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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評會》許嘉樂:【公務員宣誓 正本清源的第一步】

博客文章

《青評會》許嘉樂:【公務員宣誓  正本清源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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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評會》許嘉樂:【公務員宣誓 正本清源的第一步】

2020年10月12日 12:33 最後更新:12:35

近月有消息指政府將快推行公務員宣誓,要求新入職的公務員簽署文件聲明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違者小則革職,大則有機會觸犯《國安法》。回想起過往一年黑暴肆虐,當中被捕的公務員接近半百,暗地裡支持暴動的更多不勝數,他們領政府薪津,但與政府對著幹;身為公僕,卻傷害市民,破壞社會,可謂「食碗面,反碗底」。有見及此,政府要求公務員宣誓可視為不再姑息養奸,正本清源的第一步。

不過,宣誓消息一出,反對聲音伴隨而來。有消息指部分公務員擔心宣誓後限制過大,自己一言一行也會動輒得咎,因而要求政府在落實方案前要清楚列明相關指引及罰則,「乜嘢做得,乜嘢唔做得」;亦有部分公務員擔心若方案過於嚴厲會影響政府招聘,導致不少有志投身政府者會卻步不敢加入,造成人才流失。這些擔心看似有理,但實際荒謬。公務員不是三歲小孩,團隊內不乏名牌學府畢業的天之驕子、備受行業推崇的專業人士、甚或是於職場上打滾多年的老前輩,以他們豐富的學歷及閱歷難道連什麼言行會損害政府形象、違反公務員守則也傻傻不分清楚? 況且,如果說宣誓會影響公務員的招聘,這更好,因為成功阻止了一批無意效忠特區及擁護《基本法》的人加入政府,此正正反映了宣誓的阻嚇力。

依筆者之見,政府應借此次宣誓的機會正本清源所有政府人員。過往不少人加入政府並非因為仰慕政府威信或希望服務市民,為國家社會出力,而更多是因為公務員是「鐵飯碗」,人工高且福利好。這本來並非壞事,打工仔辛勤工作無非求三餐溫飽,但食君之祿,理應擔君之憂,若大部份政府人員只為自身利益著想,對政府少有忠誠,即使其能力再高,辦事再好,長遠下去對政府而言亦始終是個隱患,更甚者有害群之馬藉著於政府工作之便,假公濟私,如早前有入境處文書助理,非法利用入境處系統「起底」政府高級官員、區域法院法官、裁判官、立法會議員、警務人員及其家人等。政府對此必須一改過往予人瞻前顧後的形象,應抱著寧缺莫濫的態度,大刀闊斧地處理,繼而進一步把宣誓擴展至非公務員合約職員,甚至公營醫院的醫護及公立學校的教職員等,只要任何與政府有密不可分關係的人員均要宣誓。那怕遇到現役人員拒絕宣誓的情況,政府仍必須保持堅定的信念,一方面對拒絕者嚴懲不貸,輕則影響升遷,重則革職查辦,另一方面則對願意宣誓盡忠者加以提拔,以「良幣驅逐劣幣」,令忠誠為港之人能成為政府的骨幹,務求還市民大眾一個正本清源的政府。

適逢月初為國慶兼中秋佳節,有感月亮特別明亮,令筆者不禁聯想起宋代愛國詞人辛棄疾《太常引》中的名句,寄望特區政府能「斫去桂婆娑,人道是,清光更多。」

《青評會》成員 – 許嘉樂




香港青年時事評論員協會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近日,社會大眾關於香港司法機構的爭議不斷出現,甚至連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都親自下場,發表長達13頁的聲明。近年來社會風波不斷,普羅大眾對於社會分歧議題已經司空見慣。但不分立場地對於香港一直引以為傲的司法系統的批評,卻是鮮有先例。此情此景,不由得讓人問一句,香港到底怎麽了?

其實問題的癥結,馬道立首席法官在聲明之中已經說的很清楚了:“司法機構絕不應該政治化。”但需要注意的是,司法系統也是由人組成的。而只要是人,就不可避免地受到各種傾向的影響。我們誠然都相信香港的司法系統是由全球頂尖的專業人才組成,但這並不意味著他們全部是生活在真空中的“機器人”,沒有一點思想或者政治傾向。這種人性中天然的傾向就需要制度來指引及監督。

事實上,現有制度中也的確有關於傾向性的指引:正如《法官行為指引》中關於“大公無私”的條文所述:“法庭要秉行公義,而且必須是有目共睹的。法官除了需要事實上做到不偏不倚之外,還要讓外界相信 法官是不偏不倚的。如果有理由令人覺得法官存有偏私,這樣很可能使人感到不公平和受屈,更會令外界對司法判決失去信心”。令人遺憾的是,拋開在過往案例中,法官是否在事實上做到不偏不倚這一判斷不談,在外界是否“相信”法官不偏不倚這一問題上,其答案在今日的香港是要打上一個問號的。 不信試看“高尚情操”或者“優秀細路”,不論從判決結果還是判詞來看,其帶來的社會觀感是兩者均具有一定的傾向性。

與此同時,近日社會較大爭議且遭遇大量投訴的判例事件,其處理也顯然缺乏透明度。“高尚情操”也好,“社會棟梁”也罷,這些社會爭議事件的處理結果都只是讓當事法官暫不參與類似背景案件或者直接調離其他崗位了事。以一般社會大眾的視角來看,這一處理無論從過程的透明度還是結果的公信力,都難以完全令人信服。

然而,面對社會的質疑,司法屆人士還是以“司法獨立”為擋箭牌,強調“絕對”的獨立以及“絕對”地不受外界幹擾。正正如馬官聲明中所稱:“司法機構強調,量刑是一項司法職能,由法院獨立行使,亦是法院專有的職能。”

在這一系列的“絕對”以及“專有”的決絕回答面前,一切改革的空間似乎都被直接否定。甚至連英美國家都已經成形、並且運作相當長一段時間的量刑委員會,在香港的專業人士面前,亦連討論的空間都沒有。如此說來,司法系統豈不是成了針插不進,水潑不進的獨立王國?如若任何對於該體系的質疑都只能循此體系內部的流程進行,那麽修補社會公信力又從何談起?殊不知如果現行機制運行良好,所有問題均可得到妥善解決,則社會爭議又從何而來?更何況量刑委員會可以跟現行上訴機制並行不悖,其在成員選擇上亦可以向社會大眾廣開大門,此舉正可提升司法機關的透明度,挽回市民對法庭的信心。

毋庸置疑,一地的司法制度之所以對當地社會產生深遠影響,除制訂的具體法規以及背後的思想和信念模式之外,還涵蓋整個司法架構,處理新問題所應用的法律風格和程序,與法制有關人員的任職、培養和訓練制度(普通法地區的司法部門更獨立於行政機構,法官任職期更長,對解雇的限制更多等)。普通法與大陸法移植至世界各地之後,這一切大多被後世承襲,變動緩慢。但這絕不意味著司法制度可以固步自封,拒絕一切變化。社會對於司法制度的某些部分存在一定的質疑或者提出建議,也不應一味拒絕,更不應被理解為動搖司法獨立基礎。

古語有云,公道自在人心。當社會關於司法系統的疑問已經是客觀事實之時,因循守舊不會解決問題,正視問題才能解決問題。面對巨變時代,社會整體其實都要思考,我們需要一個怎樣的香港?新的香港需要怎樣的司法體制?

《青評會》成員 – 溫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