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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若參選人申報開支有錯漏 選舉辦事處會要求提供資料

指若參選人申報開支有錯漏 選舉辦事處會要求提供資料

指若參選人申報開支有錯漏 選舉辦事處會要求提供資料

2020年10月26日 23:06 最後更新:23:17

「議會監察」 稱,稍後會向廉政公署舉報有關問題

政治組織「議會監察」 從選舉事務處查閱了原於今年9月舉行的立法會換屆選舉多位參選人的選舉開支申報,發現多處疑點,包括天價選舉開支任意申報。選舉事務處今日就2020年立法會換屆選舉填寫選舉申報書一事作出回應。

原定9月舉行的立法會換屆選舉因新冠肺炎疫情而延期。資料圖片

原定9月舉行的立法會換屆選舉因新冠肺炎疫情而延期。資料圖片

選舉事務處表示,根據《緊急情況(換屆選舉日期)(第七屆立法會)規例》第8條,《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適用於已中止的2020年立法會換屆選舉。候選人須就已中止的選舉提交選舉申報書,列出候選人在選舉中的選舉開支及由候選人或他/她的代表收取的所有選舉捐贈。

合資格人士或合資格組合,有權從政府收取款額相等於申報選舉開支的款項。處方會根據候選人或候選人名單的申報選舉開支,而非選舉捐贈的款額計算須付的金額。如選舉捐贈已用作選舉用途並申報為選舉開支,經核實後,處方會用以計算須付的金額。否則有關選舉捐贈不會用以計算須付的金額。

處方解釋,若在核實申索時,發現候選人提交的選舉申報書內有不完備或錯誤的情況,例如欠交發票或收據、申報金額低於發票及收據所述、計算或記錄開支金額時出錯等,會須按個案的情況發出書面通知,要求候選人提供其認為合理並用於核實有關申索的進一步資料,或視乎情況根據《條例》修正在選舉申報書中的錯誤或虛假陳述。

「議會監察」 稱,稍後會向廉政公署舉報有關問題,是次只是翻查部分參選人的申報,政府相關部門包括選舉事務處和廉政公署應嚴肅跟進所有參選人的選舉申報。

一名61歲女子在去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期間,於網上轉載帖文煽惑他人在選舉中不投票,2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控罪,判入獄兩個月,緩刑18個月。

去年12月7日,立法會選舉投票。資料圖片

去年12月7日,立法會選舉投票。資料圖片

被告馬惠鈴,報稱家庭主婦。裁判官余俊翔判刑時表示,立法會選舉牽涉全港市民的福祉,被告所犯罪行性質嚴重,損害香港整體利益,即使被告轉發前沒有深思熟慮,法庭亦不能忽視貼文經轉發後所引致的嚴重後果。裁判官考慮到被告認罪及其他求情因素,判處她緩刑。

案情透露,被告在選舉期間於其社交媒體專頁轉載一則貼文,煽惑他人不要投票。該貼文原本由湯偉雄在選舉期間於其個人社交媒體專頁發布,呼籲他人杯葛該場立法會選舉。

廉政公署早前已獲裁判官簽發手令,通緝已離港的湯偉雄。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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