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最高人民法院今日發布最新的《刑事訴訟法》解釋,其中詳細解釋了缺席審訊的程序,指貪污賄賂及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即使被告身在境外亦可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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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解釋表示,對於貪污賄賂犯罪案件,以及需要及時進行審判,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的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案件,疑犯或被告身在境外的話,同樣適用於缺席審判程序,可依法作出判決,並對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作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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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今日指缺席審判適用於部分嚴重罪行。網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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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亦規定,若疑犯或被告犯下貪污賄賂、失職瀆職、恐怖活動、黑社會性質組織、電信詐騙等重大犯罪案件,而通緝一年後亦未能歸案的話,當局可以沒收其涉案財產。如果疑犯或被告身亡,同樣可以沒收涉案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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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疑犯或被告身亡,同樣可以沒收涉案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今日指缺席審判適用於部分嚴重罪行。網圖
在北京,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張軍發表工作報告,提到人民法院保護港澳台同胞和海外僑胞、歸僑僑眷的合法權益,過去一年審結涉港澳台案件31000宗,按年增長15.6%;人民法院亦推動粵港澳大灣區司法規則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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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又指出,人民法院依法懲治網絡暴力等犯罪;嚴懲以虛擬貨幣爲媒介洗錢、逃匯等犯罪;助力整治「內卷式」競爭,認定構成壟斷案件27件;嚴懲涉企造謠抹黑犯罪,某網絡主播嚴重侵害某企業商譽及經營者名譽,判令立即停止侵權、賠償損失;對緬北「四大家族」犯罪集團16名主犯依法判處死刑,對域外侵害中國公民的犯罪行動依法必懲。
最高法:對緬北「四大家族」犯罪集團16名主犯依法判處死刑,對域外侵害中國公民的犯罪行動依法必懲。資料圖片
報告又提到,人民法院對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加强未成年人犯罪預防治理,對殺害女同學的14歲學生依法判處無期徒刑,未成年人犯罪高發勢頭得到有效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