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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責與輕生

社會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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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責與輕生

2015年08月03日 23:58 最後更新:08月04日 00:11

上個週末,一個十七歲的女孩子,因為夜蒲,零晨四時回家給父母薄責一頓,繼而輕生。現代人的看法有點不同了。看罷這段新聞,讓我想起從前,以前我們做錯或是父母不認同我們的行為,我們會被打被罵;對於責罵我們挺捱得住的,因為當時的社會環境和氛圍,是尊重權威、孝順父母和尊卑有序。我們作為孩子,是逆來順受的。那個年代那個模式的孩子,現已為人父母,也會投射同樣的方法去教導自己的子女,這樣想就大錯特了。因為大部分這一代的孩子,不是由父母帶大的,都是由家佣姐姐和電視帶大的。

 

看看今日的電視節目,看看今日立法局的「尊貴」議員,看看今日高尚學府的大學生們;議員和大學生的行為,正正反映了社會新的價值觀。現今的孩子自有他們的「道理」,自有他們對權力、對家人、對尊卑不同的看法。事事講求他們以自身為出發點的「平等」,事事講求以自身為出發點的「觀點」;至於別人的,就不用提了,也不會顧及別人的感受。

 

如果是我,我的孩子十七歲,夜蒲回家,我會怎樣處理?我認為有三樣重要的事情,第一是叫他好好睡一覺;第二,給他杯參茶加杯暖水,做怪獸家長;第三,待他睡醒,恢復足夠的精神醒後,第一句不是責問,而是慰問他有沒有頭痛,要不要頭痛藥。只要出自關懷與愛心,而不是囉囉唆唆的說話;當他們感受到與你傾談是溫暖的和沒有壓迫感的,他們的心窗便會打開。語氣上輕描淡寫的溝通一下,如果下次夜歸通知一下吧,我們不用等門嘛等等。接下來,如果看見一些與夜蒲有關的罪案新聞,就再輕描淡寫的讓他們看看,撘多句,下次獨自夜出消遣,雖然父母不阻止,但要小心保護自己。可以做的,就這些了。而更重要的,當他們成長到適當時候,做父母的便要懂得放下,讓孩子走他們想走的路。路途中,他們可能會走錯路,而父母的角色,只是提點;如果跌倒了便扶他一把,因為父母的路總是比孩子的短,所以要做的,是要教他們「怎樣走」而不是「帶著走」。




黃毅力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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醒醒吧

 

從新聞報導中見到一名14歲學生,因為四處違法示威, 給法庭判了入更生中心。這名曾經多次非法參與反水貨示威的學生, 犯案時只有13歲,是否足夠成熟去考慮行為的後果, 叫人相當懷疑。法官認為其父母不能管束他,於是判他入更生中心, 接受紀律訓練。

我曾經當差,當時覺得最無奈的是要拘捕未成年罪犯,他們年紀小, 都是受到家庭或者朋友的影響,走上了歧途。最終犯法被捕, 留了案底。

作為執法者,要維持治安,一定要拘捕不法之徒,即使未成年。 一旦罪成,他們一生人便要孭上罪犯的烙印,將來無論是報讀大學、 出國讀書,或者投考政府工或大公司的工作,都要申報曾留有案底。 這絕對不是好事情,他們的前途很可能會受到影響。

現今世代,非常講究自由。我覺得成年人,思想理應成熟, 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無論是選擇示威也好、衝擊也好, 即使因為踏過界而遭到拘捕,留了案底,也是個人理性選擇的結果。 但那些只有13、14歲的小朋友,多數是受到了別人的煽動, 增加了他們對社會的不滿,也不知分寸,最終做出一些不法行為, 便從此留下不能抹掉的烙印。

我覺得勸喻小朋友小心不要犯法的作用不大,正因為他們年少, 比較衝動,未必有分辦是非的能力。反而應該提醒那些「老鬼」, 請他們在發表言論,支持年輕人去示威,話這些行為好啱時, 不妨多為年輕人想一想。「老鬼」自己知道後果, 很多時候只講不做,但年輕人聽完他們的「偉論」, 便一時衝動走出來做,結果給判了入更生中心, 一生前途便因此而葬送了。

判這名犯法的年輕人入更生中心的暫委裁判官陳碧橋表示, 他也曾受到威嚇。 近排見到很多針對法庭判決示威者而衍生出來的示威, 示威者在法庭內大罵法官是「狗官」, 甚至推開法庭大門入內大聲指罵,這些都是藐視法庭的行為, 屬刑事罪行。同樣的邏輯,成年人干犯這些罪行是個人的選擇, 但年輕人有樣學樣,也在法庭上亂罵「狗官」,犯了法也不自知, 最終落入了一個可悲的結果。到5年、10年以後, 才發現做什麼事情都綁手綁腳,即使後悔今天的行為, 但已恨錯難返。「老鬼」們,醒一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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