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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 特首可協商產生 無需修改《基本法》及人大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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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 特首可協商產生 無需修改《基本法》及人大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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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 特首可協商產生 無需修改《基本法》及人大釋法

2021年01月18日 15:49 最後更新:15:54

曾任基本法諮詢委員會秘書長的全國政協副主席、前特首梁振英日前接受《香港01》專訪時表示,《中英聯合聲明》及《基本法》均清楚列明,香港特區行政長官可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並由中央政府任命,「若明天宣布特首改由協商產生,英國人不能說我們違反《中英聯合聲明》,亦不需修改《基本法》及人大釋法」。

梁振英指按照基本法,特首即可選举產生,亦可協商產生。

梁振英指按照基本法,特首即可選举產生,亦可協商產生。

梁振英形容,這是當時社會的共識,亦是與英國人之間的共識,「若我們明天宣布,行政長官改由協商產生,英國人不能說我們違反《中英聯合聲明》,亦不需要修改《基本法》及人大釋法,所以在起草《基本法》過程中,為何花了接近五年時間,就是為了解決什麼樣的政治制度及選舉方式最適合香港需要」。

《中英聯合聲明》第三款第四項列明:「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中英聯合聲明》第三款第四項列明:「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而基本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亦有清晰表述:「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並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

《基本法》第四十五條條文。

《基本法》第四十五條條文。

高人認為,以梁振英現時在政壇的地位,不會是「無的放矢」,一定程度反映了阿爺對香港局勢的研判,無論中美關係如何變化,香港政局不能再亂下去,任何人企圖搞亂香港,或以香港作為基地挑戰中央的管治權,都不會作出讓步。正如港澳辦發言人美國國務院日前以香港警方拘捕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的戴耀廷等人為由,對中央機構負責人和港府有關人員實施制裁時表示,這些制裁行動「動搖不了中央政府和中國人民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和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的堅定決心。」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美國國會大廈剛被抗議者攻破,美國政客連番斥責,闖議會者全部被拘控。諷刺的是,5名香港潛逃分子通過偷渡台灣,抵達了美國,其中正包括2019年衝擊香港立法會的21歲疑犯文家健,事情顯得荒謬可笑。

反修例運動中5名示威者去年7月偷渡到台灣,被台灣海巡署截獲並關押於高雄。「佔中三子」之一朱耀明牧師之子、美籍港人朱牧民,透過轄下的美國組織Hong Kong Democracy Council(HKDC)發表聲明,指該5名30歲以下的港人,經過美國及其他人士提供庇護和保護,已經由台灣轉飛美國,在美國獲得「避難所」。組織指,會協助5人尋求政治庇護及展開新生活。

消息指,5名港人包括被控暴動、襲警等4罪的24歲被告吳仲謙,以及於2019年7月1日曾闖入立法會的21歲學生文家健。

美國自己拘捕闖入美國議會的示威者,卻收留香港闖議會潛逃者,雙重標準,莫此為甚。

潛逃學生文家健

潛逃學生文家健

潛逃學生文家健21歲,是勇武派,涉及4條控罪。1. 涉嫌2019年7月1日闖入立法會會議廳,被控一項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2. 涉嫌與51人於2019年9月29日在金鐘道一帶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被控一項暴動罪。3. 在2020年5月8日,再被加控一項暴動罪,涉於2019年9月29日金鐘道政府總部連同至少44人參與暴動。4. 文家健另被控一項管有危險藥物罪,指他2020年1月19日於灣仔站A出口管有一條手捲煙,內有0.05克草狀大麻。

文家健初時獲准以1000元保釋,需守禁足令等條件。自2020年6月11日起,文家健多次缺席聆訊,被法院通緝,後證實已潛逃。

另一逃美人士、25歲吳仲謙涉嫌在2019年8月24日在九龍灣偉業街近牛頭角警署一帶,與其他身分不詳人士參與暴動,被控一項暴動罪,吳同日在偉業街一休憩處外管有兩部無線電收發機、以及一支登山杖、一把鉗和一個士巴拿,另被控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名。

2020年8月28日,台灣《中國時報》指5名港人在7月下旬偷渡到台灣途中,因船隻燃油耗盡,漂流至東沙群島,被當地海巡署截獲,5人當時被安置在高雄,不但被禁止與家人聯繫,甚至連長期協助示威者的律師、人權團體都見不到。台灣方面不想惹麻煩收留他們,最後送5人到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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