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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Q公民黨楊岳橋郭榮鏗 與力推美國通過《香港人權法案》有關

博客文章

DQ公民黨楊岳橋郭榮鏗 與力推美國通過《香港人權法案》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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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Q公民黨楊岳橋郭榮鏗 與力推美國通過《香港人權法案》有關

2020年07月30日 23:58 最後更新:07月31日 00:06

政府喺立法會選舉提名期結束前一日,通知至少12名參選人提名無效,包括公民黨參選人楊岳橋、郭家麒、郭榮鏗和鄭達鴻;超級區議會參選人岑敖暉,熱血公民鄭錦滿、新界東直選的劉頴匡及何桂藍、前眾志主席黃之鋒。參選港島區中西區區議員梁晃維、南區區議員袁嘉蔚,和會計界梁繼昌。

DQ名單中,公民黨有4人最多,其中早前選舉主任對三位現任立法會議員的查詢,問題大致相若:包括曾到訪美國與當地官員代表討論美國《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並向美方提出要求盡快通過相關法案,是否有意繼續要求外國實施制裁?曾表示特首必須在其施政報告落實五大訴求,否則該黨員將會否決所有政府議案、法案及撥款行為,如何符合「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質要求?

公民黨人以很概括的方式回覆選舉主任說:無意繼續推制裁、也無意推動相關類似法案。《基本法》第49、50、51及61至73條訂明立法會的職能和權力,會在適當的時候正當地行使上述《基本法》條文的憲制權力。

據報選舉主任認為,公民黨人呼籲美國國會盡快通過《香港人權民主法案》可以「合理地被理解為意圖損害中華人民共和國主權」,是「從根本上違反了香港特別行政區在《基本法》訂明的『一國兩制』大原則下的憲制秩序」,認為非真確地及誠意地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

翻查公民黨三位被DQ的現任議員去年的行事紀錄,會發現他們都在推動美國通過《香港人權民主法案》上表現積極。

郭楊兩人拍片標題好誇張:官員賣港,後果自負,支持《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2019》

郭楊兩人拍片標題好誇張:官員賣港,後果自負,支持《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2019》

好似郭榮鏗同楊岳橋曾在去年8月27日facebook上載影片,標題叫:官員賣港,後果自負。支持《香港人權民主法案》。文字內容如下:「公民黨非常支持,亦希望《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2019》能夠獲得通過。 讓打壓損害香港人權的官員,需要為他們的行為後果自負。受到限制入境、資產凍結等制裁。」早在7月13日,楊岳橋已在Facebook 呼籲大家參加白宮聯署要求美國國會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2019》,話他們的訪美之行,「以香港人的身份,將香港反送中運動的實況帶到美國,並帶了過去兩個月警察濫用暴力造成人道災難的照片作輔助解說。並向美國各界說明香港人的5大訴求讓他們更清楚了解香港的示威者並非暴徒,香港人只是透過不同的手法對抗警暴,要求政府回應訴求。」

這條影片不單在他們各自的facebook平台上,亦放到公民黨的帳號發布。不過,在港區國安法生效前,公民黨曾關閉網頁,刪除大量資料,相信亦刪除了社交平台上可能出事的內容,包括這條叫「官員賣港,後果自負」影片,現在已無法打開連結。

郭榮鏗faecbbok上亦曾發不少貼文,講自己訪美的情況,包括去年12月13日的貼文就貼出他同副總彭斯伉儷的合照,引述彭斯話美國政府和美國人會續續「Stand with Hong Kong Peaple」。

郭榮鏗faecbbok曾留言「香港人是站在對抗極權的前線」。

郭榮鏗faecbbok曾留言「香港人是站在對抗極權的前線」。

郭榮鏗仲留言:「我感謝副總統再次表示對香港人的支持。香港人是站在對抗極權的前線,國際社會的支持對香港爭取自由非常重要,因為香港從來都是國際城市,如果要外國人一方面在香港投資,另一方面對香港事務噤聲是不可能的。中國一方面利用香港的自由賺錢,另一方面侵蝕香港的自由及法治,也是不可能的。」

公民黨經常發布議員赴美遊說的照片及貼文。

公民黨經常發布議員赴美遊說的照片及貼文。

高人話,雖然公民黨和相關議員已大量刪除了很多貼文,但他們多次高調赴美,參與推動美國通過《香港人權分民主法案》,都令人質疑他們是否「真確地及誠意地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啦。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警方昨日採取行動,就國安法中的「分裂國家罪」,作出拘捕行動。

前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O記)高級警司李桂華,昨日首次以國家安全處高級警司身份亮相。

國家安全處高級警司李桂華。

國家安全處高級警司李桂華。

李Sir介紹案情時表示,話警方昨午3時半分別在元朗、屯門及沙田拘捕4人,以港區國安法分裂國家罪第20條干犯「組織、策劃、實施及參與分裂國家」及第21條「煽動、協助、教唆及資助他人分裂國家」。涉案人士分別為3男1女,年齡介乎16至21歲,全部報稱學生。

有報導指,被捕人士包括前「學生動源」召集人、19歲的鍾翰林,組織前發言人何諾恆及前成員何忻諾。

警方表示,根據消息及調查發現有團夥近日在網上社交平台宣布成立一個主張香港獨立組織,組織的綱領包括「建立香港共和國」、「不設底線爭取香港獨立而鬥爭」及「團結香港所有獨立派進行行動」等。此外,亦有宣言煽動他人加入他們的行列。這個組織是在7月1日國安法生效才宣告成立。

李桂華指,香港國安法第三節的罪行及定罪非常清晰,包括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恐怖活動、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希望有關人士切勿以身試法。而在互聯網世界上所犯的罪行,等同於在實體世界。

按以下連結觀看警方記者會:

高人指路,話李Sir的講話有3點要注意。首先,怎樣才算港區國安法第20條干犯「組織、策劃、實施及參與分裂國家」?李Sir話涉案組織的綱領中好具體講如何現實香港獨立,所以屬於「組織、策劃、實施」分裂國家。

第二,什麼叫國安法21條的「「煽動、協助、教唆」分裂國家?李Sir話渉案人士在網上宣告這些分裂綱領,已屬煽動,按普通法相關的煽惑罪,涉案人不用煽動到他人做出某種行為,只要他已經公開宣告,已是煽惑,可以入罪。如果有人鼓動其他人一齊去參加分裂國家活動及去瀏覽相關網頁,亦屬煽動罪。

第三,如果純粹是瀏覽相關網頁,則不屬犯法。

睇完相關個案,學生應引以為戒,不要以為在網上搞這些港獨組織無所謂,若觸犯國安法分裂國家罪,最嚴重可判終身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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