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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黃之鋒還沒有被抓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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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黃之鋒還沒有被抓起來?

2020年09月05日 16:12 最後更新:11月24日 14:09

國安法亮劍,香港警務處處長鄧炳強說,反中亂港分子已“陣腳大亂”。

此事實。

然而,事實讓愛國愛港者振奮,事實也讓愛國愛港者困惑。

現存香港的反對派頭目,最為內地所熟知者,莫過於“禍港四人幫”——黎智英、李柱銘、陳方安生、何俊仁。

“禍港四人幫”出自新華社2019年8月23日的一則評論。熟知香港政治的人可能清楚,此四人,招搖過市,劣跡斑斑,可以代表香港反對派的一種,卻未必能代表香港反對派的全部,其是否所謂“修例風波”的“幕後大台”,也有爭論。

黎智英等人當然是不折不扣的反中亂港分子。然而,黎智英等人更像香港反對派的遺老,在不斷被邊緣化的反對派政治廣譜上衰變、掙扎,僅憑歷史上或有的虛無的“地位”及手上殘存的經濟、人脈、話語權等各種資源,修補著他們作為反對派“旗幟”的幻覺。

他們是“明日黃花”,亦如其垂垂老矣的自然生命,政途早已進入暮年末路。

在修例風波中,黎智英等人所扮演的角色,對形勢惡化有推波助瀾的作用,也通過各種對黑衣暴徒或明或暗的支持,使暴力暴動走向癲狂與氾濫,但他們更多時候更像“投機客”“收割者”,踏在香港青少年的“炮灰”上編織陰謀、實踐陽謀。其客觀表現出來的煽惑力沒那麼大,在“連登仔”心目中的地位也沒那麼高,他們是過氣且迂腐的“前輩”,甚至是反對派內鬥中要被拍死的前浪,遠不足以左右修例風波的前進方向。

可以說:黎智英等人在時代拋棄的同時,也被反對派不斷滋生的新力量所拋棄。在國安法公佈施行後,更註定了其人生最後一程的淒涼。

香港問題積重惡化,以致修例風波爆發。

修例風波作為香港的一場浩劫,不可能是反對派心血來潮,更不可能不給香港留下任何“後遺症”。

爆發並非偶然,影響必定深遠。其中有三個方面,恐還會潛存於香港社會,讓香港正反兩種力量陷入長期纏鬥的局面,並註定了解決香港問題的任重道遠。

1.自2016年“旺角暴亂”,香港本土激進勢力抬頭,香港反對派中的傳統力量逐漸式微,香港政治光譜中建制、泛民、本土“三分天下”的趨勢已成。修例風波作為本土派主導製造的一次政治運動,即深刻揭示並極大鞏固了香港政治的這一現實。香港本土派的動員力、組織力以及破壞力,或還在慣性發展中。

2.修例風波對香港有系統性、全方位的影響,但其犖犖大者,不是暴力抬頭,不是經濟受挫,而是“反動”理念的深度傳播、深刻輻射、深層次下沉。整個修例風波中,少至幾十萬人參與各種違法活動,讓香港社會的相當一部分從此附有“原罪”。在國安法下,他們將長期陷入焦慮和“被迫害的臆想”之中,構成香港社會政治基礎建設的最大變數。

3.2019年暴力暴動的“經常化”,大幅拉低了香港法治的下限;香港本就不高的政治文明發展成果土崩瓦解,曾經引以為傲的社會文明蒙上厚厚塵垢。國安法後,香港的正本清源之路,相比修例風波前,難度更大了。

這些分析,關乎一個重要的判斷:

左右香港局勢的,並非一兩個反中亂港頭目,而是香港社會一直存在,且還因修例風波得到放大、擴散乃至“激勵”的一種反中亂港的歷史慣性。縱是黎智英等人悉數被法律嚴懲,它也不會獲得教訓的啟示,依然有再次“突然”冒起並橫衝直撞的可能。

9月4日,香港警務處在facebook專頁,呼籲市民不要參加未經批准的非法集結活動。時隔半年之久,這一在修例風波中頻現的警方動作,如今再現,讓人警覺。

更何況,在黎智英等人之外,反對派早已培植出屬於自己的“新生代力量”,既衝擊著香港社會固有的政治秩序,也走出了反對派長期奉行的“政治套路”。這股力量,更年輕的力量,才是香港當前和未來危機四伏的根本。

正視香港問題,必須正視這股力量,必須正視反對派客觀上已完成“反覆運算”的現實。而這股力量表面上的代表人物,就包含黃之鋒。

黃之鋒無疑是香港社會最“知名”的人物之一。

他政治發聲最頻繁,政治活動最頻密,政治主張也最不加掩飾。自2011年創立“港獨”組織學民思潮,以14歲之齡步入政壇以來,他上時代週刊封面,被反華勢力提名諾貝爾和平獎,一路“高歌猛進”,現今正可謂香港反對派的“頭面人物”。

正因為如此,人們對仍然大放厥詞、高調表態的黃之鋒還沒被抓起來大惑不解。

國安法公佈施行前,人們認為他一定會被逮捕;國安法公佈施行後,人們認為他一定會被逮捕。然而黃之鋒就像“薛定諤的貓”,在香港社會裡糾纏、跳躍、閃現,似乎永遠處在“不死不活”的狀態,現今既沒有被逮捕,現今也可能隨時被逮捕。

有兩個問題需要作深入的分析:1.黃之鋒有罪嗎?2.黃之鋒必然會被抓起來嗎?

愛國愛港者的答案,是一定的。反對派和黃之鋒的答案,也是一定的。

6月30日,黃之鋒一手創辦的“港獨”組織香港眾志宣佈解散,其主要成員羅冠聰隨後潛逃並遭通緝,主要成員周庭8月10日也被逮捕。

作為香港眾志的靈魂人物,黃之鋒不可能是無辜的。他一直走在反中亂港的路上,在內煽惑不止,在外勾連不斷,最活躍,最囂張,最徹底,已是罄竹難書。羅冠聰和周庭之流,在其面前,充其量不過是嘍囉。而人們看得到的是,今天,黃之鋒還可以去中環山頂遛狗,還繼續在facebook讕言,仍然保持著挑釁和“戰鬥”狀態,好好地“活動”在大眾視野中。

對此,香港社會其實存在三種態度:

1.建制派:擒賊先擒王,必須要抓黃之鋒,不抓有損國安法的權威;
2.反對派:槍打出頭鳥,必然要抓黃之鋒,抓黃之鋒才能“殺雞給猴看”;
3.中間派:不是不抓,時候未到。

抓黃之鋒,已是香港社會的共同判斷:

必要,必然,必將。

黃之鋒還沒有被抓,實則有三重背景。

其一,或許讓人“大跌眼鏡”,便是國安法的設定。

國安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本法施行以後的行為,適用本法定罪處刑。

此條是關於國安法追溯力的明確規定。對此,港澳辦副主任張曉明在7月1日介紹有關情況時再次給出了明確的意見:

“香港國安法關於追溯力問題的規定與國際上刑事法律通常的規定是一致的,就是不溯及既往,這一點是明確的,也表明我們這部法律是遵循了現代法治原則。”

“不溯及既往”的原則一定是審慎確定的,合法合理,關照了香港的政治現實,卻未必合乎義憤填膺的人們的感情。因為“不溯及既往”的明確規定,實際上宣告了:

1.國安法生效前,所有的反中亂港行為無罪;
2.國安法生效前,所有的反中亂港分子的“身份”失效;
3.國安法生效後,反中亂港行為才按照本法重新定義;
4.國安法生效後,反中亂港分子才按照本法重新定位。

黃之鋒今天還沒有被抓的根本原因,就在於國安法選擇給了他有一條“生路”。

第二重背景,在於黃之鋒本人。

國安法公佈施行後,反中亂港分子有的“變臉”,有的潛逃,或有一些人也開始覺悟。他們表現出來的不同程度的“被動馴服”,客觀上減輕了特區執行國安法的壓力。

黃之鋒亦然,解散香港眾志,又因官司纏身法庭不允離境,無法再到國際社會勾連,其新的犯罪可能降低。或者說,他正以“策略性的調整”規避國安法的懲治,通過表面的偽裝偷取了尚且自由的空間。

國安法公佈施行後,黃之鋒依然大言炎炎,然其所作所為,都在努力往“言論自由”上靠。憑藉這一點,他以為“有恃無恐”。

第三重背景,在於反對派的保護。

香港的反對派,因為外國反華勢力的介入,整體上就是傀儡和棋子。而我們所知的反對派人物,都不是真正的“幕後大佬”,都是安排露面、可以露面、需要露面的兵卒。

戴耀廷如此,黎智英如此,鄭松泰如此,黃之鋒也是如此。

被反對派和外國反華勢力“造星”成功的黃之鋒,他們認為有巨大的煽惑力和動員力,是可以長久保留在香港的一面反動旗幟和定時炸彈,他們需要“保護”他。

他們認為,只要讓黃之鋒相對超脫,不與具體的反中亂港行為產生聯繫,不直接參與具體的反中亂港活動,黃之鋒就會“安全”。

他們認為,黃之鋒不能單純地當作“炮灰”利用,他的“價值”就在於“存在”、持久的“存在”,他是以“時間換空間”戰略的最佳執行者。

黃之鋒不會領會國安法的苦心設定,反對派也不會接受國安法正在塑造的香港局勢,他們一直在法律邊緣行走,準備伺機而動。

但,黃之鋒未必不希望不被抓。

原因很簡單。

1.國安法生效後,黃之鋒的犯罪活動會收斂,縱是黃之鋒被捕,刑罰也未必很重;這對一個早就決意搞政治的人來說,代價並不大;

2.作為一名年僅23歲的政客,他以為自己還有大把的時間可以折騰,而每一次被捕,都可能加大其政治資本與籌碼,推高其虛妄的政治地位;

3.他的被捕勢必引起國際反華勢力對國安法的新一輪更猛烈的攻擊,無論當下還是長遠,他們都認為“利大於弊”。

建制派期待警察在抓黃之鋒的路上,黃之鋒可能也在期待警察在抓自己的路上。

問題的複雜性與嚴重性,恰在於此。

最危險的人物,可能還不是黃之鋒。

以靖海侯的觀察,因“旺角暴亂”獲罪正在香港石壁監獄甲級囚牢服刑的梁天琦,更可能是香港最大的危險源。

修例風波中響徹街道、校園、樓宇,被印上各種“港獨”旗幟的口號,正是出自其口。香港本土派的激進暴力路線,他也是始作俑者。

而他,今年只有29歲。

一名曾為梁天琦大學室友的朋友對靖海侯講,這人在同輩中具有極高的“威望”,是香港不少年輕人心目中的“英雄”。

2024年,梁天琦將出獄。

關於這個人,以後專文解剖。

香港路,漫長。




靖海侯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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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之後,香港可能的另一面

 

香港被疫情打亂的,不只社會秩序、經濟秩序,還有政治秩序。

國安法公佈施行,正在塑造香港新的局勢。反對派大佬紛紛“變臉”,“港獨”組織作鳥獸散,反中亂港分子伺機逃竄,暴力示威活動戛然而止。

隨著反對派在國安法的巨大震懾力前,表現出不同程度的“被動馴服”,香港黑暴退潮、動亂收斂,已與修例風波時的風雨飄搖形成鮮明對照。

國安法改變的,還有香港特區政府與建制派。

1.敢於打破“固有堅冰”,開始整頓曾經扮演反對派“喉舌”的港臺,全面推動修改香港中小學通識科教材,特區政府的管治方向更清晰,管治行動更堅決;

2.不畏英美威脅與制裁,問責官員表現出昔日罕見的“強硬”姿態,政治態度更鮮明,政治表現更整齊;

3.積極貫徹落實國安法,依法逮捕黎智英及一些反對派立法會議員,突破“傳媒不能碰”的執法盲區,為修例風波中一些被反對派“定義”的重大事件(如7.21等)重新定義;

4.愛國愛港者理直氣壯,發聲、踐行更從容勇敢,建制派作為建設派的作用在長期被壓抑後開始釋放。

正如靖海侯上一篇文章所說,一種力量在崛起,一種力量在撤退,國安法觸發的香港局勢的鏈式反應,還在持續發生,並有系統化、立體化、集約型的呈現。

這是香港局勢的一面。

是否秉持實事求是的態度與精神,一直決定著香港治理實踐的成效與實效。

這是經驗,也是教訓。

在國安法公佈施行後的大破大立關頭,依然需要對香港局勢持理性客觀態度。

香港局勢,還有另一面。

一則,國安法管用;一則,國安法並非萬能。

認識這一點,不妨從最近香港發生的新聞事件說起。

1.老闆被逮捕和被搜查後的壹傳媒某水果報,仍然在日日叫囂,用詞“兇猛度”甚至甚於事發前。2.香港大學學生會在某水果報頭版做廣告,公然對抗國安法;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發出所謂“家書”,對母校“暴大”之名不以為恥反以為榮,繼續美化、力挺黑衣暴徒。二者與其在修例風波中的表現並無二致。3.中央全力助港抗疫,為港人提供免費檢測計畫,香港反對派乃至一些醫護人員還是危言聳聽、肆意抹黑。4.香港的“KOL”照舊每天在報章讕言不止、誤導視聽,香港的輿論生態並沒有明顯好轉。

就在日前,剛被港大解雇的非法“占中”發起人、2016年立法會選舉“雷動計畫”和2019年區議會選舉“風雲計畫”的炮製者戴耀廷,被兩地建制派媒體在國安法出臺前後集火抨擊的人,再又提出“拉撒路計畫”的亂港行動,聲稱要號召至少4000人討論香港的未來,以“建設民主香港”。25日,建制派人士到選管會門前提交請願信,要求跟進反對派“初選”違法事宜,被作為特區政府機構的選管會拒收。

局勢向好,情勢猶險,香港今天的現實,仍然埋伏著香港明天的危機。

香港問題主要是政治問題,香港政治問題的根源是政治生態問題。無論這生態是歷史形成的,還是人為構築的,甚或是群體性的集體迷思所致,但它客觀左右了香港的三個基本現實:

1.香港政治光譜的基本面,短時間內不會大變,社會政治基礎仍然極不穩固。

2.香港社會的撕裂與內耗,長時間內還會持續,政治價值上的大一統不可能實現,香港這座城市的政治化已成趨勢。

3.自上而下的政治秩序重啟,或許可以為香港帶來一片生機,但如果沒有自下而上、普遍意義的政治覺醒,時間越久,香港爆發新的危機的可能性越大。

生態問題自帶有頑固性的屬性,矯治離不開久久為功。

此前香港頻發教育亂象,靖海侯當時即分析其屬生態問題,有些觀點同樣適用於當下:

孩子是果實,教育是枝葉,社會是主幹,經濟是根莖;而政治是氣候,決定陽光雨露。在一個自由、開放的地方,要改良生態環境,必須由表及裡,而不是盯住具體的人群、具體的領域。否則,既治不了表也治不了本,還會引發巨大反作用,讓局勢升級。

這番話,其實蘊含著靖海侯相當重要的一個觀點:

香港問題是“極少數人”的問題,更是“大多數人”的問題。

“大多數人”的問題,不是指他們與祖國離心離德,而是指他們與祖國若即若離,對國家和特區政府的認同度不高、信心不足,愛恨交織,持曖昧游離態度,擁抱時少了一些堅定,守護時缺了一份勇敢。

近期,知名香港政治問題專家、香港前中央政策組首席顧問劉兆佳說,即便是建制派裡,也有一些投機者,為生意而站隊,因利益而趨附。他認為,不能泛泛地把建制派=愛國者。

其分析,正是問題的另一種折射:複雜、系統,潛存於各種群體和深層次的香港社會,干擾乃至主導著香港未來的政治走向。

而在今天,在國安法時代,在香港從量變走向質變的過程中,這種“大多數人”的生態問題,正是刷新香港局面的最大不確定性,讓根本解決香港問題的過程變得漫長起來。

問題的嚴重性,不僅於此。

國安法後香港的變化,主要體現在社會運動方面。如:反對派規模性的遊行幾近斷絕,暴力破壞的行動基本消失,包括輿論戰中表現出的氣焰亦呈現衰弱的景象。

但這一切的“轉變”,並非僅僅是國安法所致,另外還有一個因素,客觀上“裝飾”了香港今天向好的政治現實的表像,那就是:

疫情。

修例風波的階段性結束,是從今年1月份開始的,而全國人大關於香港國安立法的消息出自今年5月底。反對派在1月份作出策略性調整,明顯與後者無關,更不可能是反對派的自我覺悟。反對派在暴力暴動上有選擇性地“安靜”下來,正是因為疫情的爆發。

善以利交和外強中乾的反對派,在權衡自己的生命健康與政治活動時,也明白孰輕孰重。而隨著特區政府考慮防疫及公共衛生需要,於3月份推出限聚令、嚴格約束人員聚集後,他們組織別人上街遊行的動員能力和實踐空間也被大幅削減了。

畢竟,自香港新的警務處處長鄧炳強上任後,嚴正執法已成為新常態和現在進行時。

反對派當前要發起社會運動,正面臨雙重法律限制雙重人身風險

可能觸犯國安法,可能違反限聚令;
被拘捕的風險,被感染的風險。

君子不党,小人為群。烏合之眾的一個特點就是:

“群體中的個人是沙中之沙,風可以隨意攪動他們。”

國安法不是無牙老虎,新冠肺炎也絕非危言聳聽。當反對派清楚地認識到,“送人頭”的幾率越來越大,搞破壞的機會成本越來越大,他們唯一可能可行的選擇就是“蟄伏”。

這種“蟄伏”是策略性且具有欺騙性的,是容易讓人錯判香港局勢的。

香港局勢向好,絕不是形勢大好。

民調資料是建制派與反對派的共有武器。

8月28日,香港《文匯報》刊登一則新聞,用香港大學8月27日的最新研究成果,證明港青慘遭反對派洗腦的事實。文中引述:

香港大學社會工作及社會行政學系團隊,于本年1月至4月期間,透過社交媒體、中學、大學、社區網路等招募712名15歲至25歲青少年,瞭解他們歷經黑暴動盪後的政治參與取態及心理健康。結果顯示,過去半年約九成人有參加政治活動,以低風險為主,各有約七成人曾經討論政治議題、簽請願信、參加遊行集會等。傾向同意“違法和暴力”及“合法和非暴力”行動、被稱為“和勇派”的有35.5%,而同意“違法和暴力”並反對“合法和非暴力”的“激進派”,則占8.8%。

《文匯報》的分析與評價不無道理,這些資料,呈現著一種可怕的現實:香港不少青少年的政治取向與未來可能的政治走向,充滿了危險的引信。

這是《文匯報》似已認可的調查資料,如果用香港中間派媒體或極右媒體媒體的調查資料,情況或許更糟糕。

國安法出臺後,在反對派和反對派媒體的攻擊抹黑下,不能否認香港不少人是有憂慮的,而憂慮的主要原因除了外在的資訊干擾和扭曲,更在於他們不少人已在修例風波中犯下“原罪”。雖然國安法明確“不溯及既往”,但這些“原罪”足以讓他們背上沉重的包袱,並產生對國安法莫名的長期的抗拒。

更重要的是,其政治取向與昔日的政治行動,都為被塑造成型的“三觀”所驅動,有深沉的心理成因,一時難以改變。

這,就是香港社會政治基礎的現狀與特點。

香港著名傳媒人屈穎妍近日發表了一篇文章,題目是《為什麼我們活得像地下黨》。在文中,她痛心地指出:

“明明理虧的是他們,明明已是執政者,但我們卻活得像地下黨一樣。人家黑絲帶、豬胸章、蛙背包……通通光明正大拿出來,我們也有很多撐警紀念品,但大家只敢放在家收藏觀賞。”

同港大的研究發現一樣,說明了同樣一個事實。

而當疫情過後,這種現實、這個事實或許又要浮現出來。

香港社會有遊行示威的“文化”。

根據香港警衛處的統計資料,自2016年以來,香港“公眾活動”(遊行+集會)每年均超過1.1萬次。

靖海侯在香港多年,早已見慣香港此類活動如家常便飯,考慮未經批准的公眾集會和遊行,警方的統計數字極有可能低估了實際情況。

問題是,這種“文化”是突然消失嗎?

不會。

1.香港人的遊行示威,是一種政治活動,也是一種生活方式;2.香港的反對派需要慫恿遊行示威催生、聚攏反對運動的人氣;3.香港社會的重大政治、法律爭議不斷,政治議題層出不窮;4.無論是民意戰、輿論戰還是法律戰,都需要公眾的參與和推動;5.在香港,青少年已成為社會不穩定因素的主要方面,而他們還很年輕,還有時間。

當疫情過去,限聚令取消,反對派吃透“國安法”後發現或有的“灰色地帶”,他們一定會發起新的組織動員,讓遊行示威“捲土重來”。

對一個強調所謂“民意賦權”和“認受性”的地區來說,遊行示威就是最好的宣戰平臺,彰顯社會心理,塑造社會認知,製造社會衝突。

疫情後的香港,會有另一面。

國安法公佈施行,標誌著香港邁入了新時代。新時代,進行具有新的歷史特點的偉大鬥爭,也將是管治香港的新常態。

國安法後的香港,不會一勞永逸。重大挑戰、重大風險、重大阻力、重大矛盾,不僅不會自然消失,還可能更多。幻想香港反對派變成“忠誠的反對派”,幻想通過修改一本“通識教育”教材就能重新塑造香港青少年的“三觀”,不靠譜、不現實。

修例風波“浪高風急”的時刻已過,國安法時代“暗流湧動”的情勢未改,治理香港這座城市,最需要冷靜理性和實事求是的態度。最主要的是:

放棄政治上幼稚的“決戰思維”,繼續爬坡過坎,深耕細作,保持戰略定力與耐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