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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 特首可協商產生 無需修改《基本法》及人大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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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 特首可協商產生 無需修改《基本法》及人大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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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 特首可協商產生 無需修改《基本法》及人大釋法

2021年01月18日 15:49 最後更新:15:54

曾任基本法諮詢委員會秘書長的全國政協副主席、前特首梁振英日前接受《香港01》專訪時表示,《中英聯合聲明》及《基本法》均清楚列明,香港特區行政長官可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並由中央政府任命,「若明天宣布特首改由協商產生,英國人不能說我們違反《中英聯合聲明》,亦不需修改《基本法》及人大釋法」。

梁振英指按照基本法,特首即可選举產生,亦可協商產生。

梁振英指按照基本法,特首即可選举產生,亦可協商產生。

梁振英形容,這是當時社會的共識,亦是與英國人之間的共識,「若我們明天宣布,行政長官改由協商產生,英國人不能說我們違反《中英聯合聲明》,亦不需要修改《基本法》及人大釋法,所以在起草《基本法》過程中,為何花了接近五年時間,就是為了解決什麼樣的政治制度及選舉方式最適合香港需要」。

《中英聯合聲明》第三款第四項列明:「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中英聯合聲明》第三款第四項列明:「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而基本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亦有清晰表述:「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並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

《基本法》第四十五條條文。

《基本法》第四十五條條文。

高人認為,以梁振英現時在政壇的地位,不會是「無的放矢」,一定程度反映了阿爺對香港局勢的研判,無論中美關係如何變化,香港政局不能再亂下去,任何人企圖搞亂香港,或以香港作為基地挑戰中央的管治權,都不會作出讓步。正如港澳辦發言人美國國務院日前以香港警方拘捕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的戴耀廷等人為由,對中央機構負責人和港府有關人員實施制裁時表示,這些制裁行動「動搖不了中央政府和中國人民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和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的堅定決心。」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高等法院早前批准律政司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擔任黎智英、李柱銘等人涉非法集結案的主控官,英國前外相聶偉敬日前在英國《每日電訊報》發文批評David Perry,稱他有權因「良知」而拒絕受聘。

David Perry獲《泰晤士報》選為英國百大最佳大律師。

David Perry獲《泰晤士報》選為英國百大最佳大律師。

聶偉敬在英國報章撰文,指黎智英案是特區政府的「政治檢控」。普通法體系原本規定大律師要遵循的「不得拒聘原則」,不能拒接案件。但聶偉敬卻聲稱法律界遵循的「不得拒聘原則」不適用於海外案件,叫David Perry要基於「良知」而拒絕受聘。

金牙大狀踼爆,指聶偉敬話「不得拒聘原則不適用」的說法,有搬龍門之嫌。若說按「良知」可以拒接案件,和戴耀廷「違法達義」的講法同出一輒,只要自己覺得是「正義」,就什麼犯法或違反規則的事情也可以做。

前英國外相聶偉敬。

前英國外相聶偉敬。

聶偉敬是英國保守黨資深政客,肯辛頓國會議員。他在戴卓爾夫人和馬卓安內閣內擔任部長,包括蘇格蘭事務大臣(1986-1990年),國防部長(1992-1995年)和外交及國協事務大臣(1995-1997)。他作為保守黨資深政客,這種言論多多少少反映了執政保守黨的看法。

這一單黎智英案發生在2019年,黎智英、李柱銘、李卓人等9人,被控組織及參與2019年8月18日在銅鑼灣維多利亞公園舉行的非法集結,此案將於今年2月16日在香港區域法院進行為期10天的審訊。1月12日,香港高等法院批准律政司外聘David Perry擔任此案主控官的申請。

此前,David Perry曾多次獲香港律政司委聘來港代表律政司任主控官,包括許仕仁案、陳振聰偽造龔如心遺囑案等。然而,英國政客這次卻對David Perry施壓。

本身是律師的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張國鈞批評,聶偉敬的言論非常不恰當,大律師要有專業操守,在「不得拒聘原則」下,不應拒絕接受聘任。聶偉敬等人的言論完全是政治凌駕法治,更不尊重香港的司法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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