非港人生活的全部。甚至可以明確說,對於大多數港人而言,它比不上經濟民生問題重要。在市民大眾最關切問題的排行榜上,它也從來排不上最優先位置。長期以來,有關政制發展問題的爭拗一直沒有間斷,耗費了特區政府太多的時間、精力和太多的社會資源。可以說,政制之爭“累港久矣”。當我們反思這些年香港存在的問題,特別是分析香港的經濟總量和競爭力與同為“亞洲四小龍”的新加坡差距日益拉大的原因時,不能不歸咎於香港社會氣氛的高度政治化,包括政制發展問題帶來的困擾。正如劉遵義和楊振寧兩位教授日前發表的《選擇正確路向》一文所言:錯過今次普選行政長官的機會,“阻礙的不單只是政制改革,同時還阻礙了其他急須處理的民生工作進程5至10年,包括房屋、社會保障、醫療、教育、青年發展,以及扶貧等。香港再不能磋跎歲月,現在就需要行動。”兩位受人尊敬的教授發出的這番肺腑之言,是切中當今香港的“醒世恒言”。

五是與中央政府的關係。我們多次講過,愛國愛港、擁護“一國兩制”方針、遵守基本法是中央政府與香港各政團、各派別人士溝通的共同政治基礎,也是改善和發展彼此關係的共同政治基礎。在“一國兩制”下,任何政治力量都必須遵守“一國兩制”的規矩,都應當履行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責任,都需要與中央政府保持良好關係,搞對抗沒有出路。判斷某個政團、某個人是不是與中央搞對抗,不僅要“聽其言”,還要“觀其行”;不僅要看歷史表現,更要看現實表現,特別是在重大政治問題上的取態。現在就到了這樣一個重要的檢驗時刻。待會兒王光亞主任還會就此發表重要意見。如果“泛民”的一些朋友真想在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背景下調整自身的政治定位和立場,真想走出“死胡同”,真想與中央政府建立互信、良性互動,真想做有益於國家和民族的事情的話,眼前這一步即使再艱難,都要義無反顧地邁出去。

我喜歡引用春秋時期著名政治家、思想家晏嬰的一句名言:“謀度於義者必得,事因於民者必成。”這句話講到了謀事的兩個基本立足點:一是“義”、“義理”;二是“民”,也包括民意。對於我上面講的幾點意見,也許有的議員並不完全認同,但我認為這句話確實值得諸位三思。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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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重啟政改唔使諗

 

立法會議員今日到深圳見中央官員,泛民議員都話堅持要人大撤回8 .31決定,工黨更會在致中央的信件表明,要撤回人大8.31決定,認為政改方案一旦遭立法會否決, 香港深層次矛盾定必加劇,要立即重啟政改。

政壇中人話,目前部份泛民議員有此說法,話否決政改後馬上重啟, 在新一屆立法年度再提符合他們要求的特首普選方案。 佢認為這只是一廂情願的講法,特首CY好不容易等到政改表決,之後一定會集中精神搞其他經濟民生事務,不會再去掂政改,政府不發動政制檢討,唔使諗立即重啟政改,整件事根本不會發生。

建制派亦眾口一詞,否定有此可能。民建聯主席李慧琼話,看不到政改否決後,泛民議員如何能爭取到更民主方案:「 我見到最直接損失係香港起碼要再蹉跎5年、10年, 點解唔利用呢段時間去說服中央政府,先透過實踐普選,然後再改善?」

自由黨主席鍾國斌亦話再次啟動政改可能要等10年,現實是將會長時間不再討論政改:「政改否決,梁振英冧莊機會好高, 5、6、7年都唔會再有政改方案攞上嚟立法會,今次唔要政改之後,係咪10年先會重現?」

建制派議員私下話,泛民馬上重啟政改之說,只是想俾支持者有希望,他們自己也知道不會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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