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茂名市茂南區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田業海、田業飛等33人涉黑案一審公開宣判,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搶劫罪、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詐騙罪、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等數罪併罰,分別判處主犯田業海、田業飛有期徒刑二十三年、二十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餘31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七年至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
法院審理查明,田業海與田業飛是電白食品公司、水東食品公司、電白肉聯廠、電白腊味廠的實際控制人。自2000年起,兄弟兩人私自組建肉聯廠稽查隊,壟斷電白區內的生豬肉屠宰和銷售,拉攏公司的副經理、出納、會計以及家族成員,逐步形成以田業海、田業飛為首,人數較多、骨幹成員固定並有明確的層級和職責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該組織採取暴力、威脅、恐嚇等非法手段打壓生豬經營戶,禁止豬肉經營戶到電白肉聯廠以外的肉聯廠進購豬肉售賣,以「統購統銷」制度壟斷生豬市場,造成電白地區豬肉價格長期居高。田業海、田業飛利用其肉聯廠實際控制人的身份,與生豬供應商內外勾結,虛高生豬收購價格、生豬重量,指使組織成員做假帳,大肆侵吞國有資產達2559萬餘元。
為攫取非法利益,組織成員還利用開設賭場、外圍賭球等方式並多次高利放貸。該組織還實施了強迫交易、尋釁滋事、搶劫、非法拘禁、詐騙、洗錢等違法犯罪行為,在電白地區豬肉市場欺行霸市,對生豬屠宰、銷售行業形成壟斷和非法控制,嚴重破壞了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法院經審理認為,以被告人田業海、田業飛為首的犯罪團伙已具備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特徵、經濟特徵、行為特徵和危害性特徵,應認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被告人田業海、田業飛作為組織、領導者,應當對該組織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擔責任,其他組織成員應當對各自所犯罪行承擔責任。根據各被告人犯罪情節、悔罪表現及各自在組織中的地位、作用,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