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次人大常委會有關DQ立法會議員決定,不但馬上踢了4個議員出局,還為未來的DQ,暗藏了玄機。
過去選舉主任決定是否立法會參選人的時候,主要看他是不是擁護基本法及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如今人大常委會的決定詳細羅列了6大踢出局條件:1. 宣揚或者支持「港獨」主張、2. 拒絕承認國家對香港擁有並行使主權、3. 尋求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事務,或者4. 具有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等行為,5. 不符合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6. 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定要求和條件。
人大決定明確了DQ的考慮條件。
另一方面,這次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時,明確了6個法律依據: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十二條、第五十四條、第六十七條第一項的規定和、2.《基本法》、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4. 《港區國家安全法》的有關規定以及5.《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6.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屆立法會繼續履行職責的決定》。這6大法律加上這次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資格問題的決定》。
中央確立DQ法律基礎,不再有漏網之魚,亦令到將來想透過司法覆核挑戰政府的DQ決定更加困難。
Ar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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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龍塘宣道小學一名註冊教師被教育局DQ取消註冊,《星島日報》獨家披露相關的教案全文,還原整個課堂的設計,發覺教育局並未披露教案中好多極富爭議的內容。
披露的教案共有四頁紙,標題是「不能逾越的紅線」,附有參考答案的工作紙,兩節課堂由引言、發展及總結三部分組成。
教案有很多富爭議性的內容,包括講述《社團條例》的時候,教案提示學生人們把社團「聯想到三合會」,又稱「香港眾多的三合會仍然未被政府取締,屹立不倒………更肆無忌憚地協助警方清場,以暴力對付學生及示威者」。
另外,教案裡面亦都詳列民族黨的各種政見,要學生逐一表態是否支持,有法律界人士看了教案之後直言,教案內容十分驚人,不止單向宣傳「香港冇港獨就會冇自由」的意念,大力推介民族黨的綱領,而當中裡面好多錯誤的內容會惹起人憎恨、或者藐視特區和中央政府。
該名法律界人士指出,有好多人話,這份教案的公佈同實施的日期是今年7月1日之前,當時港區國安法並未訂立,所以並沒有觸犯刑事罪行,但其實這些觀點是完全錯誤的。因為即使草擬和執行這個教案的教師並沒有觸犯港區國安法,加上國安法並沒有追溯力,但是他們可能已經可能涉嫌觸犯《刑事罪行條例》裡面的煽動意圖罪。
回歸時根據法律本地適應化條例,所有原有法例提及「女皇陛下本人」的名稱,在法律適應化後已經自動轉為「中央人民政府」。
煽動意圖是指「引起人憎恨或藐視中央人民政府、香港政府、或中央人民政府領土其他部分的政府、或依法受中央人民政府保護領域的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即屬違法。
教案裡面講到政府沒有取締三合會,又話幾個學生在操場上打籃球都可能被視為組成社團而犯法。再加上民族黨綱領裡面大量的錯誤的內容,導引學生如非港獨,香港根本就沒有自由,這些講法涉嫌觸犯煽動意圖罪,後果非常嚴重。
該法律界人士又話,有人會話以為這些是言論自由,學生可以自由討論各種問題,其實自由有法律的界線,首先不應該向小學五年班的學生灌輸如此深奧的政治課題,當然更加不應該單向地灌輸港獨的思想,更有甚者,課程的內容如此一面倒,以學生背誦支持港獨的理由之後,然後答工作紙,這些不是自由討論,而是單向宣傳,相當符合法律上「煽動」的定義。他認為,工作紙曝光之後,執法機構應該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