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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警車執勤衝燈撞傷女途人 男警判社服令及停牌2年

開警車執勤衝燈撞傷女途人 男警判社服令及停牌2年

開警車執勤衝燈撞傷女途人 男警判社服令及停牌2年

2020年07月06日 14:23 最後更新:22:54

被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停牌24個月

46歲男警去年駕駛警車,沿秀茂坪康寧道駛至振華道交界時「衝紅燈」,撞倒一名居於秀茂坪紀律部隊宿舍的女快餐店員工,致其頭部骨折。案件經審訊後裁定他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罪成,今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停牌24個月。

被告陳家傑。 資料圖片

被告陳家傑。 資料圖片

被告陳家傑被控一項於去年3月8日在秀茂坪康寧道與振華道交界危險駕駛一輛警車,引致女途人蔣一平身體受嚴重傷害。

裁判官指,被告急於救人才犯案,情況特殊,遂在考慮辯方求情後,判處社會服務令。

社交平台流傳一段行車紀錄儀片段,一輛掛有「P牌」黑色私家車,在吐露港公路往九龍方向的慢線路肩位置逆線行駛,更突然連過去線作180度掉頭,警方指司機已被控危險駕駛罪。

車Cam L 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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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表示,留意到網上相關短片後隨即展開調查。經調查後發現,該私家車當時沿吐露港公路往九龍方向的路肩逆線行駛,隨後掉頭至左三線,再切線至左四線(快線)行駛。涉案司機為一名70歲本地姓劉男子,他涉嫌駕駛掛有暫準駕駛執照(P牌)的私家車在公路上逆線行駛。新界北總區交通調查組已於今日(7日)以傳票方式,控告其涉嫌「危險駕駛」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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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重申,「危險駕駛」是嚴重的交通罪行,任何人在道路上危險駕駛汽車,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2.5萬元及監禁3年,警方呼籲駕駛者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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