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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線醫護宣誓問題,醫管局主席何須試水溫?

博客文章

前線醫護宣誓問題,醫管局主席何須試水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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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線醫護宣誓問題,醫管局主席何須試水溫?

2021年03月29日 10:55 最後更新:12:15

據報導,醫院管理局主席范鴻齡在出席該局大會後,回應傳媒有關「愛國者治港」問題時表示,政府要求公務員宣誓,效忠基本法,醫管局需否跟隨,有待政府政策,「醫管局未有任何立場」;但他「個人」認為,凡是有決策權、任職重要的公營機構的人,必須由愛國者出任,需要宣誓,例如他自己、行政總裁高拔陞、董事局成員、聯網行政總監。他還補充,前線醫護人員就「未必需要」,因「他們每天作的決定只是醫療決定,治療病人要用什麼藥」。對范主席的「個人」意見,公共醫療醫生協會會長馬仲儀馬上以「鬆一口氣」作出回應。她還不忘重申工會的反對立場:「早前工會已向管理層表達,要求前線宣誓不合理及不可行。」不過,據了解,也有醫管局中人對范鴻齡的輕率表態,私下表示驚訝;有人則重提醫管局高層又再「買醫護怕」的看法。

本來,《港區國安法》第六條並無指明,非公務員的醫管局僱員須否效法公務員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問題大可大大方方地全部攤在桌面上,與員工及社會共同作客觀、坦率並理性的探討。令人奇怪的是,身為香港第二大僱主、最大的法定管理局的醫管局主席范鴻齡卻似全不考慮,反而以「個人」身份向傳媒公開發表他「個人」的看法,但又不向員工及公眾清楚交代他的理據。

人們難以不質疑,既然醫管局尚未有任何立場,為什麼它的最高層范主席要發表「個人」的意見?他是否在借傳媒「試水溫」?是否想藉此影響政府的政策制訂?更是否在「走精邊」,以便將來一旦情況有變時容易為自己解套?

范主席宜向公眾進一步釐清:他所謂的「前線醫護人員」,包不包括中層管理人員?「有決策權者必須由愛國者出任」,則醫管局其他員工,不論高低級、專業非專業,可否容許「不愛國者」出任?為什麼前線醫護人員「未必需要」宣誓?是否只因「他們每天作的決定只是醫療決定,治療病人要用什麼藥」?是否前線醫護救死扶傷職責的重要性不及「有決策權」的高層管理人員,甚至不及特區政府處理一般事務的初級公務員?概括而言,以性質看,你醫管局決策者「每天作的決定」,基本上不也是「醫療決定」、「治療病人要用什麼藥」?又為什麼同屬前線醫護人員,身在衛生署的已經宣誓,身處公立醫管局就「未必需要」?……

對醫生工會反對宣誓的立場,范主席會否以不避事的態度,帶領局內各級員工及公眾作共同理性的探討:醫管局前線醫護人員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有其必要性及意義嗎?醫管局僱員應否例外?他們不擁護基本法、不效忠中國香港特區,有沒有問題?擁護和效忠有那麼困難嗎?有違哪些個人的自由和人權?有什麼不能逾越的障礙?宣誓要求有什麼「不合理」?為什麼「不可行」?不宣誓,改用簽署文件確認擁護及效忠也不可行嗎?……

醫管局需要清楚交代他們決策的理據,這已不是第一次了。上一次,在拖了很久才處理的去年2月初本港第一波疫情爆發之時的醫護罷工問題上,醫管局高層實際上已經欠了公眾一個交代:他們決定只扣除員工罷工期間的薪酬之時,曾經具體考慮了哪些涉及人力資源政策、《僱傭條例》、僱傭合約、員工士氣及法律意見方面的依據 ?(詳見我2020年12月05日的《處理醫護罷工:醫管局裏外不是人、工會缺反思》一文。)

如今這最新一次發生之時,正是中央及香港社會期待特區執仗權柄者能堅持原則、敢於擔當,切實執行好管治和施政水準之際。公眾將拭目以待醫管局最高層如何向社會交代,他們會事不避難、恰當處理前線醫護應否宣誓或簽署文件確認擁護及效忠的問題。

黃河 前華員會會長、前香港護士管理局成員




前華員會會長 黃河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全國人大法制工作委員會、全國人大基本法委員會、國務院港澳辦、中聯辦於3月15日至17日一連3天聯合舉辦了66場「聽取香港社會各界人士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意見座談會」。一時間,選舉委員會的組成及其擴權、立法會的議席分配等問題成了城中集中熱議的話題。

其實,既然目的在「完善」一個牽連甚廣、影響深遠的制度,舉措更且涉及全國政協副主席港澳辦主任夏寶龍所稱的「政權保衛戰」,則檢視與整個選舉有關的所有其他元素,就不可或缺。就此,在一場與會者來自4個專業界別的座談會上,我舉了3個應予檢視的例子。

其一是在現行選舉制度中扮演了相當重要的角色、卻似有「獨立王國」傾向的選舉管理委員會,應審視包括它的組成、權責在內,甚至存廢、改革等的問題。

其二是受到法律懲罰的在囚人士應否繼續被賦予投票權的問題,尤其是應否一刀切、無差別地給予那些干犯《港區國安法》的人士以選民資格、投票權的政治邏輯問題,必須審視。

其三是部分並沒有受過法律懲罰、沒有干犯《護士註冊條例》的註冊護士的投票權,被無理剝奪的問題。這部分人士原擁有註冊護士專業資格,因退休離職後放棄執業,沒有申請執業證明書,被香港護士管理局視為〝無執業證明書的人不得執業為註冊護士〞。問題是,護士局同時把他們的姓名從註冊護士名冊中除去,從而連累他們無端喪失了原在衛生服務界功能界別享有的選民資格、投票權。據了解,衛生服務界其他專業,也有類似的不合理情況,應一併予以檢視並糾正。

座談會上,我還批評了現行選舉主任審查參選資格的機制:一直以來,特區政府實際上把屬於「政治把關」的審查責任全部推給了一群中級公務員兼職的地區選舉主任單打獨鬥,令他們承擔行政責任外,還要負起沒有任何政治問責官員承接的政治責任,致公務員政治中立原則下的安排形同虛設。因而可說,人大的《決定》要求香港特區健全和完善有關資格審查制度機制,確是與時俱進的舉措,它糾正了存在多年的弊端。人大的《決定》也堵塞了選舉主任各自發揮下,參選人、候選人資格審查結果標準不一、結果迥異,甚至出現了有違邏輯、未能有效把關的漏洞(詳見我刊於3月12日《巴士的報》的拙稿《完善候選人資格審查制度理所當然》)。

中央政府這次高調強勢介入,以確保「愛國者治港」得到落實,肇因正在於香港出現了越演越烈的政治亂象,而特區政府及社會自己又無力解決問題,導致香港特區危機四伏。然而不可忽視的是,完善後的選舉制度,最後還是要依靠港人自己的實踐去理順它和落實好。因而,如何盡量令包括各專業人士在內的大多數港人,對愛國者治港的疑慮得到解惑、誤解得到澄清,今後能回歸政治現實,香港得重新輕裝出發,至關重要。

前華員會會長、前香港護士管理局成員黃河

2021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