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要求公務員宣誓或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昨天全體副局長和政治助理,就在政府總部舉行宣誓儀式,由特首林鄭月娥監誓。
林鄭企中間為副局長和政助監誓。
據政府發佈的圖片上,林鄭企在正中位置,背後是國旗與區旗,而各副局長和政治助理面向她讀出誓詞。有熟悉內地官方儀式的高人話,林鄭企中間,令人有各副局長和政治助理向她宣誓效忠的錯覺,和內地官方的宣誓儀式有點差別。
李克強(在螢光幕前)站在旁邊監誓。
睇返內地類似的儀式,監誓人的企位明顯不同。今年9月29日,國務院在北京中南海舉行憲法宣誓儀式,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監誓時就站在側面,一眾宣誓的官員面向象徵國家的國徽和國旗誦讀誓詞。
政府高人話,對比之下,林鄭站在正中位,就有點不合規矩和原則。可能政府中人不太熟識內地官方儀式規矩,才出現這種情況。之後輪到常任秘書長及部門首長宣誓,公務員事務局亦會在短期內公布,要求現職公務員簽署聲明的具體安排。日後立法會議員宣誓時也可能不再由立法會主席監誓,而是由特首監誓。相信類似儀式陸續有來,應該訂立埋監誓的規矩和原則。
Ar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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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界關注的「12港人偷渡案」昨日(12月16日)出現新進展:據深圳市鹽田區檢察院通報,當中10名涉偷渡港人被深圳檢方提起公訴,其中,2人涉嫌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8人涉嫌偷越邊境罪。另外對於另外2名未成年嫌疑人,檢方將擇日舉行不公開聽證。
內地法律界人士認為,該案是簡單刑事案件,相關人士犯罪事實與證據均在內地轄區發生,在內地開展刑事訴訟程序合法合規,也合乎情理。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涉案人員或將面臨最高7年的刑期。
12名參與「反修例風波」活動的香港人今年8月下旬,試圖搭乘快艇前往台灣,經過大陸水域,途中被中國內地海警截獲,並被內地檢察機構正式逮捕,後被關押在深圳鹽田看守所。
12名被逮捕的港人年紀在16至30多歲之間,所有人都是在香港保釋期間潛逃,其中包括亂港團體「我要攬炒」和「香港故事」的成員李宇軒,他早前被控涉嫌違反「國安法」被捕,之後獲本地法庭批准保釋,期間外逃。
被捕的「我要攬炒」成員李宇軒。
據深圳警方通報,8月23日廣東海警查獲12名非法越境人員,因涉嫌偷越國(邊)境犯罪被警方依法採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11月27日,深圳市公安局鹽田分局發佈通報,上述12名人士的案件偵察終結,並依法移送鹽田區人民檢察院進行審查起訴。
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田飛龍。
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田飛龍對《環球時報》表示,從流程來看,「12港人偷渡案」由深圳檢方提起公訴後,也將由內地司法機構進行審判並執行相關刑期。根據中國內地法律規定,「涉嫌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的骨幹人員將面臨2到7年的刑期,而普通的偷越邊境罪將面臨2年以下刑期。由田飛龍的講話推斷,涉案的「蛇頭」有機會被判監7年。而其他偷渡者最高可判監2年。
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香港城市大學法律學院前副院長顧敏康表示,從拘捕、逮捕、提起起訴到正式公訴,內地公安機關和檢察院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各項規定有序進行,尤其是在辦案時限上嚴格遵守訴訟法規定,嫌疑人的權益得到應有保障。
由於事件發生在「港區國安法」在香港落地後,「12暪逃案」也被部分海外政治人士炒作:來自英國、美國、澳大利亞、加拿大、日本等國的155名國會議員曾向香港特區政府發出公開信,要求12名港人「必須立即被送回香港並在香港受審」。
田飛龍認為,「12港人偷渡案」雖然在「港區國安法」實施的大背景下發生,但其本身並非「港區國安法」案件,而是一個「性質非常簡單的」普通刑事案件。由於該案的犯罪事實和證據均在內地轄區發生,根據屬地原則,移交香港並不利於訴訟的順利展開,因而由內地司法部門負責訴訟和審判,合法合規,也合乎情理。
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分析稱,此案的這一進展在意料之中,「這是內地執法司法機關按照法律辦事而已,不會因為香港部分反對勢力和西方一些反華和持雙重標準的政客的壓力而退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