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週末,一個十七歲的女孩子,因為夜蒲,零晨四時回家給父母薄責一頓,繼而輕生。現代人的看法有點不同了。看罷這段新聞,讓我想起從前,以前我們做錯或是父母不認同我們的行為,我們會被打被罵;對於責罵我們挺捱得住的,因為當時的社會環境和氛圍,是尊重權威、孝順父母和尊卑有序。我們作為孩子,是逆來順受的。那個年代那個模式的孩子,現已為人父母,也會投射同樣的方法去教導自己的子女,這樣想就大錯特了。因為大部分這一代的孩子,不是由父母帶大的,都是由家佣姐姐和電視帶大的。
看看今日的電視節目,看看今日立法局的「尊貴」議員,看看今日高尚學府的大學生們;議員和大學生的行為,正正反映了社會新的價值觀。現今的孩子自有他們的「道理」,自有他們對權力、對家人、對尊卑不同的看法。事事講求他們以自身為出發點的「平等」,事事講求以自身為出發點的「觀點」;至於別人的,就不用提了,也不會顧及別人的感受。
如果是我,我的孩子十七歲,夜蒲回家,我會怎樣處理?我認為有三樣重要的事情,第一是叫他好好睡一覺;第二,給他杯參茶加杯暖水,做怪獸家長;第三,待他睡醒,恢復足夠的精神醒後,第一句不是責問,而是慰問他有沒有頭痛,要不要頭痛藥。只要出自關懷與愛心,而不是囉囉唆唆的說話;當他們感受到與你傾談是溫暖的和沒有壓迫感的,他們的心窗便會打開。語氣上輕描淡寫的溝通一下,如果下次夜歸通知一下吧,我們不用等門嘛等等。接下來,如果看見一些與夜蒲有關的罪案新聞,就再輕描淡寫的讓他們看看,撘多句,下次獨自夜出消遣,雖然父母不阻止,但要小心保護自己。可以做的,就這些了。而更重要的,當他們成長到適當時候,做父母的便要懂得放下,讓孩子走他們想走的路。路途中,他們可能會走錯路,而父母的角色,只是提點;如果跌倒了便扶他一把,因為父母的路總是比孩子的短,所以要做的,是要教他們「怎樣走」而不是「帶著走」。
黃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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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新聞報導中見到一名14歲學生,因為四處違法示威, 給法庭判了入更生中心。這名曾經多次非法參與反水貨示威的學生, 犯案時只有13歲,是否足夠成熟去考慮行為的後果, 叫人相當懷疑。法官認為其父母不能管束他,於是判他入更生中心, 接受紀律訓練。
我曾經當差,當時覺得最無奈的是要拘捕未成年罪犯,他們年紀小, 都是受到家庭或者朋友的影響,走上了歧途。最終犯法被捕, 留了案底。
作為執法者,要維持治安,一定要拘捕不法之徒,即使未成年。 一旦罪成,他們一生人便要孭上罪犯的烙印,將來無論是報讀大學、 出國讀書,或者投考政府工或大公司的工作,都要申報曾留有案底。 這絕對不是好事情,他們的前途很可能會受到影響。
現今世代,非常講究自由。我覺得成年人,思想理應成熟, 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無論是選擇示威也好、衝擊也好, 即使因為踏過界而遭到拘捕,留了案底,也是個人理性選擇的結果。 但那些只有13、14歲的小朋友,多數是受到了別人的煽動, 增加了他們對社會的不滿,也不知分寸,最終做出一些不法行為, 便從此留下不能抹掉的烙印。
我覺得勸喻小朋友小心不要犯法的作用不大,正因為他們年少, 比較衝動,未必有分辦是非的能力。反而應該提醒那些「老鬼」, 請他們在發表言論,支持年輕人去示威,話這些行為好啱時, 不妨多為年輕人想一想。「老鬼」自己知道後果, 很多時候只講不做,但年輕人聽完他們的「偉論」, 便一時衝動走出來做,結果給判了入更生中心, 一生前途便因此而葬送了。
判這名犯法的年輕人入更生中心的暫委裁判官陳碧橋表示, 他也曾受到威嚇。 近排見到很多針對法庭判決示威者而衍生出來的示威, 示威者在法庭內大罵法官是「狗官」, 甚至推開法庭大門入內大聲指罵,這些都是藐視法庭的行為, 屬刑事罪行。同樣的邏輯,成年人干犯這些罪行是個人的選擇, 但年輕人有樣學樣,也在法庭上亂罵「狗官」,犯了法也不自知, 最終落入了一個可悲的結果。到5年、10年以後, 才發現做什麼事情都綁手綁腳,即使後悔今天的行為, 但已恨錯難返。「老鬼」們,醒一醒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