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訴人、無錫市錫山區檢察院檢察長何瑩(右)在法庭上
2007年至2018年,被告人徐宏亮利用擔任江蘇省無錫市某醫院骨科主任職務之便,為供應商戴某、周某代理的醫療耗材進入骨科使用謀取利益,與戴某、周某約定回扣比例,並安排骨科醫生收受戴某所送回扣款460萬元、周某所送回扣款455萬元。上述回扣款按比例部分分發給科室醫生,部分用於科室開支,其中被告人徐宏亮分得139.15萬元。2018年5月,徐宏亮安排科室醫生分別收受戴某、周某提供的「贊助費」共6萬元,用於科室開支。無錫市錫山區法院以單位受賄罪判處被告單位罰金人民幣50萬元;以單位受賄罪判處被告人徐宏亮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一審宣判後,被告單位及被告人均未上訴。
該案由無錫市錫山區檢察院檢察長何瑩任公訴人出庭支持公訴。法庭上,何瑩發表了說理充分、引人深思的公訴意見書,現節選如下:
「醫療回扣」是醫療行業的毒瘤和膿包,一定程度上也是「看病難、看病貴」頑疾的重要推手,令人民群眾深惡痛絕。公訴人在審查案件的過程中,對本案引發的一系列社會問題也進行了深入思考。
「潛規則」與「法律底線」
——要實現對法律的敬畏
很多人把「醫療回扣」當作潛規則,被告人同樣存在著「法不責眾」的錯誤認識,認為只要不是自己中飽私囊,為科室集體和員工謀福利就不是犯罪,真的出了問題,要麼希望組織出面來化解,要麼搞攻守同盟、互相掩護。2017年5月,江蘇省檢察院、省衛計委聯合召開了全省醫療衛生系統「遠離回扣、廉潔從醫」專項活動,其中一個主要目的就是要求醫療機構和醫生針對收受的回扣款自查自糾,這本是組織治病救人給予犯錯甚至是犯罪同志的一次悔過整改的好機會,但被告單位和被告人徐宏亮都沒有把握好這次機會,僅僅退了極少的錢應付交差了事,甚至繼續頂風作案。被告人徐宏亮在悔過書中說,「後來,國家對回扣風打擊力度增大,周圍也不斷有骨科主任被抓,我還沒有停下來,最重要的是缺少對法律的敬畏之心。」「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它將形同虛設。「法網恢恢、疏而不漏」絕不是一句空話,不管什麼人,不管涉及誰,只要違反法律就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物質激勵」與「調動積極性」
——「激勵機制」不是萬能的
單位受賄罪中,一些單位的主管人員往往存在認識誤區,認為只要物質激勵到位了就能調動人員的積極性,自己在單位里就會擁有權威,部屬就會買他賬,所以往往通過單位受賄給部門人員「謀福利」。本案中,徐宏亮的行為就是在為集體、為集體裏的每個個體謀取利益。單位受賄具有較大的社會危害性,容易造成集體權力尋租,管理的公平正義會缺位,個人的法治觀念會缺失,某醫院骨科在監察委查處此案的過程中,有些人在案發後不肯退贓,實質上已經把不法所得當成了自己的合法收入。
公訴人認為,單位主管應該為單位建立公開公平透明的績效考核、獎金分配和選人用人機制,營造嚴管厚愛團結奮進的工作氛圍,注重激勵員工追求集體成績,獎勵為集體榮譽作出貢獻的員工,這樣才能提高單位的整體凝聚力。單位主管更需要時刻約束自己,約束下屬,堅守法紀底線,為自己也為大家把好「安全關」。
「誘惑」與「自我成長」
——「誘惑」是“成長”的契機
作為社會人,如何在誘惑面前堅守「醫者仁心」,如何在自我成長中堅守“責任重於泰山”的擔當,這樣的拷問不僅僅是對被告人的,也是對我們每一個人的。在誘惑面前徐宏亮迷失了自我,正如其本人所說,面對供應商賺錢的容易和越賺越多,其本人心態逐漸失衡,開始喜歡奢靡生活。他在供述中還提到了“2008年,我和顧軍做的一個半髖關節置換手術,術後病人一條腿長、一條腿短;2013年,所在科室醫生手術,當晚發生術後併發症肺動脈栓塞死亡;2016年,所在科室做的一台手術,病人四肢癱瘓……”逐漸熱衷於吃喝玩樂的徐宏亮早就把鑽研業務拋到了九霄雲外,剛工作時許下的“將解決病人的痛苦作為人生最大快樂”和“希波克拉底誓言”,早不知都丟在了哪個旮旯角落,再也無暇反思自己還有沒有“救死扶傷、治病救人”的醫德,一個經受不住誘惑的人,終將走在一條錯誤的道路上。
無論何時,無論何人,遵紀守法始終是底線。煞住「醫療回扣」這股歪風,構建完善的監督機制、杜絕“集體名義”的腐敗,讓人民監督權力,以權力約束權力,有效防止權力過度集中產生依附、尋租等行為,堅決把權力關進位度籠子裏,斬斷各領域腐敗的“黑色產業鏈”,本案也給人們留下了諸多思考……
審判長,審判員,綜合考量全案,畢竟本案是單位犯罪而非個人犯罪,個人受賄100萬元若無法定減輕、從輕或從重處罰情節的,基準刑大致在有期徒刑四年左右,單位受賄的最高刑則是有期徒刑五年。鑒於本案被告單位、被告人均系自首、均已退出全部贓款,當庭認罪態度較好,具有悔罪表現,且被告人徐宏亮自願認罪認罰。建議判處被告單位罰金人民幣50萬元,判處被告人徐宏亮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請法庭考慮公訴人的量刑建議,依法作出判決。
神州快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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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速開車經常會經歷
「斷崖式降速」和“忽高忽低式限速”
不過這些限速亂象或將到頭
近日,對於此類限速問題
交通部做出回應:
重點解決高速限速忽高忽低問題!
01
統一、規範全國限速標誌
限速標誌作為傳遞特定信息的載體,對駕駛員安全行車起到重要指引作用。但在現實中,卻存在著標誌過多、混亂、不清晰、不醒目等不規範情況,影響駕駛。
對此,交通運輸部在近日發佈了《公路限速標誌設計規範》公告,將進一步規範全國限速標誌設計,自2020年11月1日起實行,大量不合理的限速標誌將會面臨拆除。
在未來,限速標誌將會切合實際交通狀況、沿線設施等情況,做到科學設置,向使用者提供正確、及時的信息,實現一目了然。通過限速標誌及其他標誌的引導,順利、快捷地抵達目的地。
為了持續推進高速公路行業標準化工作,除了規範限速標誌、拆除不合理限速標誌,多地也推出了一下關於高速限速的改革,其中就包括提高限速值、對部分輕微超速違章行為免扣分罰款。
02
提高限速值,重點解決限速「忽高忽低」
湖北:68條高速提高限速值
實施時間:2020年1月1日
實施政策:全省大部分高速公路開始提速,最高限速視情提高10~20km/h
對原限速值100km/h路段,原則上提高至110km/h;
對原限速值110km/h路段,原則上提高至120km/h。
甘肅:兼顧安全與效率,實行「提低限高」
實施時間:2020年5月1日起
高速公路隧道按設計速度80km/h設定限速;
小客車最高時速120km/h,最低時速60km/h;其他機動車最高時速100km/h,最低時速60km/h。
廣東:測速點前設置提示牌,提高限速值
廣深沿江、廣惠、廣三等高速公路局部路段小型車的限速值由100km/h提高到120km/h;
規定固定測速點位置必須在前方500米至1000米處豎立告示牌,公開告知;
同一輛機動車在同一路段同一行駛方向,被固定或流動測速設備記錄有多次超速違法行為的,原則上只處一次罰款。
山西:重點解決斷崖式、隱蔽式不合理限速
實施時間:2020年8月1日前完成
整改內容:5月10日完成了全省隧道及重點路段限速標誌整改工作。並將8月1日前完成全省高速公路、一級國省幹線公路限速標誌的整改完善,且重點解決「斷崖式」、“隱蔽式”等不合理的限速問題。
03
這四種超速不再扣分罰款
除了高速限速忽高忽低問題,超速處罰標準等問題也讓車主們頭疼。
此前,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出台了《關於規範查處機動車違反限速規定交通違法行為的指導意見》,對超速處罰等問題進行了規定。
一、滿足以下條件,超速只處罰一次
同一輛機動車在同一道路的同一行駛方向,違反限速規定交通違法行為處於持續狀態,被同一縣(市、區)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或者高速公路交警大隊轄區的測速取證設備記錄多次的,選擇一次最為嚴重的違反限速規定行為實施處罰。
二、以下幾種輕微交通違法行為,未造成後果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予以警告,不再扣分罰款。
限速低於60km/h的公路上超過規定車速50%以下的;
駕駛中型以上客貨車、校車、危化品運輸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過規定車速10%以下的;
駕駛中型以上客貨車、校車、危化品運輸車以外的機動車超過規定車速10%以下的;
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低於規定車速20%以下的。
04
高速公路應注意車速的6大路段
05
高速公路行車,需注意以下行為
除超速外,以下4類交通違法行為在高速公路全部違法總數中佔有較高比例,給出行安全帶來嚴重安全隱患。
佔用應急車道行停車
硬路肩是靠高速公路右側用白色實線划出的一條車道。高速公路屬封閉式道路,一旦發生交通事故,救援車輛只能沿高速公路到達現場,行車道上如果有排車,應急車道「生命通道」的意義就會被體現出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82條規定,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不得騎、軋車行道分界線或者在路肩上行駛,也不得非緊急情況時在應急車道行駛或者停車。
隨意停車
高速公路上約三成的交通事故因隨意停車引發,應急車道、岔路口中間的硬路肩(包括地面施劃有白線三角區域的「分流島」)、橋樑隧道內、高速公路收費站入口處,都是易被忽視的“停車事故”高發地。駕駛人上高速之前最好將所要行駛的路線了解清楚,如沿線的大型互通樞紐該怎麼走,哪裏有服務區等。
如果上高速後不知道怎麼走,應就近從收費站下高速或進入服務區,然後再查看地圖或諮詢他人,千萬不要在高速上隨意減速、停車,以免發生事故。更不能因為看風景、打電話、休息等隨意停車。
疲勞駕駛
在高速公路開車過程中,因速度快、時間長、雜訊大、姿勢單調、動作受到一定限制,忙於判斷處理外部信息,精神緊張容易出現駕駛疲勞。駕駛人一定要做到長途持續駕駛2小時左右要停車休息一下,活動身體,呼吸新鮮空氣。
一天累計駕駛時間維持在8小時左右比較合適,若遇特殊情況,也不能超過10個小時,如果出現疲勞癥狀,一定要停車休息,待解除疲勞、清醒後再上路。此外,長途駕駛的前一天夜間,駕駛人一定要保證良好的睡眠。
不系安全帶
高速公路上開車不系安全帶,一旦發生事故,駕乘人員的死亡率要比繫上安全帶的人員高很多。當車輛在高速行駛時發生碰撞或緊急制動時,巨大的慣性會使車內乘員與方向盤、擋風玻璃等發生二次碰撞,從而對駕乘人員造成嚴重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