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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審會構成較本地化 國安原因DQ不能司法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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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審會構成較本地化   國安原因DQ不能司法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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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審會構成較本地化 國安原因DQ不能司法覆核

2021年04月01日 12:01 最後更新:04月03日 16:13

全國人大常委會完善政制行動,其中各界關注其中一個焦點,就是審核各參選人資格的資格審查委員會。事前已傳出,資審會的決定,不容本地法司法覆核,及有國安公署參加。最後定案版本較為溫和,隨著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衛到立法會解話,和政府高層解說之後,資審會設計脈絡完全曝光。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衛到立法會解話。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衛到立法會解話。

過去決定是否DQ參選議會候選人,主要由選舉主任決定,而選舉主任通常是當區政務專員出任。如此重要的決定,只由一名高級別AO去做,單從表面看已看出不合理的地方,因此建立正式的資格審查委員會,確是較正規的做法。

資審會成員全部由本地官員出任,由於國安公署並不直接派員參加資審會,有關國安方面的審核考量,主要由國安委員會負責。

曾國衛到立法會解話時也說,資審會決定不容司法覆核,主要指由國安委作國安審核的決定,是審核參選人是否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及是否擁護基本法,這方面不容司法覆核挑戰。但候選人被DQ,也可能因其他問題,例如其他參選資格、參選資料等問題,這些決定可容許司法覆核挑戰。

整體而言,資審會的組成及行事方式,也較原來傳聞的版本溫和,也較本地化。所以外界的疑問,反而集中在一些以往沒有想過的問題,例如昨天的立法會中,議員鄭松泰就問 : 資審會主要由官員組成,立法會議員平日經常質詢官員,會不會因而被DQ?

曾國衞就回答說,官員在立法會是坦然接受質詢及批評,就算參選人曾批評司局長,亦不會影響資格審查的工作。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未來的選委會將設總召集人制度,惹起各方關注。

人大常委會修訂的《基本法》附件一第5條提到,選委會設召集人制度,負責必要時召集選委會會議,辦理有關事宜,總召集人由擔任國家領導職務的選舉委員會委員擔任,總召集人在選舉委員會每個界別各指定若干名召集人。

要去到「國家領導職務」級別的選委,由於只有全國政協副主席才是國家領導人,現任選委只有兩名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及董建華屬領導人級別,只有他們才夠條件出任。

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

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

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我現在不知道召集人和總召集人的基本要求,但工作上如果我自己可以擔任,我願意為國家和香港效力。這要視乎中央的調配。」

據了解,設立選委會召集人制度,可以令選委會更有組織,有需要時可以有效動員起來。

前人大常委范徐麗泰指,總召集人可以在特首及立法會選委界別議員身體出問題時統籌選舉,她不認為總召集人是特首的後備人選,希望角色較低調。

范徐麗泰話:「最好是備而不用,因為管理香港的人,既要向香港負責,亦要向中央政府負責,那個是特別行政區的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的工作。這個召集人要是隱形,因為你沒有必要出來,不要用這個身份,對香港的事來指指點點。」

政界另一個關注焦點,是成為選委會總召集人應不會參加特首選舉,因為特首由選委會選出,兩個身份將有角式衝突。外界關心CY會否參選特首,故亦注意中央若任命他做選委會總召集人,是否等如他不會參選。

有高人話,中央也可以設雙召集人制度,由梁振英及董建華同時出任總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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