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底,人民力量副主席「快必」譚得志,腳踢被稱「大波man」的建制派人士石房有,雙方當時有爭執,石房有精人出口,譚得志笨人出腳,用腳踢向石的小腿。本周二(8月18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譚得志承認普通襲擊罪,主任裁判官錢禮表示,考慮到被告譚得志「背景良好」,而事主受傷輕微,故判罰被告3000元了事。
快必離開法庭時十分高興。
不過「背景良好」的譚得志,一步出東區法院,隨即拿大聲公說:「多謝上帝,給我安排了錢禮,錢禮判了我襲擊石房有罰3000蚊,3000蚊是相當抵打……」
快必又話:「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本來想將我5月24日在東角道這一件案,和我在之前的案件(1月17日)一併在粉嶺裁判處審訊,原因是什麼呢?因為粉嶺裁判處所用嘅係「釘官」,想釘死我!呢個官早前要我以現金10萬元擔保,作為保釋條件。就係呢個官判嗰個阻差辦公社工,無得保釋。鄭若驊想咁樣安排,想6宗罪一齊釘死我,全部由港區國安署處理,擺明係政治打壓,連個法庭書記,都話咁樣安排唔妥當,因為兩單案性質不同。」
「快必」譚得志所講的案件,先是今年1月17日,在大埔海濱公園舉行的大埔區中學生集會中,譚得志被指到場呼籲集會的人,參與兩日後在港島區舉行、但遭警方反對的遊行。事隔半年,譚得志在7月17日被捕及被帶到粉嶺裁判法院提訊,被控一項「非法煽惑其他不知名的人,在無合法權限下參與一個未經批准的公眾遊行。」暫時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9月25日再訊,以索取法律意見及配合警方作進一步調查,獲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批准。其間被告獲准以現金10萬元擔保,不得離港及每周到警署報到。
另一單案件則是5月24日號,有人號召反「港區國安法」的遊行,譚得志當日在銅鑼灣擺設街站舉行「健康講座」及派發政治宣傳單張,警方將他拘捕,並起訴他舉行或召集未經批准的公眾集會等3項罪名。他在5月26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控方申請毋須答辯,並押後案件至8月18日下午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以待律政司指示及警方調查,期間被告准以現金2000元擔保。
快必6宗罪纏身,卻仍然意氣風發,話打人被罰3000蚊好抵打,話佢背景良好,因而輕判佢嘅裁判官錢禮,唔知有乜嘢感想?
小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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唔知大家有冇印象,國安案件庭審前常見「排隊黨」擔凳仔排隊攞籌,點解佢哋對國安案咁熱心?小鯊收到知情人士爆料話,「排隊黨」原來係假熱心、搵真銀的團夥,「主要客戶」包括美英加等國的領事,以及部分「黃媒」。
國安案件庭審前常見「排隊黨」擔凳仔排隊攞籌。
每逢重大國安案件庭審前夕,都能在法院外看見「排隊黨」的身影。例如上年11月19日「47人案」判刑庭審前,就有一批「排隊黨」著口罩風衣,提前一兩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外排隊取庭審籌號,被警方截查後,面對媒體鏡頭躲閃背對,不回應採訪,更有「黃媒」趁機發難,質疑警方執法。
知情人士爆料話,這些「熱心人士」,原來係由社運人士曾健成(阿牛)伙同逃犯許智峯前助理黃綺婷(外號ET),已經形成總數5、60人、常駐人員也有10幾人的團夥。
呢個團夥點運作?一有重大國安案件,當天早至6點甚至提前一天,「排隊黨」就在法庭門口等待派籌,每次派籌開始前,排隊人龍中約有30、40人主要為該團伙的成員。在等待派籌期間,團伙成員會在網絡群組中實時分享霸位情況,如果有人打尖影響排隊,該團夥更有專人上前驅離。
派籌結束後,團伙成員會在群內分享「戰果」,並進入主庭在相應席位坐下,等候ET等負責人的交票指示,完成轉交後會獲得300至500港元現金報酬,至於資金來源、金主有無外國勢力就不得而知了。
不過,要咁多籌做甚麼?知情人士透露,排隊黨的籌主要是服務外國領事,以及關注國安案件的「黃媒」。美國、英國、加拿大等國領事,既是法庭的常客,也是「排隊黨」的「主要客戶」。
ET主要負責對接「客戶」,她在鏡頭下始終戴住口罩,與領館官員交接主庭飛時「心照不宣」,對黃媒亦是有求必應。聽聞Channel We陳朗昇也是這個群組的成員,他經常向ET索取群組相片當免費新聞圖片發表。
英國駐港副領事杜嘉榮(Calvin Duff)喺8月份,就幫襯過佢哋。杜嘉榮當日大約10時到達西九龍法院,主庭飛早已派晒,他在延伸庭第二庭坐下之後,咁啱得咁橋,即時有「熱心人」向前攀談,問佢是否需要進入主庭。不久後,該名「熱心人」在群組內傳訊息:「現在第二庭需要一張主庭飛」,未幾,有另一「熱心人」從主庭出來,將手上的主庭飛交給了英國駐港領事杜嘉榮,他則施施然手持主庭飛進入。
總括而言,「排隊黨」透過群組聯絡、編更運作,長期濫用排隊規則攞到大量主庭飛,協助美西方領館官員等進入主庭現場旁聽,並向「黃媒」與網絡群組提供庭審音視頻資料的情況。
也許是心虛,團夥成員排隊期間好多都十分警惕,一旦有記者鏡頭對準成員,隨即以粗口招呼。在群組亦都用假名、代號,成員之間也很少分享彼此的真實姓名,相當神秘。成員在與美西方使領館官員接觸期間,也盡量挑選周圍人少或無人注意的角落,交接過程往往只在分秒之間,例如ET就更係時刻以口罩遮擋面部。
有法律界人士認為,在多宗受公眾高度關注的國安案件中,有組織壟斷排隊位置的行為,旨在排除真正有意旁聽的觀眾,涉嫌違反法庭公開審訊的原則。而有償代為排隊或轉讓主庭飛的行為,表面上看符合現行制度,但若該行為屬有組織操作,則構成對司法行政的實質干預,影響法庭運作的公平與公信,可能已經違反了「藐視法庭」的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