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偉連日被踢爆於2013年至2016年帳目不清,其中一單報銷約70萬元的長期租用宣傳貨車費用,相當古怪,不單止服務公司老細係民主黨相關人士,公司地址竟然是一間色情芬蘭浴中心,搞笑之餘,又真係相當誇張。
《大公報》爆料指,胡志偉報銷約70萬元宣傳貨車的3年租賃費用,是由向胡提供租賃速影機的「閃耀製作有限公司」長期包攬,中途胡志偉轉用租車費更高的「閃耀娛樂製作有限公司」。
而胡志偉報稱「閃耀娛樂」自資社企,似有誤導。報道指,兩間「閃耀」儼如孖胎,但公司註冊資料顯示,兩間「閃耀」的股東及董事不同。之前的閃耀製作有限公司的董事是民主黨創黨元老李建賢及朱耀明子朱牧華,股東是慈善機構註冊的「黃大仙上邨及鳳凰新村的老人服務中心」;之後的閃耀娛樂製作有限公司註冊為一間私人公司,其董事及持一半股權的股東,則是民主黨前中央委員會委員黃堅成。
到目前為止,胡志偉都未有作出澄清,Facebook置頂帖文仍然係選舉文宣「香港人背水一戰 胡志偉奉陪到底」,就唔知胡志偉準備幾時回應虛報開支問題等指控,「奉陪到底」。
金牙大狀話,成件事有問題,因為表面上的證據顯示,的確有可能觸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及訛騙等罪名。
金牙大狀話,有無犯法涉及問題有兩個。第一,究竟這個租用宣傳車的宣傳活動是否真正存在?這麼大的宣傳開支,這個宣傳車理論上應該進行了很多宣傳活動,如果執法機構介入調查的時候,應該會詳細調查所聲稱的宣傳活動是否真的進行過。
另外,即使有進行部分宣傳活動,究竟是否值這麼高的價錢?特別是營運這間公司的人是自己黨相關的人士,更加會令人質疑有關的公帑是不是合理支付,而當中是否有私相授受的情況。
高人話,由於事件有表面傷痕,《大公報》又一直做緊追蹤報道,或者當事人都驚過早回應會俾人陸續踢爆。但無論如何,涉及咁多的公帑開支,的確係需要緊密關注。
Ar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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