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8非法集結案法庭今日聽取被出求情並判刑,最後黎智英被判囚12個月;李卓人被判囚12個月;梁國雄被判入獄18個月;何秀蘭被判入獄8個月;區諾軒被判囚10個月。另外李柱銘被判囚11個月,緩刑2年;吳靄儀被判囚12個月,緩刑2年;何俊仁被判囚12個月,緩刑2年;梁耀忠被判入獄8個月,緩刑1年。
吳靄儀判囚12個月,緩刑2年。
其中,李柱銘、何俊仁、吳靄儀三個律師及梁耀忠,判囚8到12個月不等,但均獲緩刑。緩刑即係唔需要坐監,只要在緩刑期內不再觸犯法律,守行為就可以不用入獄。
李柱銘(左)及何俊仁緩刑2年。
梁耀忠判囚8個月,緩刑1年。
點解三位律師同埋梁耀忠符合緩刑標準?胡官判刑時就指,眾被告蓄意違法,性質嚴重,判監係唯一選項。但考慮到各被告認罪、沒有案底、具備良好品格、長期社區服務及年老等理由,予以減刑或判處緩刑。
不過值得留意,案中被告吳靄儀今日解除對代表律師的聘任,在庭上親自讀出聲明指,守護法治不單要在法庭和議會,亦在街頭和社會。
吳靄儀在庭上親自讀出聲明求情。
她又指出,「法律應該對人民的權利提供保障,而非奪走人民的權利,尤其在香港真正的民主仍未出現,人民有賴法律保障他們,而法庭就是法律的最終裁決者。如果法庭行使法律時剝奪人民的基本權利,社會對法庭和司法獨立的信心就會被動搖。」
金牙大狀話,其實吳靄儀的發言等於一個政治宣言,認罪而無悔意。
金牙大狀拆局,其實在法官考慮量刑的時候,主要衡量犯案人有沒有悔意(Remorse),而認罪不抗辯是顯示有悔意其中一個重要準則,所以在審訊初期認罪的人通常都可以減刑三分之一。
但問題就來了,像吳靄儀這樣,雖然認罪,但她的發言毫無悔意,法官判刑的時候是不是應該考慮這個因素?
金牙大狀就認為,從這個角度來看,其實控方可以就這些人被判緩刑,提出上訴。
Ar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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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港澳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昨日(4月15日)發表文章,表示支持港府在傳媒及教育領域進行撥亂反正的工作。
剛好今日黎智英就因為8.18非法集結案,判囚12月。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今日(4月16日)出席立法會財務委員會特別會議時亦提到傳媒問題,他表示,雖然現時社會大體上已回復平靜,但安全風險依然存在。危害國家安全的人士仍不斷利用媒體、文化藝術、以及刊物等繼續灌輸「港獨」和破壞意識,更無恥地將犯法的罪犯打造成英雄故事。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中新社圖片
警務處處長鄧炳強在立法會財委會特別會議上表示,「假新聞」與國家安全有直接關係,又說昨日已提到,不少外部勢力利用在香港的代理人,用「假新聞」、假消息的方法,在香港煽動仇恨、分化社會、製造矛盾等,而他昨日的言論今日已在報紙一一應驗。
警務處處長鄧炳強。港台圖片
鄧炳強說,對於嘗試用假新聞危害香港安全的人,警方會全面調查,一有證據就會作出拘捕及檢控。
《大公報》文章。
《大公報》文章今日發表評論文章,題為「依法取締《蘋果》 堵塞國安漏洞」。
文章指香港距離完全撥亂反正仍有很長的道路,不同範疇和領域的亂象仍然不斷,一些媒體仍然利用其所謂「第四權」的身份,從事勾結外國勢力、「煽暴造假」、挑戰國安的勾當。其中《蘋果日報》(《蘋果》)更扮演著最為惡劣、最為猖狂的角色。
《大公報》指,《蘋果》昨日在一篇名為「團體倫敦登廣告 宣揚香港民族」的報道中,就為「港獨」組織「港人組織重光團隊(Stand With Hong Kong)」大肆宣傳,內文指「組織日前聯同五個在英支援港人組織,在英國主要道路刊登大型廣告,以香港‘抗爭’畫面作背景配上英語口號,如‘We Dare To Be Free’(我們敢於自由)等。團隊表示,希望向全世界告知「香港人冇放棄過」,將繼續宣揚香港人的不屈精神。」云云。文中更列出這個「港獨」組織的背景、口號、宗旨,儼然是一篇「港獨」組織的宣傳稿。
《大公報》認為,《蘋果》已經成為香港國安的一大漏洞,《蘋果》不除,香港國安仍然存在漏洞,依法取締《蘋果》等「煽暴煽獨」、挑戰國安法的媒體,已是刻不容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