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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政府DQ難被挑戰 人大定6大踢出局條件 羅列7大法律基礎

博客文章

以後政府DQ難被挑戰 人大定6大踢出局條件 羅列7大法律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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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政府DQ難被挑戰 人大定6大踢出局條件 羅列7大法律基礎

2020年11月11日 13:54 最後更新:13:57

今次人大常委會有關DQ立法會議員決定,不但馬上踢了4個議員出局,還為未來的DQ,暗藏了玄機。

過去選舉主任決定是否立法會參選人的時候,主要看他是不是擁護基本法及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如今人大常委會的決定詳細羅列了6大踢出局條件:1. 宣揚或者支持「港獨」主張、2. 拒絕承認國家對香港擁有並行使主權、3. 尋求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事務,或者4. 具有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等行為,5. 不符合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6. 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定要求和條件。

人大決定明確了DQ的考慮條件。

另一方面,這次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時,明確了6個法律依據: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十二條、第五十四條、第六十七條第一項的規定和、2.《基本法》、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4. 《港區國家安全法》的有關規定以及5.《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6.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屆立法會繼續履行職責的決定》。這6大法律加上這次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資格問題的決定》。

中央確立DQ法律基礎,不再有漏網之魚,亦令到將來想透過司法覆核挑戰政府的DQ決定更加困難。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自由黨今日(26日)舉行新春午宴,自由黨主席、立法會批發及零售界議員邵家輝同一眾黨內的立法會和區議員跟傳媒團拜。就剛出爐的《財政預算案》重點發展創科同AI,邵家輝認為是大勢所趨,但認為除了創科、金融、北都之外,仍要鞏固香港傳統產業。

4位自由黨立法會議員(左起)梁進、李鎮強、邵家輝、陳曉峰。

4位自由黨立法會議員(左起)梁進、李鎮強、邵家輝、陳曉峰。

但他說,近期好近期聽到批發零售業界反映,在農曆新年黃金周的生意「喜出望外」,內地及海外訪港旅客增加,「尤其化妝品生意,實現雙位數增長,甚至有人話爆三位數添」,他認為可能同日本首相高市早苗涉台錯誤言論,內地客減少到日本買藥妝,轉而來港旅遊爆買有關,更笑言今次真是要同高市講聲:「Arigato」(多謝)。

他又認為,預算案撥款一億元舉辦更多大型展覽,推廣香港品牌是有幫助。他又相信,之後本港零售數字應該平穩。 

至於預算案被指「低糖」,減少「派糖」,邵家輝認為屬合理,雖然財政有盈餘,但投放未來更為重要,「如果真係有好多錢嘅話,派多啲當然係無問題啦」。

自由黨今跟舉辦新春傳媒聚會。

自由黨今跟舉辦新春傳媒聚會。

自由黨副主席、選委界立法會議員李鎮強則形容,預算案「有少少驚喜,亦有少少失望」,但希望大家理解「財爺」在複雜外圍環境仍然努力透過「左撥右撥」來回饋庫房,認為香港需緊跟國家「十五五」規劃呢個「方向盤」,把握人工智能發展的機遇,積極融入國家發展大局。

飲食界立法會議員梁進就話,飲食業界依然好艱難,希望大家多啲正能量,需要好故事去宣傳,令業界多點信心」。 

上訴庭裁定黎智英涉欺詐科技園案上訴得直,立法會法律界議員陳曉峰就話,上訴庭的裁決絕不影響、亦不動搖黎智英「勾結外國勢力案」的定罪基礎,公眾必須清楚區分兩案,切勿混淆視聽,認為顯示香港有健全法治,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外力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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