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最高法院:涉貪污國安等嚴重案件可缺席審判

最高法院:涉貪污國安等嚴重案件可缺席審判

最高法院:涉貪污國安等嚴重案件可缺席審判

2021年02月04日 17:30 最後更新:22:20

國家最高人民法院今日發布最新的《刑事訴訟法》解釋,其中詳細解釋了缺席審訊的程序,指貪污賄賂及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即使被告身在境外亦可作出判決。

網圖

網圖

最新解釋表示,對於貪污賄賂犯罪案件,以及需要及時進行審判,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的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案件,疑犯或被告身在境外的話,同樣適用於缺席審判程序,可依法作出判決,並對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作出處理。

更多相片
網圖

網圖

網上圖片

網上圖片

網上圖片

網上圖片

最高人民法院今日指缺席審判適用於部分嚴重罪行。網圖

最高人民法院今日指缺席審判適用於部分嚴重罪行。網圖

網上圖片

網上圖片

另外亦規定,若疑犯或被告犯下貪污賄賂、失職瀆職、恐怖活動、黑社會性質組織、電信詐騙等重大犯罪案件,而通緝一年後亦未能歸案的話,當局可以沒收其涉案財產。如果疑犯或被告身亡,同樣可以沒收涉案財產。

網上圖片

網上圖片

如果疑犯或被告身亡,同樣可以沒收涉案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今日指缺席審判適用於部分嚴重罪行。網圖

最高人民法院今日指缺席審判適用於部分嚴重罪行。網圖

25年前安徽省趙樓村16歲被殺案,車超和李勇等人因強姦和故意殺人等罪判無期徒刑,被告人不服在入獄19年出獄後申訴,最高人民法院28日裁定車超、李勇和另一被告無罪。

最高人民法院在安徽省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最高人民檢察院提出無罪抗訴的原審被告人車超、李勇強姦、故意殺人,原審被告人謝廣英偽證再審一案進行公開宣判,宣告三名被告無罪。

車超。微博圖片

車超。微博圖片

最高人民法院經再審認為,原判據以定案的有罪供述和證人證言是通過非法方法獲取,依法應予排除;據以定案的足跡鑒定意見所使用的樣本不具備同一認定的條件,不應採信。另有依法獲取的新物證及DNA鑒定意見等證據證明真兇另有他人,車超、李勇、荊獻柱、車雪峰不是強姦殺害王某某的兇手,四人確屬無辜。謝廣英也未作偽證。

年輕時的李勇

年輕時的李勇

法院認為,原判已對荊獻柱、車雪峰宣告無罪,應予維持。原判認定車超、李勇犯強姦罪、故意殺人罪,謝廣英犯偽證罪,確有錯誤,應予糾正。故作出再審改判判決。

李勇出獄時。微博圖片

李勇出獄時。微博圖片

案發在2000年1月,安徽省趙樓村一名16歲女學生失蹤,遺體在翌日被發現,警方其後以涉嫌強姦罪、故意殺人罪拘捕車超等人,其中李勇2004年被判有罪被判無期徒刑,至2019年刑滿出獄後開始申訴。

李勇出獄後表明要申訴。微博圖片

李勇出獄後表明要申訴。微博圖片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