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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內地,香港總是太“客氣”了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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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內地,香港總是太“客氣”了些

2020年10月20日 18:41 最後更新:11月24日 12:16

深圳經濟特區建立40周年,林鄭月娥接受採訪時表示:

“香港近年有一股過分強調本土文化的風氣,繼而排斥內地及內地人....”

林鄭月娥說,這是“一小撮人”的心態。

問題有兩個方面:

1.香港有排斥內地和內地人的風氣;

2.排斥內地和內地人的只是一小撮人。

然而,這一判斷激起很多內地人更多的疑惑:

1.排斥內地及內地人的果真只是一小撮香港人嗎?

2.內地和內地人為什麼會讓香港人排斥,他們到底做錯了什麼?

3.這種風氣什麼時候興起的,將會是怎樣的發展態勢?

香港是多元社會。香港人看待內地和內地人,態度不一,情形有別。

有的對內地及內地人有感情,視為手足,如傳統左派和現在的香港警隊;

有的對內地及內地人有好感,視為同胞,如一般建制派人員;

有的愛恨交加,或愛內地不愛內地人,如北上發展的利益驅動者;或愛內地人不愛內地,如香港老一輩有國家情懷的的傳統右派;

還有的無感,有的生恨。

正如香港人在政治光譜上的分佈,他們對內地和內地人的態度不能一概而論。既非如內地一些人被媒體報導“養成的錯覺”,香港人普遍排斥、歧視內地和內地人,也非如林鄭月娥所言,僅僅是一小撮人,排斥和歧視只是小概率事件。

以靖海侯在香港的體察,香港人對內地有“意見”是普遍現象,對內地有優越感也已長期存在,但對具體的內地人上升至“排斥和歧視”程度,且有直接現實表現的,並不多。而其表現,主要在以下方面或者以下時候才會出現:

1.發生重大法律政治爭議時;

2.選舉活動和大型社會運動時;

3.特區政府推出兩地重要合作事項時;

4.特區政府施政出現重大失誤時。

香港或香港人,對內地和內地人的所謂“排斥和歧視”,有具體而零碎的表現,但更多時候只是一種主觀的解讀、抽象的判斷,僅存在於兩地社會的整體認知、表面認知中,而對每一個生活在香港的內地人而言,這種事情並不必然,也並不經常。

修例風波時,黑衣人辱駡毆打內地人的新聞時有報道。彼時,很多朋友問靖海侯,是不是特別不適合去香港,靖海侯的回答都是“NO”,反而會建議朋友們趁著這個時候來,因為人少東西便宜,且僅作為一個“遊客”的話,也不存在人身安全風險。

給出這建議,並非源于靖海侯的盲目樂觀。修例風波大大小小幾十場暴力破壞活動,靖海侯都在前線“觀戰”,與黑衣人的距離常在咫尺之間。開始時或有恐慌,但次數多了,就開始從容出入,並沒有太多擔心。或者說,即便你在現場,看著黑衣人投擲汽油彈,但如果不與黑衣人發生直接、正面的衝突,被盯上和圍毆的概率幾乎等於零。

這當然並非由於黑衣人的克制。事實是,如果靖海侯當時隨便作出一個動作,比如對著他們拍大頭照,或者喊出愛國愛港口號,或者將他們設置的路障搬走,靖海侯馬上就會被視為“敵人”,有生命危險。而在不產生“角色衝突”的情況下,彼此可以做到“相安無事”。

香港對內地和內地人最不友好的,莫過於常年在香港上水一帶反對“水客”的一類人。靖海侯在《我所認識的香港反對派》一文中舉過一例。

某“港獨”分子。對內地人充滿敵意,多次組織激進分子在上水一帶騷擾內地人。電話聯繫。非常努力、吃力地用蹩腳的普通話與靖海侯交流,侃侃而談。當談到港珠澳大橋時,他說是“大白象工程”。靖海侯以虎門大橋舉例,讓他放長遠看。他原話是:“是嗎?”

同樣,靖海侯在與他的交流中,並沒有感受到他對靖海侯本人的“排斥和歧視”,感受到的只是其面上的立場、整體的觀點和一種泛泛的情緒。

可能讓很多人錯愕甚至不能接受的是,靖海侯在香港,在與各種各類普通市民的相處中,不僅沒有感受到“排斥和歧視”,還感受到了他們的熱情與善良。

2017年2月,靖海侯曾發表過一篇文章:《不妨換個角度看香港》。當時這麼寫到:

“許多真相被道出,更多真相被穩瞞”。真正的香港和香港真實的面貌,不止於媒體裡。那些爆出的問題,未必是香港主流社會的病狀。刺耳的聲音,更未必是主流民意的代表。

比如“歧視內地人”。筆者在香港生活、工作期間,所見所聞,上至社會精英、下至普通市民,乃至一些民主人士,還沒有碰到一個對內地人不友好、有歧視的。

之前,筆者還專門作了一項社會實驗,在全港各個地方以標準的山東普通話問路,結果是無一不耐心指引,甚至還有幾個人怕我聽不懂、找不到,特意把我領到目的地和公交站。

人的成見與隔閡有太多想像的成分。當我們把自己還原成一個具體的人,放置于具體的時空之下,就不會標籤化、符號化對方,就沒有內地人、香港人之分,就會呈現出人性中共同且美好的一面,善待彼此每一次偶然的相遇。

雖然之後發生了修例風波,但靖海侯今天仍然沒有改變這一觀點。

因此,可以說,香港確有“排斥和歧視”內地及內地人的現象,但總體上有其場景和特點:

1.“排斥和歧視”內地,大於“排斥和歧視”內地人;

2.社會層面上的“排斥和歧視”,大於個人感知的“排斥和歧視”;

3.“排斥和歧視”是政治風氣而非社會文化。

所以,我們說這是“一小撮人”;所以,我們說,這不是“一小撮人”。

看待香港問題,人們總覺得沉重、複雜、疑惑。

靖海侯曾總結為四種原因:

1.今天的香港與我們記憶中的香港(影視作品、流行音樂)相差甚遠,情結上難以接受

2.香港的歷史,關乎一段國家貧弱時期的屈辱記憶,好不容易恢復行使主權,把它拿了回來,沒想到她如此“離心離德”,情理上難以接受

3.香港回歸以後,中央把能給香港的優惠政策都給了,能照顧的都照顧了,懷著巨大的誠意給了香港在世界其他國家絕無可能給一個地方行政區域的權力和寬容,情感上難以接受

4.香港回歸23年了,香港的政治局面並沒有持續改善,而是不斷惡化,甚至出現了回歸以來,乃至1967年以來最大的政治危機,這種發展情勢也讓人難以接受

在香港人為何“排斥和歧視”內地及內地人上,人們同樣有此疑惑。

但這靖海侯看來,所謂“香港人排斥和歧視內地人”是個偽命題

1.此“排斥和歧視”,與香港社會的政治生態高度關聯,所謂“風氣”不過是香港社會主流政治取向的投射;

2.此“排斥和歧視”,與香港反對派的政治路線高度關聯,與其說是“風氣”,不如說是一種“需要”,是香港反對派的一種政治策略和政治手腕;

3.此“排斥和歧視”,不主是因為內地或者內地人的原因,而主要是內地體制的原因,“排斥和歧視”的本質是符號化、標籤化的。

一言以蔽之,“排斥和歧視”是政治態度、政治手段、政治現象,是香港社會“泛政治化”的一個變種。

“排斥和歧視”產生和存在的原因,也在於此:

1.香港反對派要“兩制”不要“一國”,所以要區隔兩地,進而把內地和內地人置於對立面;

2.香港社會要香港的“特色”不要內地的“特色”,對“香港內地化”有莫名隱憂,進而維持與內地和內地人的心理距離;

3.香港輿論主陣地在反對派手中,且有“逐臭”文化,不怕事大,總是放大一些內地和內地人的不文明現象,努力借此“證明”內地體制和內地文明的不堪。

此外那些更具體的原因,如“自由行”後內地人搶奪香港人資源、“中資”長驅直入、內地高速發展帶來的心理失衡等,不過也是表像。

或者也可以說,在“一國”與“兩制”的關係不能在香港形成普遍而正確的認知下,在香港社會的“泛政治化”問題不能得到解決前,在香港反對派沒有調整或媒體生態沒有淨化的大環境裡,“排斥和歧視”內地及內地人的現象或聲音,一定會發生,且一定會持續發生。

兩地相向而行還是背道而馳,決定了香港人對內地和內地人的態度。

消除此風氣,需要很多方面做很多工作。

這裡,我們只談特區政府應有的態度、應有的作為。

來看看近來的兩件事。

其一。10月15日,香港特區政府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宣佈,香港與新加坡就建立“航空旅遊氣泡”達成原則性協議,參與“旅遊氣泡”的旅客施行兩地互認檢測,不再強制隔離。

特區政府推出此舉措,屬疫情下救市之舉。但措施公佈後,不少市民表達了不解甚或憤怒。

無疑,香港發展旅遊業,內地才是大戶,兩地人流需求量非新加坡所能比。而目前內地疫情已得到完全控制,新加坡疫情與香港相若,何以內地人赴港,至今仍需強制隔離,而港府卻首先選擇與新加坡互認檢測安排?

其二。10月14日,林鄭月娥發佈新一份施政報告的日子。前一天,林鄭月娥突然宣佈,由於需要進一步尋求中央政策支援,決定押後宣讀施政報告,並一下子推遲至11月底。

例行發佈施政報告,是特區大事。特區政府每年為此精心籌備,準備時間、投入精力不可謂不多。今年推遲發表,有原因,有情由,但發表前突然推遲,且一下子推遲這麼長時間,必然引起政壇議論、坊間揣測。人們會問:早幹嘛去了?

這兩件不同的事,均有不好的影響,均與本文的主題有關。

與新加坡一事上:1.無視內地疫情受控,首先選擇與新加坡互認檢測安排,在怕什麼?2.無視兩地同胞希望早日通關的強烈訴求,首先惠及他國人員,在想什麼?

其客觀影響是:1.尋求與內地早日通關,不在特區政府的緊要安排內;2.特區政府覺得內地事務太敏感,能不碰就不碰;3.處理內地事務相比處理其他海外聯繫,更複雜、更麻煩。

杯弓蛇影,因噎廢食。

施政報告一事上:1.按程序,特區政府發表施政報告前須報港澳主管部門,如今突然推遲,人們必然有遐想。2.按常理,施政報告港府已籌備久矣,中央涉港政策港府也不可能不知情,推遲不必如此突然。3.按權力,發表施政報告是港府的事,中央出不出台涉港政策是中央的事,每年的例行動作也得“等靠要”嗎?

其客觀影響是:1.讓一些市民覺得特區政府施政瞻前顧後,仿若巨嬰。2.讓一些市民揣測上面手伸得太長,施政報告也要管。3.讓反對派找到了“理由”,借此攻擊“高度自治”。

得不償失,事倍功半。

兩件事,暴露了特區政府在處理內地事務上的兩大問題:

1.精神上缺乏擔當,不敢、不會、不能主動推進與內地的交流合作;

2.策略上缺乏智慧,不明、不懂、不知時刻維護中央與內地的形象。

讓複雜的問題更複雜,讓敏感的事務更敏感。特區政府走出的一條南轅北轍的路線,於己不利,於人不利,有損益,無增益,難言明智。

特區政府對內地,總是太“客氣”了些。

2018年5月,川港合作會議召開。港澳辦負責人張曉明會上傳達“中央領導同志”四點指示精神,其二為“互相尊重,換位思考”,指出:

“特別是要充分尊重特區政府的意見。比如,處理港澳的事情,同時有幾個方案都可以接受的,應儘量採用特區政府所提方案;中央制定的有利於港澳的政策措施,可以由行政長官和特區政府宣佈的,儘量由行政長官和特區政府宣佈。”

明顯,此一點指示精神,有三重意思:

1.制定涉港政策,中央首先考慮特區政府的想法;

2.公佈涉港政策,行政長官和特區政府具主動權;

3.中央作換位思考,特區政府也需作換位思考。

彼時,香港輿論普遍認為,這是中央對港工作思路的重大變化。

可以說,中央對行政長官和特區政府的尊重已經充分體現。

特區政府呢?

還是太“客氣”。

一個典型例子:林鄭月娥去中聯辦,是少得可憐還是多得正常?

所謂“客氣”,就是指特區政府在處理內地事務時,做起來扭扭捏捏而不是大大方方,說起來躲躲閃閃而不是理直氣壯;就是指特區政府堅定地一面表現不夠,顧慮的一面表現太多;就是指特區政府因為敏感而敏感,擔心複雜才複雜。

所以“客氣”,有其情由,根本在於“怕”,怕引起麻煩,怕麻煩上身,也有怕“好心辦壞事”的考慮。

但“客氣”有弊端。或在處理內地事務上不堅定、不主動,或在與內地交往交流時不灑脫、不從容,或者也客觀塑造、印證著香港社會對內地的負面印象,讓有關內地的事情更可疑、更以為不可信。

中央以莫大魄力和誠意在香港實踐“一國兩制”,內地和內地人以莫大尊重和善意與香港進行互動交流,香港社會沒有“歧視和排斥內人及內地人”的理由。

消除不良風氣,不為反對派製造的思潮誘拐,防範兩地可能進一步加深加重的“雙向誤解”,打破“人心回歸藩籬”,特區政府首先要理清思路,主動作為。

主動為內地議題“脫敏”;

坦然開展兩地互動交流;

特區政府官員多在公開場合講普通話;

林鄭月娥時不時到中聯辦做客... ...

最關鍵的是,必須打掉“兩制”的心理障礙,縮短兩地的心理距離,在面對內地時,再大方一點,再瀟灑一些。




靖海侯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公職人員,不僅是特區的公職人員,同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之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的政府裡面的公職人員。”

香港特區政府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日前的一番話,引發爭議,耐人尋味。

聶德權的話,儘管有點繞,有三層意思卻是明確的:

1.香港的公務員是公職人員,須接受法規對公職人員的特別約束;

2.香港的公職人員有雙重屬性,屬於特區政府,也屬於國家建制;

3.香港的公職人員須破除“本港主義”,有國家觀念與操守。

瞭解香港政局的人,明白聶德權說出這番話的分量與意義。

還是源于國安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6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在參選或者就任公職時應當依法簽署檔確認或者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6月30日,香港國安法經習近平主席簽署公佈施行。此一條,確立了香港公職人員的“新規矩”。

此前,香港特區對公職人員既有的宣誓安排,主要覆蓋兩類人:1.問責官員;2.立法會議員。

明顯,香港的公務員不在此列。明顯,國安法中的“公職”二字,理應涵蓋行政、立法、司法三大機關裡的所有公職。

填漏洞,補短板。

修例風波的教訓,政府人員的有組織罷工,46名參與違法活動和暴力破壞被逮捕的公務員,注明了香港公職人員群體現存的嚴重問題。

用法律手段,從宣誓做起。

香港特區政府公務員事務局發出通告,將安排7月1日後入職的新公務員及現職公務員簽署聲明或宣誓,要求其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

風來了,人心動。香港公務員總工會的意向調查表明,58個公務員盟會中,有4成持保留意見。而香港朋友對靖海侯說,反對者的實際規模甚至可能達到8成。

正本清源,阻力重重。特區政府在國安法後,表現出政治上的進步與成熟,多了一些主動與擔當。

9月1日,特首林鄭月娥對記者表示:“從今天開始、從我這屆政府開始,我們很重視正本清源、撥亂反正,正確的說話要有膽量說出來。

在要求公務員宣誓一事上,聶德權的這番話,即體現出特區政府在國安法時代的新的思考與理念、新的動向和舉措。

這番話無疑在香港會引起爭議。

人們會問:特區政府公務員是國家公職人員嗎?

可以是。理由有三:

1.特區是地方行政區,香港公務員是特區的人,更是國家的人;

2.特區政府是一級地方政府,內地縣鄉的公務員是國家公職人員,香港公務員也可以是;

3.特區政府的公職人員不僅要處理香港事,也要處理兩地合作事,也在中央涉港政策貫徹落實的鏈條中,其公職不是狹隘的、封閉的;

4.從根本上說,“一國兩制”是國家政治體制的一部分,特區建制是國家建制的一部分,在同一個大的政治體制和國家建制內,兩地公職人員有共同的存在基礎。

但有人說,也可以不是。

1.2018年修訂的《國家公務員法》中沒有關於特區公務員的規定,產生機制、選配標準、考核分配與香港現狀明顯不同;

2.香港公務員體制完整繼承于港英政府,回歸時集體轉換,回歸後制度基本保留,一直“特立獨行”;

3.香港公務員要求政治中立,國家公務員講究政治意識,二者大相徑庭。

是與不是,是人們對制度差異的理解所致,也是人們對“政治中立”的理解所致,正是香港社會在重大法律政治問題上存在的嚴重分歧之一。

所以,當聶德權說香港公務員也是國家公職人員當中的一級一類時,矛盾顯現了。

客觀而言,反對者的理由是存在的。

香港特區關於政府公職人員的界定與管理,主要體現在《政治委任制度官員守則》和《公務員守則》兩個檔中。其中,明確指出:

1.特區政府公職人員分兩類:一為以司局長為主體的問責官員,一為各級政府部門裡的公務員;

2.要求問責官員須宣誓效忠,規定公務員須政治中立、不偏不倚;

3.問責官員施行委任制,任期跟隨行政長官,公務員施行“終身制”,輔助問責官員。

此規定給人的認識,正是要求公務員簽署聲明或宣誓,屬新的法律制度安排。

實踐常新,制度是活的,問責官員制也只是2002以後才有,與時俱進作出新的調整安排本沒有問題。爭議的焦點是,這一安排是否有違基本法,是否有違慣例,是否有違香港公務員的定位?

答案都是否定的。

1.香港基本法第99條指出,“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各部門任職的公務人員........必須盡忠職守,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所謂負責,即是有效忠特區政府的含義。

2.香港《公務員守則》3.7條指出,“不論本身的政治信念為何,公務員必須對在任的行政長官及政府完全忠誠。”要求公務員效忠,已在行政法規之列。

香港社會總喜歡區分問責官員與公務員,認為二者職責不一,有根本不同。然而事實是,在香港《政治委任制度官員守則》中,對二者關係均有相關的權利與義務安排。

如:要求問責官員“須時刻積極維護並推廣一支常任、誠實、用人唯才、專業和政治中立的公務員隊伍。

如:要求公務員“當在任政府作出政策和行動決定後,不論個人意見如何,必須全心全力支持,執行有關的決定”“有責任協助政治委任官員制訂政策,遵從政府的決定和主要官員的指示”。

兩類人,分得開嗎?分得開,在具體的工作任務和崗位職責上;分不開,在基本的政治規矩和組織紀律上。

或者說,問責官員是以效忠的目的實踐效忠、完成效忠,公務員是以執行的方式保證效忠、體現效忠。

所以,要求所有公務員簽署聲明或宣誓的安排,與其說是新規定、新舉措,不如說是將既有的相關規定和要求顯性化、程式化、儀式化,意在通過對公務員管理應有之義的“造形”,完成對公務員群體的“鑄魂”,以硬約束實現強激勵。

這一舉措,不是模糊問責官員與公務員的區別,統一問責官員與公務員的職責,而是打通問責官員與公務員之間的“梗阻”,夯實他們為了一個目標甚至是同一碗飯走到一起來的基礎。

皮之不存,毛將焉附。從港英政府沿襲下來香港公務員隊伍,一直陷在“這是我們所固有”的認知誤區裡,以為自己所擁有的一切理所當然,但只要他們認真看看自己title前面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幾個字,即便不關心特首是誰,自己的局長是誰,就可以明白這一淺顯的道理:

基本法和特區政府,才是他們存在的唯一依據。

分析至此,我們才可以把握回答文章主題的關鍵。

聶德權的那番話,原本是想通過說明香港公務員不僅是香港的公職人員,進而說明宣誓效忠基本法和特區政府是應當應然的。

其邏輯,基於一個重要前提,即:基本法和特區政府,源於國家和中央;沒有國家和中央,就沒有基本法和特區政府。所以通過說香港的公職人員也是國家的一級公職人員,證明宣誓效忠的必要性。

在靖海侯看來,這邏輯還可以更清晰些:

1.香港公務員是國家一級公職人員,因為他們產生並存在於國家的特區政府建制內,是維護國家某項政治體制運作的一部分;

2.宣誓效忠基本法和特區政府,即是貫徹落實“一國兩制”這一國家的基本方針,同基本法、國安法是全國性法律一樣,此舉措具國家層面上的意義,屬國家層面上的安排;

3.基本法第103條對香港公務人員招聘、雇用、考核、紀律、培訓和管理有原則性規定,已將香港的公務員納入了管理範圍,他們在國家視野之內,已被視為國家公職人員中的一類。

沒毛病。

還有另一個問題。

香港公務員是國家公職人員,是國家公務員嗎?

從《國家公務員法》中,人們找不到香港公務員的影子,也找不到問責官員的影子。

或許還不是,或許應當是,或許這是全國性法律上需要填補的一項空白。

或許在不久的將來,國家可以出臺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法》,將散落在基本法、國安法裡的相關規定整合起來、完善起來,對內地、特區的各類公職人員作出統一又有區別、共性又有個性的制度安排。

這,有意義。

總書記2017年說,“一國兩制”體現的一個重要精神,就是求大同、存大異。香港社會最大的問題就是對大同大異,或者稀裡糊塗,或者佯作不知,或者任意解讀。

而今,國安法後,正本清源的工作開始了,不妨將這些大同大異具體勾畫出來,再以法律厘定,再以法律界定,再以法律確定,清晰、明白、無誤地呈現於香港社會。

如此,才是“一錘定音”之策,才會有“一錘定音” 之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