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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暴徒被美國出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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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暴徒被美國出賣

2020年12月28日 06:40 最後更新:06:45

去年香港黑暴肆虐,美國特朗普集團及美國國會議長及議員稱讚香港暴徒的放火破壞行為,說那是美麗的風景線;而當美國全國爆發反種類歧視示威暴動時,他們就以警力及士兵鎮壓,他們真的很無恥!當然,當他們的政治目的已達到了,香港的暴徒就淪為棄卒了,例子如下。

被控暴動罪及襲警罪的中五學生曾志健,現已棄保潛逃海外,他日前自爆曾尋求美國駐港總領事館庇護,但被請出門,自己強烈感覺到被美國出賣。

曾志健日前公開指自己及其他三人,經在英港人組織 Friends of Hong Kong 協助下,當天成功進入美領館,惟一直與他們聯絡的職員不見蹤影,而他們向當日接待的美領館職員表達欲尋求庇護和帶他們離開香港的訴求後,卻被告知美方無法幫忙,四人留下聯絡方法後,便即時被請離開。

原以為成功進入美領館可獲美方救援,曾志健直言被美領館冷待時,心情由天堂跌落地獄,感覺被出賣。當天與曾志健同行的Ansen亦以為表明自己擁有美國公民身份便能得到禮待,結果職員不作理會,更急不及待將他們拒諸門外,讓他感覺自己被美國裝彈弓。

早前美國眾議院通過《香港人民自由與選擇法案》,聲稱會給港人提供「臨時保護身份」,讓攬炒派及暴徒寄予厚望,惟法案臨門遭參議院否決,而反對者正是反華議員、一直力撐暴徒的共和黨參議員克魯茲。克魯茲的倒戈,顯露美國反華政客只是利用暴徒破壞香港,只想著自身的政治利益。

由上述例子可見,暴徒被煽動去毀壞香港各種設施,當失去利用價值後,就變成了用完即棄的棄卒。青年人應以此為鑒,不要輕易相信政客的煽惑,走上不歸路。

蘇智成 測量師
香港建設專業聯會理事




香港建設專業聯會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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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獲保釋,律政司須上訴

 

黎智英以前曾公開說他是為美國而戰,並去美國跪拜美國政客。這些都說明他是美國在香港的內應。近日,他先後被控欺詐罪以及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國安法指定法官蘇惠德認為黎有潛逃風險,兩度拒絕黎的保釋外出申請。

黎智英昨天早上10時半,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法官李運騰卻又批准黎智英的保釋申請,保釋金共1000萬港元,另加30萬元人事擔保,不得離開香港,需交出所有旅遊證件,需居住於報稱地址,每星期到警署報到3次。

筆者反對這個判決。近日已有多名反修例示威者或受其他控罪的人棄保潛逃。 例如:早前十二位涉嫌犯罪者,保釋後偷渡去台灣,途中被內地海警拘捕。再如:許智峯通過欺騙法官,棄保潛逃去了歐洲等等。黎智英即使要提交1000萬港元的保釋金, 這對他來說不是大數目。另外,他每周只需3日到警署報到,即有4日可以有機會"走佬" ,因此,法官根本不應批准保釋。裁決再次令市民對本港司法感到失望。若黎智英最終真的潛逃,只會再次證明司法機關把關不力。

再說,黎智英身負欺詐及危害國家安全等數宗重罪在身,而且黎亦在保釋期間,因涉干犯《港區國安法》被捕,單是基於這個原因,根據本港法律已是明文規定不應讓疑犯保釋的。

筆者促請律政司立即就裁決提出上訴,以彰顯法律公義。根據《香港終審法院條例》第35條,可就批准黎智英保釋的決定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條例指明上訴法庭或原訟法庭可就決定作出後7日內提出的申請,作出命令,規定在向終審法院提出的上訴仍在待決期間,仍須將黎智英羈留。

筆者認為, 司法機構必須正視申請保釋的問題,並堵塞漏洞、完善及統一保釋的標準,本港的司法改革刻不容緩。

楊倩文 律師
香港建設專業聯會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