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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決定內有玄機 香港人不是例外 明確行政主導約束力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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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決定內有玄機 香港人不是例外 明確行政主導約束力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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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決定內有玄機 香港人不是例外 明確行政主導約束力強

2020年11月11日 15:50 最後更新:15:51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今日就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資格問題作出決定,委員長栗戰書的講話有兩點值得留意。

栗戰書。資料圖片

栗戰書。資料圖片

首先,今次不是釋法,而是立法。栗戰書強調,有關決定是人大常委會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依法維護國家安全、維護香港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的又一重要立法。

第二,今次所有參與的委員都認為決定好有需要。栗戰書話,審議中一致認為,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是必要的、適當的。香港特區立法會議員是特區公職人員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真誠擁護《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政壇高人分析,決定的法律依據體現了對中國公民相關行為的統一要求,香港任何人都不是例外,都沒有例外。

睇返決定正文,第一款的核心內容是「一經依法認定」,在認定主體是誰、認定程序是什麼等方面,作出了看似模糊卻极具智慧的安排。

第二款的核心內容是「原定……」「今後……」等字眼,說明此決定除了約束將來,還有具體指向和追溯力。因此,第七屆立法會選舉提名期間被依法裁定提名無效的第六屆立法會議員,同埋今後參選或者出任立法會議員,都適用於這個決定。

而第三款「依據上述規定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的,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宣佈」,其實是對第一款的補充說明。依法認定的程序不言自明了,并進一步確立鞏固了香港政治體制實行行政主導的鮮明特徵,只要符合第一款的條件,就可以果斷踢出局:宣揚或者支持「港獨」主張、拒絕承認國家對香港擁有並行使主權、尋求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事務,或者具有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等行為,不符合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定要求和條件。

高人話,總體來說,這個決定的法律依據不是新鮮事物而是既有的,其最大意義和作用在於給行政長官和特區政府賦權、確權,明確以行政長官為核心的行政主導,確保立法會順暢運作,特區政府亦能夠集中精力去提振經濟、保障民生。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九龍塘宣道小學一名註冊教師被教育局DQ取消註冊,《星島日報》獨家披露相關的教案全文,還原整個課堂的設計,發覺教育局並未披露教案中好多極富爭議的內容。

披露的教案共有四頁紙,標題是「不能逾越的紅線」,附有參考答案的工作紙,兩節課堂由引言、發展及總結三部分組成。

教案有很多富爭議性的內容,包括講述《社團條例》的時候,教案提示學生人們把社團「聯想到三合會」,又稱「香港眾多的三合會仍然未被政府取締,屹立不倒………更肆無忌憚地協助警方清場,以暴力對付學生及示威者」。

另外,教案裡面亦都詳列民族黨的各種政見,要學生逐一表態是否支持,有法律界人士看了教案之後直言,教案內容十分驚人,不止單向宣傳「香港冇港獨就會冇自由」的意念,大力推介民族黨的綱領,而當中裡面好多錯誤的內容會惹起人憎恨、或者藐視特區和中央政府。

該名法律界人士指出,有好多人話,這份教案的公佈同實施的日期是今年7月1日之前,當時港區國安法並未訂立,所以並沒有觸犯刑事罪行,但其實這些觀點是完全錯誤的。因為即使草擬和執行這個教案的教師並沒有觸犯港區國安法,加上國安法並沒有追溯力,但是他們可能已經可能涉嫌觸犯《刑事罪行條例》裡面的煽動意圖罪。

回歸時根據法律本地適應化條例,所有原有法例提及「女皇陛下本人」的名稱,在法律適應化後已經自動轉為「中央人民政府」。

回歸時根據法律本地適應化條例,所有原有法例提及「女皇陛下本人」的名稱,在法律適應化後已經自動轉為「中央人民政府」。

煽動意圖是指「引起人憎恨或藐視中央人民政府、香港政府、或中央人民政府領土其他部分的政府、或依法受中央人民政府保護領域的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即屬違法。

教案裡面講到政府沒有取締三合會,又話幾個學生在操場上打籃球都可能被視為組成社團而犯法。再加上民族黨綱領裡面大量的錯誤的內容,導引學生如非港獨,香港根本就沒有自由,這些講法涉嫌觸犯煽動意圖罪,後果非常嚴重。

該法律界人士又話,有人會話以為這些是言論自由,學生可以自由討論各種問題,其實自由有法律的界線,首先不應該向小學五年班的學生灌輸如此深奧的政治課題,當然更加不應該單向地灌輸港獨的思想,更有甚者,課程的內容如此一面倒,以學生背誦支持港獨的理由之後,然後答工作紙,這些不是自由討論,而是單向宣傳,相當符合法律上「煽動」的定義。他認為,工作紙曝光之後,執法機構應該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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