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纏身的黎智英曾捲入美國大選之爭,其相關人士涉嫌抹黑美國當選總統拜登。上月底,有人在美國白宮請願網站「we the people」發起一項名為「要求立刻調查黎智英」的聯署,呼籲美政府對黎智英徹查到底。
在美國白宮請願網站上發起的「要求立刻調查黎智英」聯署。
該請願在26日近午夜時分已達成10萬人聯署的目標。截至目前,聯署人數已達到10.6萬人,超過目標人數。這意味著,白宮需要對相關訴求做出回應。
已有超10萬人聯署請願,呼籲白宮徹查黎智英。
上述請願於上月30日發起,目標為30日內收集10萬人聯署。發起人呼籲美政府調查香港《蘋果日報》老闆黎智英,因為他利用《蘋果日報》偽造虛假和具有破壞性的報道,以此誹謗拜登、非法干預美國總統選舉。
近日該請願簽署人數不繼攀升,在25日已有7.8萬人聯署,26日短短一日內更是急增2.2萬個聯署,提早達成目標。
之後聯署人數仍不斷增加。截至27日晚10點,聯署人數達106762人。
聯署人數目標達成,美國政府按慣例需要回應相關訴求。特別是拜登即將上台,對調查過去搞過他的人應該不會手軟。
10月30日,美國全國廣播公司(NBC)刊文揭露,早前網上流傳一份有關美國民主黨總統候選人拜登的兒子亨特及其在「中國生意的情報文件」,可能涉及造假,發佈者聲稱由香港《蘋果日報》委託撰寫。
《蘋果日報》10月31日先否認涉事,隨後黎智英承認助手馬克·西蒙(Mark Simon)確有參與,所用金錢也由黎智英公司提供。當天深夜,馬克·西蒙道歉,並辭去黎智英私人助理之職務。
此外,官司纏身的黎智英於12月23日獲准保釋,條件中包括1000萬港元保釋金、3名人事擔保各10萬港元。
黎智英位於加多利山寓所外,近日有多名警員在加多利山兩側路口設下路障,要求駛經的司機停車,以及打開其車尾箱作檢查,疑是防止有人匿車尾箱潛逃。
Ar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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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容許黎智英保釋外出,引起內地高度關注,惹來最高級別的官媒炮轟,頗有莫謂言之不預的味道。
人民日報發表評論,直指黎智英獲准保釋,對香港法治傷害太深。人民日報認為所涉案件事關國家安全,在香港具有標誌性意義,倘若司法機關不能秉公處理、依法辦事,就會對香港法治和社會公益造成巨大衝擊,將國家安全置於極度危險的境地,產生難以估量的負面效應。
人民日報直指若黎智英案香港管轄有困難,按香港國安法第55條,國安公署可以介入。
人民日報的評論文章。
人民日報文章全文如下:
縱容罪惡,就是對正義殘忍。
12月23日,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及串謀欺詐的亂港頭目黎智英,被香港高等法院批准保釋。消息一出,輿論愕然,香港市民難掩憤怒,包括很多法律專業人士在內,各界人士紛紛發聲反對,特區政府律政司堅決提出上訴,唯有極少數反中亂港分子額手稱慶。
香港內外普遍質疑,黎智英身負重罪,倘若借此逃遁或在保釋期間繼續禍亂香港,誰來負責?
以法律為準繩進行裁決,是法治的基本原則,也是法官必須遵循的准則。黎智英身負多項指控,其中包括因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被指控,該法第42條明確規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其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不得准予保釋。」該條款非常明確,「不得准予保釋」是常態,除非在特殊情況下,即法官不是「有理由相信」,而必須是「有充足理由相信」嫌疑人不會繼續作惡,才能准予保釋。
這意味著,准予保釋是例外,且門檻很高,為的就是防止嫌疑人在保釋期間繼續危害國家安全。黎智英惡名昭彰,極度危險,卻成為香港以違反國安法罪名逮捕的嫌疑人中,首個被保釋的人,實在匪夷所思。香港國安法立法後,如果像黎智英這樣的亂港禍首都可以保釋,還有誰不能保釋?
即便如此,反對派又跳出來,污蔑保釋條件「過於苛刻」,這純屬別有用心。一些人被他們迷惑,誤以為保釋條件已足夠嚴格,可以防止潛在風險。這完全是小看了黎智英。
一方面,黎智英財力雄厚,關係網密布,無論是藏在家中策劃亂港行動,還是棄保潛逃,都不是難事;另一方面,黎智英是一些外部勢力的重要棋子,反華價值很大,外部勢力也有為其逃港提供方便的動機。由此看來,法官設定的保釋條件幾乎形同虛設,與黎智英對國家安全可能造成的危害完全不成正比。
如果不信,不妨看看反中亂港分子許智峯等人,哪個不是保釋後潛逃,連一個「小年輕」曾志健都有辦法逃跑,更何況「能量」比他大了不知多少倍的黎智英?這些慘痛的教訓難道還不足以警醒?
人民日報文章直指黎智英案香港管轄確有困難。
而值得追問的,又何止是保釋問題,黎智英相關案件的司法管轄問題同樣值得審視。香港國安法第55條明確規定,「案件涉及外國或者境外勢力介入的複雜情況,香港特別行政區管轄確有困難的」,經相關法律程序,由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行使管轄權。
長期以來,黎智英不僅在網絡、媒體上公開呼籲外國制裁香港,甚至私會外國政客,搖尾乞憐、賣國賣港。自香港國安法實施以來,相關言行仍未停止。美國對香港的一系列制裁,黎智英無疑發揮了重要幫凶作用。黎智英也因此成為首個以「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起訴的嫌疑人。而黎智英被捕後,美國副總統彭斯、國務卿蓬佩奧等西方政客迅速跳出來,施壓港府放人。這恰恰進一步坐實了「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外國或者境外勢力介入」的相關指控。
凡此種種,難道還不足以啓動第55條的相關規定?正是在這種情況下,很多香港市民呼籲,駐港國安公署完全可以依法果斷出手介入此案,這有充足的法律依據。
黎智英所涉案件事關國家安全,在香港具有標誌性意義,倘若司法機關不能秉公處理、依法辦事,就會對香港法治和社會公益造成巨大衝擊,將國家安全置於極度危險的境地,產生難以估量的負面效應。
目前,香港律政司已正式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並要求在等候處理上訴許可期間再度羈押黎智英。我們期待,香港司法機關嚴格落實基本法、香港國安法規定,作出正確選擇。我們相信,在中國的土地上,在香港國安法出台之後,像黎智英這樣的叛國亂港分子必將受到法律的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