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中大又有班人搞事,破壞畢業禮,破壞社會安寧!
首先,如果知佢係邊果,就吾好比佢畢業啦,甘既品行!至起碼defer一年,比正價,無grant loan
其次,一大班人在學校非法集結,違反國安法,又蒙哂面。博警察吾入來,又吾夠胆在外面搞。。。吾好以為在學校就耐你吾何,總有蛛絲馬跡吧,一定要追究到底。
最後,認清事實吧,看看校長如何回應?今時吾同住日啦,之前就係寵壞左
沉默的大叔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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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中大又有班人搞事,破壞畢業禮,破壞社會安寧!
首先,如果知佢係邊果,就吾好比佢畢業啦,甘既品行!至起碼defer一年,比正價,無grant loan
其次,一大班人在學校非法集結,違反國安法,又蒙哂面。博警察吾入來,又吾夠胆在外面搞。。。吾好以為在學校就耐你吾何,總有蛛絲馬跡吧,一定要追究到底。
最後,認清事實吧,看看校長如何回應?今時吾同住日啦,之前就係寵壞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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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有報道指警員執勤時不展示編號屬違反“人權法”第三條....
“人權法”? 是指哪條?Cap.383? 還望法律專家解一解。
我當然同意在一般執勤時要展示編號啦,但如果有特別任務/行動如反恐呢呢?
就common sense而言,如果甘都違法,就吾駛有便衣。。。。所以真係要上訴到底!
如果真係違法,顯然是法例過時啦,承上篇,立法會係時候拆牆鬆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