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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Q老師的教案內容驚人 法律界指或犯《煽動意圖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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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Q老師的教案內容驚人 法律界指或犯《煽動意圖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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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Q老師的教案內容驚人 法律界指或犯《煽動意圖罪》

2020年11月10日 12:42 最後更新:15:09

九龍塘宣道小學一名註冊教師被教育局DQ取消註冊,《星島日報》獨家披露相關的教案全文,還原整個課堂的設計,發覺教育局並未披露教案中好多極富爭議的內容。

披露的教案共有四頁紙,標題是「不能逾越的紅線」,附有參考答案的工作紙,兩節課堂由引言、發展及總結三部分組成。

教案有很多富爭議性的內容,包括講述《社團條例》的時候,教案提示學生人們把社團「聯想到三合會」,又稱「香港眾多的三合會仍然未被政府取締,屹立不倒………更肆無忌憚地協助警方清場,以暴力對付學生及示威者」。

另外,教案裡面亦都詳列民族黨的各種政見,要學生逐一表態是否支持,有法律界人士看了教案之後直言,教案內容十分驚人,不止單向宣傳「香港冇港獨就會冇自由」的意念,大力推介民族黨的綱領,而當中裡面好多錯誤的內容會惹起人憎恨、或者藐視特區和中央政府。

該名法律界人士指出,有好多人話,這份教案的公佈同實施的日期是今年7月1日之前,當時港區國安法並未訂立,所以並沒有觸犯刑事罪行,但其實這些觀點是完全錯誤的。因為即使草擬和執行這個教案的教師並沒有觸犯港區國安法,加上國安法並沒有追溯力,但是他們可能已經可能涉嫌觸犯《刑事罪行條例》裡面的煽動意圖罪。

回歸時根據法律本地適應化條例,所有原有法例提及「女皇陛下本人」的名稱,在法律適應化後已經自動轉為「中央人民政府」。

回歸時根據法律本地適應化條例,所有原有法例提及「女皇陛下本人」的名稱,在法律適應化後已經自動轉為「中央人民政府」。

煽動意圖是指「引起人憎恨或藐視中央人民政府、香港政府、或中央人民政府領土其他部分的政府、或依法受中央人民政府保護領域的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即屬違法。

教案裡面講到政府沒有取締三合會,又話幾個學生在操場上打籃球都可能被視為組成社團而犯法。再加上民族黨綱領裡面大量的錯誤的內容,導引學生如非港獨,香港根本就沒有自由,這些講法涉嫌觸犯煽動意圖罪,後果非常嚴重。

該法律界人士又話,有人會話以為這些是言論自由,學生可以自由討論各種問題,其實自由有法律的界線,首先不應該向小學五年班的學生灌輸如此深奧的政治課題,當然更加不應該單向地灌輸港獨的思想,更有甚者,課程的內容如此一面倒,以學生背誦支持港獨的理由之後,然後答工作紙,這些不是自由討論,而是單向宣傳,相當符合法律上「煽動」的定義。他認為,工作紙曝光之後,執法機構應該跟進。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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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DQ

繼續講吓,涉 2019年12.8遊行於灣仔放炸彈及槍手埋伏殺警,首度引用反恐條例起訴的「屠龍案」, 14名被告中佔大多數、9人獲罪。昨日講過案中主犯吳智鴻,而另一關鍵人物,「屠龍小隊」領導人黃振強。控方開案陳詞指,黃振強為「屠龍小隊」隊長,早在此案開審前已認罪。

黃振強於2019 年 6月12日受朋友邀請參與612遊行,並有份提供物資、設置路障。直至同年元朗發生 7.21 事件,黃辭職以「前線勇武示威者」身分參與示威行動,並經Telegram 和網上討論區尋找「家長」、「金主」募集資金。

綜合多人證供,「屠龍小隊」的前身是「荃灣示威群組」,黃於2019年7月一場尖沙咀示威期間認識其中一名被告,後獲邀加入群組。後因為一場「三罷」示威,有示威者在荃灣遭斬傷,群組中有人「起底」找出施襲者為黑社會、活躍於二陂坊一帶。

8月25日荃葵青大遊行後,有示威者在二陂坊「裝修」商舖。(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8月25日荃葵青大遊行後,有示威者在二陂坊「裝修」商舖。(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到8月25日荃葵青大遊行,警方出動真槍和水炮車驅散示威者後,之後群組有人呼籲示威者殺入二陂坊「裝修」(即損毀)商舖,事件引來迴響,更有傳媒報道,群組中有人認為「起咗朵應該改返個名」,後改名為「屠龍」,喻意「警方嘅速龍小隊都可以屠」。「屠龍小隊」遂正式成立,並開設新Telegram通訊群組通訊。

黃作供時,自稱獲隊員「推舉」為隊長,因他較有「財力」,曾任地盤工人,略有積蓄,曾動用約 5 萬元補貼隊內用膳、裝備等開支。之後「屠龍小隊」的行動均由黃部署和指揮,又會代表「屠龍小隊」向「金主」、「家長」籌集資金,援助成員,又曾以「屠龍」名義接受傳媒訪問,更開設TG頻道「育龍」,發放文宣籌集資金,款項都由他管理。

綜合黃的口供,殺警計劃的同謀者是吳智鴻,而黃於2019年元朗 7.21 事件認識吳,當時有人在TG「公海」擬發起復仇行動,黃私訊聯絡吳。之後,吳邀黃出席有彭軍壕、「金主」大嚿等人的聚會,當時吳曾提及引入真槍實彈、安排軍訓等。9 月吳邀黃振強出席科大舉行的「勇武派」會議,當時吳提出示威者與警方的武力不對等,提出示威者應主動出擊,引入軍火,並提倡勇武前線合作,用軍火射殺警察。

黃振強於元朗 7.21 事件認識吳智鴻,之後有人發起「復仇」行動。(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黃振強於元朗 7.21 事件認識吳智鴻,之後有人發起「復仇」行動。(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黃亦在該聚會中認識其他勇武派及一名叫「老虎仔」的人,之後「屠龍小隊」在示威中使用的汽油彈均由「老虎仔」提供,100 支汽油彈索價約 10 萬元。黃又供稱,「屠龍」平均每次示威會使用約 100 支汽油彈。

其後於9 至 11 月,吳智鴻籌劃台灣軍訓、搜羅槍械、試製炸藥、試槍等,都與黃振強商議人手安排。黃振強也曾供稱,吳智鴻邀請「屠龍」派人去台灣軍訓。後有示威者被警方開槍擊中,吳亦曾聯絡黃於10月1日用槍攻擊警察,後計劃剎停。 到11月,吳號召到西貢試槍,著「屠龍」派人出席,當時黃振強指自己在中大衝突中受傷,遂只派其他成員出席。

而在11至12月初,兩人則構思及籌備如何執行計劃。據黃供稱,試槍後,吳把一支槍及部分子彈交給一名「屠龍」成員轉交給他,之後「屠龍」內部曾開會匯報試槍情況及商議如何處理槍械。黃振強與吳智鴻會面期間,吳向他透露有人正製炸藥,約為 20 公斤,而「屠龍」成員就負責「引警方出嚟」,又要求他統籌其他勇武派。

黃之後又出錢跟其他「屠龍」成員到泰國旅行「紓壓」。黃供稱,2019 年 10 月他仿傚其他政治團隊,籌集資金維持「屠龍」運作。

11月6日於TG「育龍」頻道成立,在一個月後就籌得約 30 萬元,而眾籌所得款項全數由黃管理及決定如何使用,黃分別以匯豐、泰國銀行及賽馬會戶口「入數」 ;「育龍」也曾發放文宣,如「2019 屠龍小隊精華片」,助吸引捐款。

黃振強在灣仔展鴻大廈「安全屋」被捕。(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黃振強在灣仔展鴻大廈「安全屋」被捕。(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黃本身並無參與到台灣軍訓、西貢試槍等行動,但他作供時提及打算在「殺警計劃」後全隊「著草」到台灣,指吳智鴻可提供百多萬元支援。

庭上證供提到,灣仔展鴻大廈12樓A室為「屠龍小隊」的「安全屋」,隊長黃振強供稱於2019年12月7日與隊員在屋內就翌日(即計劃實施爆炸及殺警的12月8日)的「大行動」開會。12月8日清晨,黃振強等在「安全屋」內被捕,被搜出黑色頭盔、面罩、防彈背心及膠盾等裝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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