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人大DQ框架料涵蓋區議員 喪失議員資格亦非今屆限定

博客文章

人大DQ框架料涵蓋區議員 喪失議員資格亦非今屆限定
博客文章

博客文章

人大DQ框架料涵蓋區議員 喪失議員資格亦非今屆限定

2020年11月13日 11:42 最後更新:14:02

人大出招定下DQ框架,楊岳橋、郭榮鏗、郭家麒、梁繼昌即時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政壇高人話,新標準理應涵蓋所有公職人員,料未來將適用於區議員及選委會。至於DQ是否只適用於當屆,高人都有解說。

人大作了決定後,將大大降低DQ決定被司法覆核推翻的機會。

人大作了決定後,將大大降低DQ決定被司法覆核推翻的機會。

今次人大的決定,講明係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資格問題,表面上只是一個針對立法會議員DQ的框架。但問題在於,在中央眼中,對所有公職人員的效忠要求亦應一視同仁,並非立法會議員不能支持港獨,區議員就可以支持港獨。

人大常委會《決定》首段就明確提及,「必須確保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公職人員包括立法會議員符合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定要求和條件。」因此,同樣的原則,理論上都適用於所有公職人員身上,日後區議會選舉、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選舉、行政長官選舉,特區政府決定參選人是否合符資格,相信都要參考今次人大DQ的框架。

此前有人話,根據《基本法》第104條,現行宣誓條例對象除立法會議員外,包括主要官員、各級法院法官及行政會議成員,區議員上任就職時毋須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或可以「逃過一劫」。事實上,區議會作為政權機構的一部分,區議員毋庸置疑屬於上述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公職人員」。將來,香港的選舉主任在審議區議員的參選資格的時候,相信都要參考人大DQ的框架。

至於喪失議員資格是否只適用於當屆的問題。高人話,有人認為不是永久失去參選資格,這個講法表面上是恆真的,因為沒有任何東西是永久的,但問題係人大定了DQ框架之後,就不再是以往特區政府的做法,以往特區政府為防司法覆核,只按照一些很僵化的原則,例如參選人所屬組織裡有沒有關於港獨的政綱,參選時只要辯解組織已經更改政綱,或者自己本人已經不接受「港獨」,就可以過關。但去年政府DQ時,已經開始加入行為標準。

今次人大定清楚6個DQ的條件之後,進一步改變了過去比較僵化理解DQ的慣例。往後選舉主任要按照這6條準則,看參選人的整體言行,包括是否涉及宣揚或者支持「港獨」主張、拒絕承認國家對香港擁有並行使主權、尋求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事務,或者具有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等行為,不符合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定要求和條件,以上述6項準則來決定這些人是不是要DQ。

因此,如果現屆被DQ的議員,下屆要參選的時候,他不能再好簡單地申報已經放棄了相關主張就可以,選舉主任要看參選人整體的行為,是不是已經不再出現那6個DQ條件提及的問題。也就是說,在實際操作層面,除非參選人的政見和政治行為有徹底的改變,如果不是,他們被DQ之後將來想再參選,都難逃再被DQ的命運。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駐港國家安全公署發布消息,針對近期福苑火災及香港立法會選舉的虛假信息和炒作抹黑,今天約談了一些在港外國新聞機構負責人及記者。

公署聲明指出,近期有外國媒體涉港報導罔顧事實、散播虛假資訊,歪曲抹黑政府救災善後工作,攻擊干擾立法會選舉,挑動社會分化對立,破壞了香港當前和衷共濟、共克時艱的氛圍,沒有體恤災民的痛苦和感受,傷害了香港市民的感情,誤導了國際社會的認知,公署對此表示嚴重關切。

公署強調,「新聞自由」與遵守法律並行不悖,任何媒體不得借「新聞自由」之名干涉中國內政、干預香港事務。所有在香港的外國新聞機構負責人及記者均有守法義務,必須遵守香港基本法、香港國安法和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等各項法律,嚴格執行特區有關新聞報導的管理規定,嚴格恪守新聞職業操守,堅持真實準確、客觀公正的報導原則,不得編造傳播虛假資訊。

公署指出,希望在港外國新聞機構記者能夠秉持職業操守,客觀公正報導;希望嚴格遵守有關法律規定;希望自我珍重,好自為之,不可觸碰法律紅線。正如公署發言人談話所指,對所有反中亂港分子「以災亂港」行徑絕不姑息,「勿謂言之不預」。公署一向嚴格依法辦事,將一如既往密切關注媒體的相關報導。

公署聲明最後強調,公署支持特區政府始終堅持尊重和保障在港外國新聞機構記者依法在港從事採訪報導工作的合法權益,繼續提供必要的便利和幫助。

高人話,國安公署約見了部份傳媒負責人和記者並非無的放矢。事實上,火災發生翌日開始,不少煽動仇恨及針對政府的假消息便迅速在網絡及社交媒體炒作,而身處外地的潛逃通緝犯更是肆無忌憚的抹黑,企圖分化社會,植入仇恨,可惜的是,部份西方媒體並沒有遵從依據事實報道的傳媒操守,而是選擇性的作出偏頗甚至失實的報導。

兩日前,即是12月4日,保安局長鄧炳強去信《華爾街日報》,回應其題為《香港容不下對火災的批評》的社論,批評社論的內容偏頗而且亳無根據,只是企圖在一場毀滅性的居民大火後破壞香港,令人極度遺憾。

鄧炳強在信件中表示,目前香港政府的首要任務,是在悲劇發生後為受影響的人提供全面及全方位的援助,包括經濟援助、住宿及心理輔導,但社論卻刻意忽略有關事實。

鄧炳強強調,火災後警方拘捕了15名涉嫌誤殺的疑犯,廉政公署亦拘捕12人,他們涉嫌貪污導致今次慘劇,行政長官已經下令成立獨立委員會進行全面而深入的調查,而為確保委員會的獨立性與公信力,委員會將由法官領導,這將會有助於防止既得利益者為調查設置障礙,也可追究責任,以改革建築工程系統,防止類似悲劇在未來重演。

同時他在信中亦指出,當執法機關發現任何犯罪行為時,一定會依法處理,政府不會容忍任何犯罪行為,尤其是不會容許任何人利用這個悲劇來犯罪,任何破壞復原工作的企圖,都會被嚴肅處理。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