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示威現場,很多時記者多過示威者、甚至多過執法者,早已見怪不怪。但近日一個自稱記者的事件,再令人關注示威現場記者太多的問題。
事緣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郭嘉銓9月4日向4個傳媒協會的主席發信。郭嘉銓在信中表示,8月30日在旺角朗豪坊商場內有人群聚集,涉嫌違反限聚令。警務人員在現場截查時發現,其中有人自稱記者,卻未能交代受僱的傳媒機構,或未能出示記者身份的證明文件。警方遂向他們發出告票,當中包括一名自稱「馬聞」記者的17歲男子。
在8月31日晚,有人群在旺角、太子一帶聚集,探員發現一名男子在西洋菜南街近弼街交界的馬路中央阻礙一輛貨車經過,雖然該輛貨車最後能夠駛離,但探員發現,該名男子與另外二人將雪糕筒踢出馬路進行堵路。探員成功截獲該名男子,以「公眾地方行為不檢」罪將他拘捕,並在其背囊內搜獲一張屬於他本人的記者證。這名被捕男子,就是於30日下午在旺角朗豪坊商場內被票控的《馬聞》記者。警方在信中反問相關人士如何能夠客觀、專業地報道新聞。
香港記者協會昨日(9月5日)下午表示,涉事組織已發聲明澄清,記協在帖文中公開警方的信件內容,並轉發相關媒體的聲明,以供各界自行判斷。
《馬聞》昨日則在社交媒體發文稱,曾於今年6月向有關人士發出一張臨時記者證,雙方協議有關證件只屬一次性,以及只可用於採訪馬鞍山區內事務。有關人士於8月30及31日在馬鞍山區外所進行的活動,並不屬於《馬聞》授權的採訪職務。《馬聞》還稱,根據警方的描述,有關人士當時並未自稱自己是《馬聞》記者及進行採訪工作,可能由《馬聞》發出的「臨時記者證」也是從背囊搜出的。
《馬聞》在回應續稱,該報於2018年正式創刊,成員由馬鞍山街坊自發組成,參與全屬義務性質,成員均非受僱,故並不可能以《馬聞》記者身份加入有關傳媒協會,又稱他們在去年3月及今年2月,已根據香港法例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電影、報刊及物品管理辦事處取得報章註冊,及向香港警務處獲批准社團註冊。
睇完兩方意見,有兩點發現:第一,那個所謂《馬聞》記者,其行為超越《馬聞》授權範圍,《馬聞》授權那人在6月在馬鞍山做記者,如今那人在旺角活動,超越了《馬聞》的授權。《馬聞》的聲明,等如證實了那人並不是《馬聞》授權的記者,幫助了警方搜證。
第二,《馬聞》指警方的描述,那人當時並未自稱自己是《馬聞》記者,《馬聞》的「臨時記者證」也是從他背囊搜出的。其實這只是8月31日堵路時那人並未自稱是《馬聞》記者,但在8月30日同一人在旺角朗豪坊商場內非法聚集,警務人員在現場截查時那人自稱記者,卻未能交代受僱的傳媒機構。由此可見,《馬聞》只是選擇性回應。
另外這個叫《馬聞》的媒體,其自我介紹是在馬鞍山搞區報,團隊是由一群馬鞍山居民自發組成。他們在2018年參與了「獨立媒體」發起的「社區新聞計劃」培訓工作坊,承諾以專業記者的求真態度,報導社區事,並以推動社區民主為目標。
一場風波,揭香港做「記者」實在太容易,難怪示威現場,成街都是記者。
小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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