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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周刊》揭之鋒與女友酒店爆房 上庭前一日Staycation

政事

《東周刊》揭之鋒與女友酒店爆房 上庭前一日Stay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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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周刊》揭之鋒與女友酒店爆房 上庭前一日Staycation

2020年10月07日 10:48 最後更新:10:50

爆房完直落出庭。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上周三就涉嫌非法集結等罪名提堂,據最新一期《東周刊》報道,黃之鋒在上庭前一日,與一名女子到五星級酒店「爆房」,再直落出庭。 

黃之鋒被揭與女友酒店「爆房」。東周刊圖片

黃之鋒被揭與女友酒店「爆房」。東周刊圖片

據《東周刊》報道,黃之鋒在上周二,即上庭前一日有精采節目,他與一名女子及一隻哥基犬齊齊入住九龍區一家五星級酒店,玩Staycation。報道指兩人與狗在當日下午約3時check-in,期間兩人曾外出用膳撐枱腳,又帶埋狗狗到附近的西九苗圃公園散步,並找途人幫手拍下溫馨合照,返酒店房過夜後至翌日下午1時半才收拾行裝離開酒店。黃之鋒其後換過衣服便往東區法院出庭。

黃之鋒被揭與女友酒店「爆房」。東周刊圖片

黃之鋒被揭與女友酒店「爆房」。東周刊圖片

女方是何方神聖?報道查證過,她叫何詩敏,英文名Zarna,是灣仔區議員梁栢堅助理,同黃之鋒舊愛錢詩文份屬閨密,兩女前年曾一齊去青藏旅遊,過往經常在社交網互相留言說笑,不過近期幾乎再無任何互動。

黃之鋒昨在社交網站貼文,就話自己被三架私家車和一架電單車同步連續跟蹤多日,被國安系統及不明人士持續監視也會令他有所警惕,自香港國安法立法以來,他接受本地或國際傳媒訪問時,基本上也是一概不談家人、女友、親戚等私人生活,不論傳媒作出任何指稱,他亦無意再作回應,望盡量減少對身旁的人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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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公開警員資料判囚3個月 法官:本案屬警察起底案中最嚴重之列

2023年05月25日 12:56 最後更新:12:57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2020年8月中在facebook 發帖公開西灣河開槍警員及其家人個人資料及相片,違反法庭禁制令及匿名令。黃之鋒早前承認藐視法庭罪,法官高浩文判其入獄3個月,法官高浩文25日早於高等法院公布書面理由提到律政司事隔21個月之後才提控,情況不理想。法官高浩文另指黃之鋒屬公眾人物具重大影響力,本案屬警察起底案中最嚴重之列,故判囚3個月,另須付5萬元訟費。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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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詞指,黃之鋒2020年8月14日在facebook 發布涉案帖文,律政司卻在21個月之後,去年5月才提控,令黃之鋒無法盡早認罪,律政司亦須解釋何故延誤,於法庭而言情況並不理想。判詞提到早於2020年8月17日警方已完成大部份調查工作,惟不解何以需要多20個月,才能於去年5月向涉案開槍警員索取證供,認為律政司就此解釋難以令人信服。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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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詞強調遵從法庭命令為法治基礎,所有人無論抱持任何政見或情感亦必須遵守,本案中黃之鋒屬公眾人物,涉案起底帖文以公開信形式撰寫予另一公眾人物,內附起底網站連結,黃之鋒具重大影響力,使傷害更大,更需警惕公開資訊的固有危害。即使黃之鋒無意引發連登論壇中含性暴力的留言討論,惟法庭須為其莽撞行為判刑處罰。判詞直言案發時黃之鋒發文必有所圖,如認為帖文在當時社會氣氛不會引發或挑起不當留言實在極度天真,帖文只會更可能令局勢升溫而非降溫,就算迅速刪除帖文,但也已造成傷害。判詞指黃之鋒犯案未想及後果並非重要求情理由,因為網民可輕易隨意在社交媒體上發文,事前從未細想後果,然而發文影響卻廣泛且持久,造成時下社交媒體的常見問題。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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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詞續指起底活動透過網絡本質及社交媒體協助,將私人資料公諸於世,鼓勵他人一如本案去干預騷擾事主,造成漣漪效應。判詞提到黃之鋒就藐視法庭致歉,一早表明會承認刑責,其心態亦早已改變,明白到犯案做法不當,然而考慮到黃之鋒社會地位以及氣氛,本案屬警察起底案中最嚴重之列,另顧及到案件延誤等求情因素,認為恰當刑期為判囚3個月,另須付5萬元訟費。

案中被告黃之鋒。

案中被告黃之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