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涉5度非禮兩中一男生 教學助理因證據不足罪脫

涉5度非禮兩中一男生 教學助理因證據不足罪脫

涉5度非禮兩中一男生 教學助理因證據不足罪脫

2020年09月29日 17:55 最後更新:18:02

官斥為師不尊

33歲中學教學助理涉嫌於去年5至6月期間,在學校及住所5度非禮兩名中一男生,被控5項猥褻侵犯罪,今在九龍城法院因證據不足及事主證供存疑被裁定所有控罪不成立。裁判官雖判罪脫,亦指被告「遠超愚蠢同魯莽」,斥他「為師不尊,無保持師生基本距離」,行為令人懷疑。

被告馬文煒。

被告馬文煒。

曾宗堯暫委裁判官指事主X稱在被告馬文煒住所內被摸下體,但X在庭上推翻了自己的說法, 被盤問時承認當日沒有和馬作任何身體接觸,裁定第4項控罪表面證供不成立。

至於另外4項控罪,曾官亦對X證供的可信性有所保留,例如X曾指稱馬曾帶他入會議室,在盤問下卻承認「一個大話冚一個大話」;X亦訛稱自己「有時會同家姐一齊住」,引發馬邀請他在其住所過夜;X 稱小時候曾被人侵犯,但當問及其父親有否此事時,父親卻感到極度驚訝;曾官亦質疑 X 稱遭非禮後對馬感到憎惡,為何不惜向父親隱瞞仍要到和馬一起游泳,之後亦多次邀請馬為他補習。

曾官指案件爭議點在於馬是否有意觸碰事主,惟另一事主男生 Y 「幾乎推翻所有講法」、X 和 Y 亦對「同一時空嘅描述有所不同」,不能排除觸碰屬意外的可能性,最終裁定罪脫。

33歲被告馬文煒被控5項非禮罪,指他於去年5月底某天,在何文田某學校非禮男童X,並分別於去年6月某兩天,在其住所非禮男童X;及於5月底某天,於住所非禮男童X及Y,兩名事主均為中一學生。

22歲男學生涉嫌於城市大學演講廳外非禮一名男子,翌日再於又一城非禮另一人,他被控非禮等3罪, 12月24日(星期三)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辯方申請押後以進一步提供法律意見。主任裁判官應辯方申請,將案押後至2026年1月21日再訊,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擔保。

被告余驥堯。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余驥堯。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方表示,已經準備好答辯。但辯方表示,早前辯方向控方申請作出書面商討,收到控方回覆,因有新進發展,需進一步提供法律意見予被告,故申請案件押後4星期,至明年1月21日再訊。

裁判官蘇文隆遂應辯方申請,押後案件至明年1月21日再訊,批准被告以原有條件2000元續保釋。

被告余驥堯(22歲,報稱學生)持有香港身分證,被控兩項猥褻侵犯罪,以及一項不遵從要求而出示身分證明以供查閱罪。

案件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主任裁判官應辯方申請,將案押後至2026年1月21日再訊,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擔保。

案件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主任裁判官應辯方申請,將案押後至2026年1月21日再訊,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擔保。

控罪指,被告被控於2025年10月29日,在香港城市大學楊建文學術樓4樓蔣麗莉演講廳外猥褻侵犯另一人,即男子X;他亦被控於2025年10月29日,在九龍又一村又一城LG層至LG1層扶手電梯猥褻侵犯另一人,即男子Y。

另一項控罪則指,被告於2025年10月30日,在九龍達之路與歌和老街交界,在警員要求他出示身分證明以供查閱後,不遵從此要求。

案件編號:WKCC 4888/2025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