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選、政改與國際標準(8.1):什麼是國際普選標準?:半總統制的陽光
在1788年美國進行第一次總統選舉,美國模式成為多個國家修憲的參考對象,總統是一個從行政首長選舉的領袖,實權總統應擁有一定的實則權力,有別很多採用議會制的共和國中的名譽總統。有些國家在整體上仿效,採立總統制的憲法;另外一些國家只取其高率行政的部份,對現行議會制作出優化,名為半總統制;以下先廷續上章議會制,議會制為何要加入總統的角式。
半總統制的陽光
始初的半總統制兩個政權也生於憂患,世界一戰後的德國面對經濟及外交積弱,威瑪共和國依靠一個合精神元首及實權賢達帶領人民走出深谷;面對亞爾及利亞戰爭引起的國家危機,法國在第五共加入大能的總統一位置,強化穩定並有權能的行政力量,降低國會不必要的監察力,方便加大行政效率。半總統國家包括小部份西歐國家及多個東歐國家為主,西歐國家希望行政力度加大,東歐則部份因蘇共留下的文化,另外則由於要從經濟上領趕,純議會制是不太受用。
加強行政,仍保民主
西歐國家及有西歐國家思維的國家,皆由總統與由佔議會多數席位的政黨推舉產生的總理共同管治,包括法國、 奧地利、 冰島、 芬蘭、 愛爾蘭、 葡萄牙、立陶宛、 波蘭、 羅馬尼亞、 斯洛文尼亞、 摩爾多瓦、 德涅斯特河沿岸、 斯里蘭卡、 蒙古國等。而大多較民主半總統制國家,看重國會角式,也普遍傾向内閣制。
院府之爭,仍可存在
當總統及國會多數黨同為一派,固然行政立法可和階合作;但是當院府由不同派別所把持,法國經驗便稱之「左右共治」,當同一屋簷下,共住的並非一家人,作為「同屋共主」的總統只負責外界及禮儀,而「分租」的總理及内閣則負責內政。需不一致,但仍各有所有。
可是半總統制卻有問題,請看下章。
林健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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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選、政改與國際標準(8.0):什麼是國際普選標準?:國際標準等於西敏寺標準?
早前談過幾不同的政制,礙於民情、文化及客觀因素,我們的文化看來不會接受由兩個人同時來當行政長官,更不大可叫一委員會為行政首長;因為社會多元,獨裁、軍權、一黨專政、及政教合一的想法,更是不可能公開討論,當然這世界各國政制也各有不同之處,但是主流的民主政制卻只有三大類:議會制、總統制及半總統制。自從「九龍皇帝」曾灶財「駕崩」後,香港再無皇帝,所以莫說君主專權,即使最開明的君主立憲制,也是不適合香港;假如我們可以任意選擇,就只剩議會制、總統制及半總統制,那麼先看看議會制。
要追尋議會制度來源,可能要從古希臘、古羅馬、瑞典、甚至古中國的三書省,不過一般人也會認為,現代議會制是源於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英國),剛剛談到君主立憲制是不合香港,轉瞬間,又回有英女皇帝制度作參考,當然並非只是貪方便,英國對近代的世界在政制確是影響至深。
曾將西班牙無敵艦隊送給海龍王,打誇對岸宿敵法蘭西王帝,英國曾建立一個最廣大最近代的全球帝國,遍佈五大洋七大洲,他的國土在任何一小時也接受到陽光的照耀,所以英國一度自誇為「日不落帝國」。在去殖民地化年代後,無論仍留在大英聯邦的盟國,又或隨後獨立的前殖民地,均以西敏寺制為藍本,雖然法國、西班牙、葡萄牙及荷蘭均曾殖民帝國,但是政制出口就只有英國做得到。英國與歐洲大陸縱有不同,他均受前羅馬議會文化影響,在未有美國出現前,議會制是西方文明制度的首選,亦可能是民主化的唯一選擇,議會制是最多國家採用的政制。
而在世界二戰後,而歐洲主流採用國會制,大多有參照英國為本;例如德意均參考西敏寺制的和諧架構,來避免再一次由民粹獨裁上台。
一般來說,由民主方式選出國會議員,由過半的議員,如單一政黨在國會佔過半,便由該政黨成為執政黨,又或由兩或以上政黨合組執政的聯合政府,而大部份情況,最大黨的黨便成首相,首相自定内閣成組,一同統領行政;因為在國會已獲半數席位,一個執政黨(或政黨聯合)同時操縱行政及立法;另外,首相可由國會提名(日本及愛以蘭共和國),或由元首提名待國會批准(西班牙及德國);首相的上任或要獲國會信任票支持(意大利及泰國)。
除了挪威,所有國會制國家也有提早改選國會的基制,挪威是不容在每距四年的定期選舉之間解散國會。
國會制的優勢
在總統制及半總統制,院議的多數黨及總統是分別來自敵對黨派,不同立場會引起院府之爭,當立法變得無效率,甚至出現拉鋸局面,行政機關便吋步難行。
孤身作戰的總統,為兑現只屬自已訂下的選舉承諾,又或自已的連任,難免強行大有為的功績,但總統制的超大行政權,可以令國家走進火海。雖然首相領導行政與立法兩大機構,首相能登上這職位,有賴黨内支持,而第一大黨是要向多個不同社區負責,首相實際上肩負一黨治全國的責任,首相對已黨的選舉承諾重於自已的功德,並且面對不信任的威䝱,首相是會隨時被拉下台的,首相通常比較對不同背景的組群的感受照顧得全面,首相應望以和諧保著所他代表的黨,亦變相避免行出錯誤的大政策。
很多國家,國會制本身是有奬有罰的制度,做得好的首相,如做到成績,並相信即時重選是有把握的,首相毋須等至到期日,便可重選並連任,相反,國會可投不信任票,令一個不稱職的首相及内閣即時更換,毋須白等餘下期到,才可作出修正,有錯即改。而好的首相,因有黨的近距離監察,有能者可速任多次,相反,好的總統制會因反弄而立的任期限制,阻止了好的行政首長繼續服務。
在總統下,由幾個候選人,跑均全國的選舉經費,實在高得驚人,剛是為了「埋這張單」,已令候選人無奈面對貪汙的引誘。在民主國家之下,無論在總統制或國會制,立法院均是要去選的,但是採用國會制的國家,首相之職便同時從成績表走了出來,這樣避免了再花額外的時間及程序,也不用擔心因為全國選票太近,遲遲定不出大選結果的政治危機;到今天,仍有人爭議勝出2000年美國大選的,可能是戈爾,而不是小布殊。
首相是怎樣選出的
筆者曾問過一個小學生,芝士是怎樣來的,當我期待這學生知否芝士是由牛奶練出來的,他看看招紙後,小學便回答,是從荷蘭進口而來的;不是答非所問,只是筆者問得不仔細,小學生的答案沒有錯,只是溝通上出了誤會。
正如這系列的首章,筆者曾問過別人兩個問題。
問一:英國的首相是否由「公民提名」出來的?
正確答案一:不是。
補充:英國的首相要先獲得他的政黨支持,如他獲支持成為黨,他算是「被提名」。
問二:英國的首相的候選人是由一人一票選出來的?
正確答案一:也不是。
補充:英國時任首相要過兩關來成為首相,首先,他要在其國會議員選區(威特尼;Witney)勝出,第二,保守黨要在全國取得過半議席;又或是雖不過半,保守黨仍可卻成功組成聯合政府,並是該組合中的領導黨。除非整個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只有威特尼有人住,其他區的就不是人,例如是喪屍,英國首相是由一區先投出來,然後便聽天由命,看看保守黨有幾爭氣,亦看看黨友的區務做得有多足。
可是,筆者得到的回答,卻是英國是國會制,香港人一離開試場,便忘記是非題是期著:「是」或「不是」的,就是那麼簡單。
當一個選區合100%的力,仍不能提名一個該區的人為首相候選人,是否不公平呢。
另外,一個得到全國支持及其政黨支持的萬民擁戴者,卻因該人在其選區出不到線,便由一區推翻一個受全國最受歡迎的人,這是多數服從小數,從這角度那又怎說得上民主。
首相在國會制的民主含金量
雖然國會制下的首相選舉不由一人一票提各及投票,因應選舉承諾、朋輩支持的誠信及不信任票的壓力,筆者認為英國首相絕對是有民主公信力的。所以毋需一人一票的提名權,耍達那麼高而不設實際的要求,我們也可以用真普選,投出有高民主含金量的行政首長。
未回歸前,港督是由英首相代英(女)皇派出來的代表,港督就是駐港的處理皇帝,是一個比較斯文而又有社交禮儀的專權君主,同時他也在港的三軍司令;所以這受委派而來的殖民官,不是在由議會制產生的長官,也非選出來總統;他是皇,他是軍頭。
回歸後,基本法將行政長官及立法機關通過兩個不同選舉而產生出來的,特首不是通過立法會議席來跳升行政首腦,所以香港不是行國會制的。
那麼說回上文的假設,香港人可否接受特首經常被議員投不信任票的場面,立法會的熱氣議員經常無理地大發肝火,拉布時又提出那些無聊的動議,如再加入多一種增添爭吵的切入點,只會現今亂局變得更亂,香港人已經受夠了,還要香港人常常面對一個隨時被倒台的政府,依筆所見,國會制非主流香港人所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