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老闆黎智英因欺詐罪押荔枝角收押所,消息指他涉接受訪問呼籲外國制裁香港,將被加控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預料明日(12月12日)提堂。
黎智英、其2名兒子及壹傳媒多名高層合共10人,今年8月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串謀欺詐或煽動意圖罪,被警方國家安全處拘捕。警方本月2日先落案控告黎智英等欺詐罪,案件上周四在西九龍法院提堂,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下令將黎智英還押懲教署看管,案件押後至明年4月16日再訊。
黎智英。
但黎智英正就被拒保釋上訴,本來安排本月15日(下周二)在高院聆訊。但在此前夕,黎智英就被加控《港區國安法》的勾結罪。
金牙大狀話,黎智英被控國安法罪名,唔使旨意保釋外出。
他指出,《港區國安法》第42條 規定,特區司法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其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不得准予保釋。
至於黎智英可能涉及的罪行,《港區國安法》第29條有規定,第(二)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中央人民政府制定和執行法律、政策進行嚴重阻撓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
(四)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五)通過各種非法方式引發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對中央人民政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憎恨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
至於若定罪的刑期,犯勾結外國罪,會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
黎智英很大機會要長期拘押候審。
Ar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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