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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務員是國家公職人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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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務員是國家公職人員嗎?

2020年10月11日 12:51 最後更新:11月24日 12:27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公職人員,不僅是特區的公職人員,同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之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的政府裡面的公職人員。”

香港特區政府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日前的一番話,引發爭議,耐人尋味。

聶德權的話,儘管有點繞,有三層意思卻是明確的:

1.香港的公務員是公職人員,須接受法規對公職人員的特別約束;

2.香港的公職人員有雙重屬性,屬於特區政府,也屬於國家建制;

3.香港的公職人員須破除“本港主義”,有國家觀念與操守。

瞭解香港政局的人,明白聶德權說出這番話的分量與意義。

還是源于國安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6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在參選或者就任公職時應當依法簽署檔確認或者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6月30日,香港國安法經習近平主席簽署公佈施行。此一條,確立了香港公職人員的“新規矩”。

此前,香港特區對公職人員既有的宣誓安排,主要覆蓋兩類人:1.問責官員;2.立法會議員。

明顯,香港的公務員不在此列。明顯,國安法中的“公職”二字,理應涵蓋行政、立法、司法三大機關裡的所有公職。

填漏洞,補短板。

修例風波的教訓,政府人員的有組織罷工,46名參與違法活動和暴力破壞被逮捕的公務員,注明了香港公職人員群體現存的嚴重問題。

用法律手段,從宣誓做起。

香港特區政府公務員事務局發出通告,將安排7月1日後入職的新公務員及現職公務員簽署聲明或宣誓,要求其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

風來了,人心動。香港公務員總工會的意向調查表明,58個公務員盟會中,有4成持保留意見。而香港朋友對靖海侯說,反對者的實際規模甚至可能達到8成。

正本清源,阻力重重。特區政府在國安法後,表現出政治上的進步與成熟,多了一些主動與擔當。

9月1日,特首林鄭月娥對記者表示:“從今天開始、從我這屆政府開始,我們很重視正本清源、撥亂反正,正確的說話要有膽量說出來。

在要求公務員宣誓一事上,聶德權的這番話,即體現出特區政府在國安法時代的新的思考與理念、新的動向和舉措。

這番話無疑在香港會引起爭議。

人們會問:特區政府公務員是國家公職人員嗎?

可以是。理由有三:

1.特區是地方行政區,香港公務員是特區的人,更是國家的人;

2.特區政府是一級地方政府,內地縣鄉的公務員是國家公職人員,香港公務員也可以是;

3.特區政府的公職人員不僅要處理香港事,也要處理兩地合作事,也在中央涉港政策貫徹落實的鏈條中,其公職不是狹隘的、封閉的;

4.從根本上說,“一國兩制”是國家政治體制的一部分,特區建制是國家建制的一部分,在同一個大的政治體制和國家建制內,兩地公職人員有共同的存在基礎。

但有人說,也可以不是。

1.2018年修訂的《國家公務員法》中沒有關於特區公務員的規定,產生機制、選配標準、考核分配與香港現狀明顯不同;

2.香港公務員體制完整繼承于港英政府,回歸時集體轉換,回歸後制度基本保留,一直“特立獨行”;

3.香港公務員要求政治中立,國家公務員講究政治意識,二者大相徑庭。

是與不是,是人們對制度差異的理解所致,也是人們對“政治中立”的理解所致,正是香港社會在重大法律政治問題上存在的嚴重分歧之一。

所以,當聶德權說香港公務員也是國家公職人員當中的一級一類時,矛盾顯現了。

客觀而言,反對者的理由是存在的。

香港特區關於政府公職人員的界定與管理,主要體現在《政治委任制度官員守則》和《公務員守則》兩個檔中。其中,明確指出:

1.特區政府公職人員分兩類:一為以司局長為主體的問責官員,一為各級政府部門裡的公務員;

2.要求問責官員須宣誓效忠,規定公務員須政治中立、不偏不倚;

3.問責官員施行委任制,任期跟隨行政長官,公務員施行“終身制”,輔助問責官員。

此規定給人的認識,正是要求公務員簽署聲明或宣誓,屬新的法律制度安排。

實踐常新,制度是活的,問責官員制也只是2002以後才有,與時俱進作出新的調整安排本沒有問題。爭議的焦點是,這一安排是否有違基本法,是否有違慣例,是否有違香港公務員的定位?

答案都是否定的。

1.香港基本法第99條指出,“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各部門任職的公務人員........必須盡忠職守,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所謂負責,即是有效忠特區政府的含義。

2.香港《公務員守則》3.7條指出,“不論本身的政治信念為何,公務員必須對在任的行政長官及政府完全忠誠。”要求公務員效忠,已在行政法規之列。

香港社會總喜歡區分問責官員與公務員,認為二者職責不一,有根本不同。然而事實是,在香港《政治委任制度官員守則》中,對二者關係均有相關的權利與義務安排。

如:要求問責官員“須時刻積極維護並推廣一支常任、誠實、用人唯才、專業和政治中立的公務員隊伍。

如:要求公務員“當在任政府作出政策和行動決定後,不論個人意見如何,必須全心全力支持,執行有關的決定”“有責任協助政治委任官員制訂政策,遵從政府的決定和主要官員的指示”。

兩類人,分得開嗎?分得開,在具體的工作任務和崗位職責上;分不開,在基本的政治規矩和組織紀律上。

或者說,問責官員是以效忠的目的實踐效忠、完成效忠,公務員是以執行的方式保證效忠、體現效忠。

所以,要求所有公務員簽署聲明或宣誓的安排,與其說是新規定、新舉措,不如說是將既有的相關規定和要求顯性化、程式化、儀式化,意在通過對公務員管理應有之義的“造形”,完成對公務員群體的“鑄魂”,以硬約束實現強激勵。

這一舉措,不是模糊問責官員與公務員的區別,統一問責官員與公務員的職責,而是打通問責官員與公務員之間的“梗阻”,夯實他們為了一個目標甚至是同一碗飯走到一起來的基礎。

皮之不存,毛將焉附。從港英政府沿襲下來香港公務員隊伍,一直陷在“這是我們所固有”的認知誤區裡,以為自己所擁有的一切理所當然,但只要他們認真看看自己title前面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幾個字,即便不關心特首是誰,自己的局長是誰,就可以明白這一淺顯的道理:

基本法和特區政府,才是他們存在的唯一依據。

分析至此,我們才可以把握回答文章主題的關鍵。

聶德權的那番話,原本是想通過說明香港公務員不僅是香港的公職人員,進而說明宣誓效忠基本法和特區政府是應當應然的。

其邏輯,基於一個重要前提,即:基本法和特區政府,源於國家和中央;沒有國家和中央,就沒有基本法和特區政府。所以通過說香港的公職人員也是國家的一級公職人員,證明宣誓效忠的必要性。

在靖海侯看來,這邏輯還可以更清晰些:

1.香港公務員是國家一級公職人員,因為他們產生並存在於國家的特區政府建制內,是維護國家某項政治體制運作的一部分;

2.宣誓效忠基本法和特區政府,即是貫徹落實“一國兩制”這一國家的基本方針,同基本法、國安法是全國性法律一樣,此舉措具國家層面上的意義,屬國家層面上的安排;

3.基本法第103條對香港公務人員招聘、雇用、考核、紀律、培訓和管理有原則性規定,已將香港的公務員納入了管理範圍,他們在國家視野之內,已被視為國家公職人員中的一類。

沒毛病。

還有另一個問題。

香港公務員是國家公職人員,是國家公務員嗎?

從《國家公務員法》中,人們找不到香港公務員的影子,也找不到問責官員的影子。

或許還不是,或許應當是,或許這是全國性法律上需要填補的一項空白。

或許在不久的將來,國家可以出臺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法》,將散落在基本法、國安法裡的相關規定整合起來、完善起來,對內地、特區的各類公職人員作出統一又有區別、共性又有個性的制度安排。

這,有意義。

總書記2017年說,“一國兩制”體現的一個重要精神,就是求大同、存大異。香港社會最大的問題就是對大同大異,或者稀裡糊塗,或者佯作不知,或者任意解讀。

而今,國安法後,正本清源的工作開始了,不妨將這些大同大異具體勾畫出來,再以法律厘定,再以法律界定,再以法律確定,清晰、明白、無誤地呈現於香港社會。

如此,才是“一錘定音”之策,才會有“一錘定音” 之效。




靖海侯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國安法公佈施行,觸發了香港“鏈式反應”。這裡的每一天,都已不一樣。

不一樣的香港,不是由修例風波時的動亂無序轉為太平無事,不是由廿餘年的暗流湧動轉為海清河晏,不是由多元複雜轉為一派祥和。不一樣的香港,是向心力要馴服離心力,確定性要駕馭不確定性,是伴著蛻變時的醜陋與陣痛催生憧憬與希望。

國慶一周,人們看到了。

1日

8月10日被逮捕的黎智英沒有得到教訓。

早上,他打開社交網站,開始直播。他說:“台灣若得到美國幫助,將成為一個非常‘獨特的國家’”。

再次保釋後,黎智英依然我行我素,作為反對派中的死硬分子,他明白自己在國安後施行後的宿命,這讓他害怕又反而讓他不怕了。他代表著其同類中相對一部分人的心理,如黃之鋒,如李柱銘,繼續選擇走在不歸路上,甘願為幻想奴役並驅使。

市民洪先生為了慶祝國慶,早早準備了300面國旗。帶著60多位朋友,甚至租來吊車,他在國慶日前就把紅旗插滿了香港的大街小巷。過去一年,黑暴肆虐,他和他的朋友太壓抑了,今天正是他們開顏的日子。但他沒有笑出來。

一大早,朋友通知他,特區政府路政署、食環署的職員拆除了他們掛上的國旗,理由是有“危險性”“必須立即清除”。洪先生很不解,去報了案,想著已經損失的98面國旗,心痛得厲害。

2日

中國駐英大使館前,10餘名“港獨”分子在焚燒中國國旗,他們撞破大使館正門,貼上了“港獨”標語。選擇了逃亡,卻沒有選擇消停。他們把“美麗的風景線”搬到英國,讓世界看到了他們真實的一面。

2個月前,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向新生發出“家書”,“家書”裡說“暴大之名響徹我城”,他們以此為傲。暴力的種子在他們心裡生根發芽,在香港如此,在外國亦然,這仿佛已經轉化成為他們的一種“價值觀”,讓他們已不懂得收手。

修例風波的導火索陳同佳殺人案件又有了新進展。2日,陳同佳通過牧師管浩鳴向傳媒發放了一段個人錄音,說已與律師商量安排去臺灣自首事。

一年前,修例風波爆發時,陳同佳大概也是懵逼的,自己何以引起如此驚天駭浪,何以被政治消遣利用,作為最主要的當事人,他在修例風波中扮演的究竟是多麼微不足道的角色。

歷史的偶然,歷史的必然。他大概能想得到,在政治的風暴眼中,他不過只是一件“道具”,逃脫不了刑責,亦完全不能左右自己的命運。

3日

淩晨,元朗,一名37歲男子正破壞懸掛在路旁的國旗與區旗,後棄置在路上及附近的河道。特遣隊警員巡邏經過,將其拘捕。

玷污國旗,損壞國旗,自修例風波來已數十起。法院也有判決,多是不痛不癢。按香港《國旗及國徽條例》,此舉最高可判監3年。也僅是最高而已。事實是,沒有阻嚇力的審判,驕縱了違法者的違法行為。大不了服社區服務令,大不了去石壁呆幾個星期,他們並不怕。

3日,香港前特區政府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在《紐約時報》發表文章,明言西方世界對香港所謂“示威者”的錯判。面對美國可能降至的制裁,葉太“頂風而上”,到美國家門口叫戰,夠勇敢、有魄力。

但我們注意到了葉太的一段話:香港政府近年無法解決本港任何主要問題,未有贏回公眾的信任,不過問題並非完全來自林鄭月娥政府,前任政府也無辦法,「這種謹慎情緒,是其中一個原因令到市民對『香港國安法』的擔慮和恐懼,只能由時間來消除。」

這段話的意思是明瞭的:1.香港公眾對特區政府有信任危機的問題;2.香港兩人特首都有責任,林鄭如此,梁振英如此;3.市民對香港國安法有擔憂和恐懼;4.解決問題,只能交給時間。

作為建制派裡的資深人士,有鮮明政治立場且立場無可置疑的葉太,道出了香港今天的社情、民情、世情,也道出了國安法在香港落地生根,尚需時日。

4日

立法會議員郭家麒在FB發了一張照片,說:“一堆綠色物體,甘心為走狗,打壓香港人”“做奴隸,為工具,出賣靈魂,值得嗎”。他指的是香港警察。特區政府就美國國務院關於發表有關香港警方在10月1日作出拘捕的聲明,表示強烈不滿和反對。

修例風波中,最苦最累的是香港警察,備受攻擊屢遭迫害的也是香港警察。曾經在香港社會享有崇高威望與公信力的警隊形象因止暴制亂“一朝崩塌”,原因何在?最壓抑、最苦悶的時候,大批香港警察到內地開微博,尋求內地同胞的慰藉與鼓勵,為什麼要讓他們身心俱受傷害?林鄭月娥在修例風波時說,“我可以指望的僅有三萬警員”,林太何以說“僅有”?

4日,再有市民到香港高等法院門外請願抗議。原東區法院裁判法院何俊堯稱讚黑衣暴徒為“社會棟樑”、當“留有用之軀”的判詞讓人驚愕,司法機關竟然還為其“升官加薪”,提任他處理案件分發排期工作,人們不解。

面對社會質疑與批評,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發表聲明,繼續為這類法官“保駕護航”,人們看不到司法機關的調整,看不到司法機關在國安立法後的轉變。

5日

終於有香港教師被取消了註冊資格。5日,特區政府教育局表示,“該名教師”嚴重專業失德,設計的校本教案、教學材料和工作紙,有計劃地散佈“港獨”資訊,當中不少內容屬扭曲和偏頗。

“該名教師”是誰,不知道,教育局不肯說。梁振英呼籲教育局公開“該名教師”資料,無人理。

教育局還表示,自去年6月至本年8月,共接獲247宗關於教師在社會事件中涉嫌專業失當的投訴,局方已大致完成調查204宗個案,其中73宗不成立

香港的教育問題,已無需再多探討。儘管特區政府已著手修訂教材、培訓教師,但現有的教育體制、教師隊伍早已板結。葉劉淑儀說,香港教育大概需要10到20年的時間來矯正。想想修例風波時示威遊行和暴力破壞現場清一色的稚嫩臉龐,葉劉的判斷是否太樂觀了呢?

5日,林鄭月娥表示接納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推薦,任命英國最高法院副院長賀知義為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

外籍法官問題,兩地詬病多矣。瞭解的以為常規安排,不瞭解的以為沉珂舊弊。但外籍法官在港任職,寫入了中英聯合聲明,受基本法保護。換言之,不修改基本法,無論此安排是好是壞,都得繼續執行。

林太說,現有14名來自英國、澳洲及加拿大等地的非常任法官,在司法界具聲望,加入終審法院彰顯香港司法獨立,有助維持外界對本港司法制度的高度信心。

不管你樂意不樂意,樂見不樂見,事實是,這項制度維繫著香港法治的完整性、獨立性,關係著香港法治傳統的傳承,乃至法治的存與廢。

6日

正被警方通緝、“港獨”組織“攬炒團隊”的頭目劉祖迪,通過社交媒體現身,揚言會繼續勾結外國勢力,推動“HK自治”。揚言會從四個方面“光復HK”,包括成立地下組織,勾結反華勢力,聯繫“台獨”“”藏獨”等。

黑衣暴徒的逃亡其實並不始于國安法施行後。早在去年7月1日立法會被打砸後,就陸陸續續有人畏法出走。從國安立法決定到國安法施行,其間的“空窗期”又給了這些人一些時間,目前在海外的黑衣暴徒恐已有一定數量。

這些人不可救藥,這些人勢必在他們所謂的“國際線”上躥跳不止。有人說,類似於2日在中國駐英大使館前焚燒國旗、衝破大門的事,或成為反中亂港分子的新動向。當應警惕。

6日,梁振英又來爆料了。香港可立小學小二常識科一段教學影片,內容涉及鴉片戰爭,負責教學的教師疑似篡改歷史誤導學生,稱“英國為消滅鴉片發動鴉片戰爭”,“該名教師”也可能被取消註冊資格。

有一就有二,就有三。這正是香港教育“破冰行動”的意義。有“英國為消滅鴉片發動鴉片戰爭”,有“日本侵華利大於弊”,就有更多已經發生未經揭露的教育醜聞。然而,停留在家長舉報、線民揭發的懲治路徑,可以悉數揪出“誤人子弟”的“黃絲教師”嗎?沒有教育界的集體自覺,沒有校長與教育局的擔當與主動作為,在暗處、在各處的香港教育亂象難以消滅、不會消滅。

7日

香港入境處公佈,今年國慶前三天入境人數分別為93人、154人、186人,國慶期間共433人次來港。

而2018年國慶假期內地來港人數達150萬人次。

人流幾近停擺。

積極的因素在發展,消極的因素仍潛在。

香港形勢向好,情勢猶險。

現在的香港,因為國安法,正處在一個深層次的變局中,發生著劇烈的化學反應:

1.各方面的問題在集中呈現,而揭露問題便是解決問題的開始;

2.各方面的力量在此消彼長,而此消彼長中塑造著香港新的政局;

3.各方面的都沒有放鬆警惕,長期纏鬥的趨勢不改,任重道遠的現實不變。

國慶一周,盡顯香港浮世繪。也可以覓得有關方面的新思考,其中一個方面便是:

中聯辦主任駱惠寧去落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