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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卓廷涉披露受調查人身分被捕 金牙大狀: 《防賄條例》30條好嚴 中招不易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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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卓廷涉披露受調查人身分被捕 金牙大狀: 《防賄條例》30條好嚴 中招不易走

2020年12月28日 13:40 最後更新:13:47

立法會前議員、民主黨副主席林卓廷早上被廉署人員上門拘捕,涉及披露去年西鐵元朗站7.21事件受查人的身分資料。

林卓廷今早在facebook公布有關消息。

林卓廷今早在facebook公布有關消息。

林卓廷早上7時52分發帖公布自己被捕的消息,之後公開被捕時的片段。

金牙大狀話,《防止賄賂條例》第30條,全面禁止披露被廉署調查人士的資料,無論向受查人報料,或對公眾公開,皆屬違法。

《防止賄賂條例》第30條。

《防止賄賂條例》第30條。

第30條亦講明只有等到廉署調查到了可公開階段,披露才可免罪,主要有6種情況:

(a)已就逮捕受調查人發出手令;
(b)受調查人已被逮捕;
(c)已向受調查人送達通知書,要求他提交法定聲明或書面陳述;
(d)已將限制令送達任何人;
(e)受調查人的住所已根據手令被搜查;或
(f)受調查人已被送達予他的通知書,要求交出旅行證件。

金牙大狀話,《防止賄賂條例》第30條的原意是阻止洩露受調查人身份,打草驚蛇,受調查人因而會逃走、毁證或串供。但控方無需證實洩露受調查人身份已達至這些後果,只要在廉署出手拘捕或正式通知受調查人前,一披露他的受查消息已經犯法。

而抗辯的範圍極窄,《防止賄賂條例》第30條只有兩個抗辯理由: 1. 披露廉政公署人員涉及不合法活動受查;或2. 披露和一項對香港的公共秩序或安全或公眾健康或安全的嚴重威脅有關。

金牙大狀話,《防止賄賂條例》第30條好嚴,只要廉政公署未拘捕或通知受查人,又不是上述兩種抗辯情況,就會中招。由於條文寫得相當直接,涉嫌違法者不易抗辯。

近年因《防止賄賂條例》第30條涉露受查人身份中招個案不少,較突出的有社民連主席吳文遠,他在2017年4月透過新聞媒體及Facebook等,向公眾披露時任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馮程淑儀是廉政公署受調查人身份等資料,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結果罪成被法院判囚4個月。過去7年間,包括吳文遠在內,至少有10名人士因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30條被廉政公署檢控。連同吳文遠在內有4人被定罪,會被判處短期監禁或履行社會服務令。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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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卓廷

官司纏身的黎智英曾捲入美國大選之爭,其相關人士涉嫌抹黑美國當選總統拜登。上月底,有人在美國白宮請願網站「we the people」發起一項名為「要求立刻調查黎智英」的聯署,呼籲美政府對黎智英徹查到底。

在美國白宮請願網站上發起的「要求立刻調查黎智英」聯署。

在美國白宮請願網站上發起的「要求立刻調查黎智英」聯署。

該請願在26日近午夜時分已達成10萬人聯署的目標。截至目前,聯署人數已達到10.6萬人,超過目標人數。這意味著,白宮需要對相關訴求做出回應。

已有超10萬人聯署請願,呼籲白宮徹查黎智英。

上述請願於上月30日發起,目標為30日內收集10萬人聯署。發起人呼籲美政府調查香港《蘋果日報》老闆黎智英,因為他利用《蘋果日報》偽造虛假和具有破壞性的報道,以此誹謗拜登、非法干預美國總統選舉。

近日該請願簽署人數不繼攀升,在25日已有7.8萬人聯署,26日短短一日內更是急增2.2萬個聯署,提早達成目標。

之後聯署人數仍不斷增加。截至27日晚10點,聯署人數達106762人。

聯署人數目標達成,美國政府按慣例需要回應相關訴求。特別是拜登即將上台,對調查過去搞過他的人應該不會手軟。

10月30日,美國全國廣播公司(NBC)刊文揭露,早前網上流傳一份有關美國民主黨總統候選人拜登的兒子亨特及其在「中國生意的情報文件」,可能涉及造假,發佈者聲稱由香港《蘋果日報》委託撰寫。

《蘋果日報》10月31日先否認涉事,隨後黎智英承認助手馬克·西蒙(Mark Simon)確有參與,所用金錢也由黎智英公司提供。當天深夜,馬克·西蒙道歉,並辭去黎智英私人助理之職務。

此外,官司纏身的黎智英於12月23日獲准保釋,條件中包括1000萬港元保釋金、3名人事擔保各10萬港元。

黎智英位於加多利山寓所外,近日有多名警員在加多利山兩側路口設下路障,要求駛經的司機停車,以及打開其車尾箱作檢查,疑是防止有人匿車尾箱潛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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