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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話自己有心理準備 在獄中渡過餘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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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話自己有心理準備 在獄中渡過餘生

2020年09月08日 11:59 最後更新:12:04

黎智英上月10日被警方高調拘捕,幾天之後,他在家中接受CNN訪問。看完的感覺,是相當軟弱無力。以下可以看看他對CNN說了什麼,以及CNN如何報道。

CNN訪問黎智英。

CNN訪問黎智英。

在CNN的報道中,黎智英形容,他的今次被捕,是本地執法當局的一次「象徵性活動」,以證明北京上個月在港實施的全面性的港區國安法,是有「牙齒」的。

黎智英被指懷疑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串謀欺詐和煽動罪。

他表示:「總要付出代價,我已經爭取民主很多年,我會繼續去做,因為如果沒有自由,你便什麼都沒有。」

黎智英被指是美國在香港的代理人,雖然如此,他相信他會獲得一個公平裁決,因為共產黨要向在港的國際商業機構顯示,香港是有法治的。

黎智英上月被捕後接受了多個國際媒體訪問。

黎智英上月被捕後接受了多個國際媒體訪問。

有人認為,黎智英的控罪「不是很嚴重」,70的他駁斥說,在他被關押的40個小時中,警方提供的證據包括:他在國際媒體的電視採訪中,呼籲制裁中國。在港區國安法下,這已經是犯了勾結外國勢力罪。

黎智英表示,他曾經游說美國對中國更加強硬,但在7月1日港區國安法推行之後,他沒有親身去做這些事,只是在電視上講。他不支持香港獨立運動,雖然他支持人們有自由去爭取。他亦否認長期的謠言,指他用美國的錢來顛覆中國。

勾結外國勢力的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黎智英希望,他的餘生不會在監獄度過,雖然他認為這個是有可能。

國安法推出後,特首林鄭月娥曾經指出,國安法只是針對一小撮違法者,絕大部份市民的基本人權及自由仍然獲得保障。

8月10日當天,最少有24人被指觸犯國安法被捕,包括黎智英的兩個兒子,不過他們究竟犯了什麼罪,仍然是不清楚。

黎智英在中國大陸出生, 12歲來香港, 1995創辦蘋果日報,一直反對北京,並推廣民主價值。當天被拘捕時,他稍為釋懷,因為他見到的都是香港警察。根據港區國安法,部份案件可能會將疑犯送去國內受審。

警方當天在黎智英的家中,取走一些信件,以及他太太的電腦, 黎本身沒有用電腦,他只有一個手提電話。他被扣留後,被護送到蘋果日報的新聞室,以及他的遊艇內作出搜查,他表示,在面見錄影過程中,他一直保持沉默。黎最後獲准保釋,保釋金為64500美元。

睡在拘留室的地上,這個憑佐丹奴成為富翁的人,在2008年福布斯富豪榜被指擁有12億美元財富,被問到如果他知道他早知有朝一日會坐監,他會不會再走這條路?他說:「我想,我會。因為這是我的性格,性格決定命運。」

《蘋果日報》不僅在報導去年的反修例活動中發揮了積極作用,而且在支持示威者也發揮了作用。刊登頭版,要求市民外出,並贈送海報以支持示威遊行。隨著抗議活動變得越來越暴力,隨著立法局總部被圍攻,大學被圍困、機場關閉,要求香港脫離中國獨立的呼聲越來越高。

黎智英表示,他從未與香港獨立運動聯繫在一起,也沒有呼籲採取暴力手段實現民主。「我希望人們有權維護我們的法治和言論自由。暴力是我們無權玩的遊戲。我們永遠不會比擁有槍支和坦克的中共更加暴力。」

黎智英與美國右翼政客關係親密,去年7月,他與副總統彭斯,國務卿蓬佩奧,國家安全顧問約翰博爾頓會面。去年《人民日報》聲稱,黎是「秘密中間人和現代叛徒」。

黎智英否認他利用來自美國及西方的政治款項來支持香港的示威者,他說:「我從沒有用資助的金錢去顛覆國家。」「他們可能會控告我這個罪名,但沒有證據顯示,我有支持香港獨立運動,因為我是反對的。」

香港嘗試推行逃犯條例,觸發以百萬計市民上街示威,但隨着港區國安法推出後,再沒有大型遊行,去反對這個立法。

黎智英說:「我認為抵抗運動應該繼續下去。它必須以一種截然不同的方式進行。我們再也不能在大街上有200萬人遊行了。我們將必須更加靈活,更加謹慎和更具創新性,甚至霧化整個運動。但是我認為很多人會繼續抵抗。」「這不是一個運動,而是爭取法治和自由的時代。現在是時候準備犧牲了。」

黎智英有英國護照,在他被禁止離港之前,他本可以離開香港而不是面對指控。但是他說,他不會放棄他幾十年前逃離中國並因自由而熱愛的城市,這使他得以成為一名商人,媒體大亨和民主運動家。

他說:「我不能離開。我不能退縮。」「 因為生意必須繼續下去,而鬥爭必須繼續下去。」

黎智英5月時曾經十分歡迎外國影響香港。

黎智英5月時曾經十分歡迎外國影響香港。

睇完上述整個CNN的報道,只感到《港區國安法》的確有用,連黎智英這樣的人物,講話都正常了。尤記得今年5月12日,黎智英接受台灣電視台訪問時話:「我們很想CIA、我很想美國影響我們,我很想英國影響我們,我很想外國影響我們,那麼為什麼呢?他們的支持是我們唯一能夠撐下去的(理由),外國的勢力是現在我們非常需要的,讓我們撐下去的。」這些叫CIA介入香港的說話,現在再也聽不見了。




小鯊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近日在示威現場,很多時記者多過示威者、甚至多過執法者,早已見怪不怪。但近日一個自稱記者的事件,再令人關注示威現場記者太多的問題。

7月21日元朗商場示威,右邊一小撮是警察,左邊一大片是記者,示威者少之又少。

7月21日元朗商場示威,右邊一小撮是警察,左邊一大片是記者,示威者少之又少。

事緣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郭嘉銓9月4日向4個傳媒協會的主席發信。郭嘉銓在信中表示,8月30日在旺角朗豪坊商場內有人群聚集,涉嫌違反限聚令。警務人員在現場截查時發現,其中有人自稱記者,卻未能交代受僱的傳媒機構,或未能出示記者身份的證明文件。警方遂向他們發出告票,當中包括一名自稱「馬聞」記者的17歲男子。

在8月31日晚,有人群在旺角、太子一帶聚集,探員發現一名男子在西洋菜南街近弼街交界的馬路中央阻礙一輛貨車經過,雖然該輛貨車最後能夠駛離,但探員發現,該名男子與另外二人將雪糕筒踢出馬路進行堵路。探員成功截獲該名男子,以「公眾地方行為不檢」罪將他拘捕,並在其背囊內搜獲一張屬於他本人的記者證。這名被捕男子,就是於30日下午在旺角朗豪坊商場內被票控的《馬聞》記者。警方在信中反問相關人士如何能夠客觀、專業地報道新聞。

香港記者協會昨日(9月5日)下午表示,涉事組織已發聲明澄清,記協在帖文中公開警方的信件內容,並轉發相關媒體的聲明,以供各界自行判斷。

《馬聞》昨日則在社交媒體發文稱,曾於今年6月向有關人士發出一張臨時記者證,雙方協議有關證件只屬一次性,以及只可用於採訪馬鞍山區內事務。有關人士於8月30及31日在馬鞍山區外所進行的活動,並不屬於《馬聞》授權的採訪職務。《馬聞》還稱,根據警方的描述,有關人士當時並未自稱自己是《馬聞》記者及進行採訪工作,可能由《馬聞》發出的「臨時記者證」也是從背囊搜出的。

《馬聞》在回應續稱,該報於2018年正式創刊,成員由馬鞍山街坊自發組成,參與全屬義務性質,成員均非受僱,故並不可能以《馬聞》記者身份加入有關傳媒協會,又稱他們在去年3月及今年2月,已根據香港法例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電影、報刊及物品管理辦事處取得報章註冊,及向香港警務處獲批准社團註冊。

睇完兩方意見,有兩點發現:第一,那個所謂《馬聞》記者,其行為超越《馬聞》授權範圍,《馬聞》授權那人在6月在馬鞍山做記者,如今那人在旺角活動,超越了《馬聞》的授權。《馬聞》的聲明,等如證實了那人並不是《馬聞》授權的記者,幫助了警方搜證。

第二,《馬聞》指警方的描述,那人當時並未自稱自己是《馬聞》記者,《馬聞》的「臨時記者證」也是從他背囊搜出的。其實這只是8月31日堵路時那人並未自稱是《馬聞》記者,但在8月30日同一人在旺角朗豪坊商場內非法聚集,警務人員在現場截查時那人自稱記者,卻未能交代受僱的傳媒機構。由此可見,《馬聞》只是選擇性回應。

《馬聞》自稱參與了「獨立媒體」發起的社區新聞計劃的培訓工作坊而起家。

《馬聞》自稱參與了「獨立媒體」發起的社區新聞計劃的培訓工作坊而起家。

另外這個叫《馬聞》的媒體,其自我介紹是在馬鞍山搞區報,團隊是由一群馬鞍山居民自發組成。他們在2018年參與了「獨立媒體」發起的「社區新聞計劃」培訓工作坊,承諾以專業記者的求真態度,報導社區事,並以推動社區民主為目標。

一場風波,揭香港做「記者」實在太容易,難怪示威現場,成街都是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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