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早前指本港有多於一家銀行涉嫌出現系統性缺失,在去年開始進行有關審查,今日終於首次向銀行「開刀」。金管局宣布,對印度國家銀行香港分行(SBIHK)違反《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金融機構)條例》中的指明條文,採取紀律處分行動,罰款750萬元,並對印度國家銀行的有關行為作出譴責。
除罰款外,印度國家銀行須根據指定的日期與方式,向金管局呈交一份由獨立外聘顧問擬制的報告,以評估其補救方案是否足以解決違規事項,以及執行有關補救方案的效用。
金管局調查顯示,於2012年4月至2013年11月期間,印度國家銀行違反了多項打擊洗錢條例內容,包括客戶盡職審查措施、持續監察其與客戶的業務關係、設立及維持有效的程序,以斷定其客戶或其客戶的實益擁有人是否政治人物,以及設立為確保履行打擊洗錢條例的有效程序。
印度國家銀行香港分行回應指,在香港營運超過35年,對任何違規行為一貫奉行零容忍態度,並一直以來在向客戶提供金融產品和服務的過程中嚴格遵循高標準的合規及風險控制流程,完全支持金管局在盡職審查標準和監管金融機構方面的各項措施。
該行又強調,金管局和該行外聘的獨立審計顧問均沒有在指定審核期間及之後發現任何實質性問題或可疑交易。該行已立即就其報告結果中所涉及的舊有程式和操作採取積極主動的檢討及改善工作。
金管局副總裁阮國恒曾於今年6月透露,當局自去年開始審查,發現本港有多於一家銀行涉嫌出現系統性缺失,並率先透露或有銀行被罰款。
根據2012年生效的《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金融機構)條例》,若銀行被判定因違反守則而造成反洗錢系統漏洞,將有可能被當局罰款1,000萬元,或是從違反所得的利潤或避免開支金額的三倍,罰金以最大額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