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美國是指其聯邦政府,加入聯邦為成員,其實要是一個「成員國」或(state)或城邦,因為英文「state」可叫為中文的「國」或「州」,而英文「nation」也叫「國」,不過可能以免翻譯時感覺混亂,卻用上了「州」來代替「國」。美國前半段歷史是這樣的,無論宣布獨立時的「現成」十三州,又或之後的幾十州也是高度自主的地方府政為加入個體,而地方政府必其個別的行政、立法及司法機關,每個地方政府也有其州憲法,當然也得其人民加入的意願,才合資格「併入」(incorporated)這聯邦(union)。
美國開拓彊土,打也好、買也好及騙也好,一般的州也是由聯邦政府「養大」(注一)的。即是屬地先由聯邦政府管理,再慢慢經時日,讓該屬地人民組成地方政府,起草當地的憲法,加入聯邦,由屬地最終變為州的有31片。美國所有舊地皆併入的為州,美國永遠國土便是夾在加拿大及墨西哥之間的48州,再加上亞拉斯加及夏威夷,不過他們不分割的國土,還有一片。
除了武力及金錢而奪取國土,美國國土也有些來自荒蕪的地方,以先到及管治而先得的原則得回來的,剛是到過並非就是屬於該人的,有效佔有才是決定因素。讀者可知,在香港無論一個大厦單位或一片土地,佔有人在長時期獨自打理而找不到原業主,這人可能成為業權人,這情況法律上叫逆權侵佔。理念是能將無經濟效益地,變為有用之地,負出努力的人應得其付出而有所收,而國際法也有類同概念。
荒蕪之地,例如無人島,美國曾佔無數,而其中一片更為上方所提的例外的美國永屬土,下回再述。
注一
有些州是毋須由聯邦政府「養大」的。加入國土時,該州已是一個完整的地方政府:佛蒙特共和、德克薩斯共和及加利福尼亞軍區。另一類是從現有成員州裡分家出,緬因州從麻省分出來;由原維珍尼亞州分出來的肯德基州,後又因美國内戰,維珍尼亞州一分為二,分別支持當時的南北軍,日後變了維珍尼亞州及西維珍尼亞州。再者,在併入後有州與州之間的界限的爭議及重劃分的景況。
林健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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