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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星馳被于文鳳追討7千萬分成案 雙方結案陳辭

周星馳被于文鳳追討7千萬分成案 雙方結案陳辭

周星馳被于文鳳追討7千萬分成案 雙方結案陳辭

2020年12月17日 12:57 最後更新:14:03

周星馳一方重申,質疑于文鳳口中的所謂協議。

周星馳被前女友于文鳳追討7千萬元投資佣金案,雙方律師代表今高等法院為結案陳辭。周星馳一方重申,質疑于文鳳口中的所謂協議,不乎一般商業安排,居然允許于文鳳在項目放售前,甚至蝕錢時也可獲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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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律師代表今高等法院為結案陳辭。資料圖片

雙方律師代表今高等法院為結案陳辭。資料圖片

周星馳。(《東周刊》圖片)

周星馳。(《東周刊》圖片)

于文鳳、周星馳 (資料圖片)

于文鳳、周星馳 (資料圖片)

周星馳(左);于文鳳(右)。 資料圖片

周星馳(左);于文鳳(右)。 資料圖片

雙方律師代表今高等法院為結案陳辭。資料圖片

雙方律師代表今高等法院為結案陳辭。資料圖片

周星馳稱一成佣金是情侶關係之間的饋贈,而于文鳳則指是口頭上具法律效力的承諾。兩人供稱的版本各有不同,法官指不排除事實可能是兩個版本的混合版。代表周星馳的資深大律師文本立陳詞指,兩人交談的內容才是最重要,建議法庭先裁定討論內容後,才裁定是否有法律效果,而他們的討論內容是否已為可作分成的投資產品種類訂下範圍,以及利潤分成是否只涉及于文鳳曾參與建議的項目。如果這只不過是饋贈,利潤分配安排便不會有任何約束力。

周星馳。(《東周刊》圖片)

周星馳。(《東周刊》圖片)

倘若于文鳳口中的協議屬實,文大狀質疑協議內容不尋常,違反一般商業規矩,居然允許于文鳳在項目未放售,甚至蝕錢時也可獲分成。而且于文鳳在庭上承認,索取分成時透過電郵指: 「我等錢洗」。倘若協議是生效,她有十足理由去取錢,毋須用這些字眼。

于文鳳、周星馳 (資料圖片)

于文鳳、周星馳 (資料圖片)

周星馳當時與于文鳳是情侶,男女之間為愛作出犧牲或饋贈是平常不過的事。雖然情侶或夫妻之間也可以有具法律約束力的協議,例如借錢,共同投資等,但這些協議是保障他們平行對等的商業關係。反觀本案中,于文鳳只是為周星馳提出建議,又不是有份出錢投資,故協議約束力成疑。

周星馳(左);于文鳳(右)。 資料圖片

周星馳(左);于文鳳(右)。 資料圖片

文大狀續指,利潤分成和佣金有稍微不同,倘若于文鳳以佣金為理據追討金錢,更顯事件不合情理。佣金是當客戶透過中介人轉介或介紹投資產品後,分配給中介人的錢。而于文鳳在庭上屢使用「recommend (推薦)」這字眼去形容她如何協助周星馳投資,並非「introduce(介紹)」,故于文鳳的參與只是提供投資建議。更何況,周星馳結識于文鳳前已在物業投資界有一定人脈。

周星馳(星爺)近年少有在港推出新作,但其旗下比高集團(08220.HK)則在內地市場動作多多。比高集團有份參與的革命題材劇《風與潮》於12月9日在CCTV-1黃金檔與愛奇藝同步首播,並取得巨大成功,不僅在愛奇藝電視劇飆升榜上登頂TOP 1,同時實現了實時收視率破2,站內熱度超過7000,並且預約量突破百萬。在劇集市場競爭白熱化的背景下,交出了一份亮眼的收視佳績。

周星馳

周星馳

《風與潮》

《風與潮》

作為國家廣電總局抗戰題材重點項目,該劇同時獻禮抗戰勝利80週年與澳門回歸26週年,由中央廣播電視總台、愛奇藝、比高集團等多方聯合出品,比高集團的參與彰顯了其在重大題材內容領域的把控實力。

《風與潮》

《風與潮》

《風與潮》

《風與潮》

2024年9月,比高集團與愛奇藝簽署了五年戰略合作框架協議,約定比高集團提供優質IP資源,雙方圍繞影視、綜藝、短劇及衍生內容共建長期合作池。比高憑借優質IP儲備與創作資源,結合愛奇藝的工業化製作、渠道及運營優勢,實現了資源互補。財報顯示,比高新媒體與IP授權收入已數倍級同比增長,合作價值持續呈現,再次證明星爺眼光獨到。

《風與潮》

《風與潮》

這次參與電視劇《風與潮》,在品牌層面與央視、內地頭部平台等並列出品,突顯出星爺和比高集團的信譽與能力的高度認可,料將加速星爺經典IP在內地市場的拓展;在內容佈局上,除周星馳經典內容IP及喜劇內容外,還積極搶佔主旋律與歷史劇賽道,構建「輕快娛樂+歷史劇+主旋律精品」的多元矩陣,助力提升市場潛力;在資本市場層面,以《風與潮》為代表的熱播劇集傳遞出清晰的增長信號。

《風與潮》

《風與潮》

該劇不僅在收視率上取得突破,CSM實時收視率達2.428,酷雲實時收視率達2.355,均同時段全國第一,並且話題熱度極高,攬獲全網熱搜330余個,相關話題閱讀量超過3億。這些數據表明,該劇的高話題度與穩定收視表現,為比高集團在劇集、新媒體開發、IP授權等多條收入鏈帶來持續收益預期,也為AIGC等賽道的後續發展提供堅實支撐。

《風與潮》

《風與潮》

《風與潮》的成功,本質上是比高集團「IP+內容製作+平台合作」策略的階段性體現,彰顯了比高集團參與高門檻重大題材出品製作的能力。在內容輸出領域,長期估值取決於持續產出優質作品的能力及商業佈局,比高集團將內容資產從概念轉化為實際價值,印證了其與愛奇藝的協同模式具備長期開發潛力,為公司未來發展開闢了更廣闊的空間。

《風與潮》

《風與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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