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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被控國安法勾結罪 唔使旨意保釋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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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被控國安法勾結罪 唔使旨意保釋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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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被控國安法勾結罪 唔使旨意保釋外出

2020年12月11日 13:59 最後更新:14:03

壹傳媒老闆黎智英因欺詐罪押荔枝角收押所,消息指他涉接受訪問呼籲外國制裁香港,將被加控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預料明日(12月12日)提堂。

黎智英、其2名兒子及壹傳媒多名高層合共10人,今年8月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串謀欺詐或煽動意圖罪,被警方國家安全處拘捕。警方本月2日先落案控告黎智英等欺詐罪,案件上周四在西九龍法院提堂,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下令將黎智英還押懲教署看管,案件押後至明年4月16日再訊。

黎智英。

黎智英。

但黎智英正就被拒保釋上訴,本來安排本月15日(下周二)在高院聆訊。但在此前夕,黎智英就被加控《港區國安法》的勾結罪。

金牙大狀話,黎智英被控國安法罪名,唔使旨意保釋外出。

他指出,《港區國安法》第42條 規定,特區司法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其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不得准予保釋。

至於黎智英可能涉及的罪行,《港區國安法》第29條有規定,第(二)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中央人民政府制定和執行法律、政策進行嚴重阻撓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

(四)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五)通過各種非法方式引發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對中央人民政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憎恨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

至於若定罪的刑期,犯勾結外國罪,會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

黎智英很大機會要長期拘押候審。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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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

昨日(12月9日)九龍城裁判法院被人在4個不同樓層噴塗上政治標語。法院保安員先是發現7樓女廁兩個廁格入面門上有「歷史會潘(判)我們無罪」、「歷史會潘(判)我們無罪,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字樣的塗鴉, 保安員通知上級並報案。

之後又再發現6樓、8樓、及9樓男廁廁格入面門上分別寫有「死仆街」、「法治已死」、「法治已死,龍到此一遊」的塗鴉。

九龍城法院

九龍城法院

經初步調查後,警方將案件列為刑事毀壞,交由九龍城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五隊跟進,暫未有人被捕。據了解,因為法院內很多地方沒有裝CCTV(閉路電視) ,所以對警方的調查帶來一定的難度。

高人話,這些人在法院內肆意破壞、視法律如無物的人,真是要齊聲譴責。高人同時亦提醒這些人,在香港公眾地方或私人財產上塗鴉,隨時涉嫌觸犯法例。

根據香港法例第 228 章《簡易程式治罪條例》第4條19節,在任何公眾地方之內或附近,以雕刻或其他方式,將任何字母、字樣、數字或圖案標記在任何石頭或路塹上,以致其外觀受損,可處罰款$500或監禁3個月;若屬意圖摧毀或損壞該財產,而無合理理由等,或會列為「刑事毀壞」案件處理,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監禁10年。

條例第8條亦寫明,沒有擁有人或佔用人同意下,任何人不得以粉筆或漆油在任何建築物或牆壁上書寫或留下記號,或將之弄汙或毀損其外觀。

早年曾有青年多次在港鐵和商場塗鴉和刮花玻璃,被法庭控告18項刑事毀壞罪名,判處220小時的社會服務令,並需向受影響單位賠償和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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