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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PP將中國摒諸門外

政事

TPP將中國摒諸門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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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PP將中國摒諸門外

2015年10月06日 20:08 最後更新:20:32

美國和11個亞太區國家達成TTP貿易協定, 這是國際貿易的一件大事,協議達成後,這12個國家之間的商品和 服務零關稅流通,對沒有入局的中國來講,其貿易肯定有打擊。

要明白這個TPP組織搞什麼鬼,要從名字講起,TPP全名是Th e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全稱「跨太平洋戰略經濟夥伴關係協議」 ,由於個名長得可以,所以大家只叫它TPP就算。

中國在2001年加入WTO(世界貿易組織), 令中國商品出口世界主要國家的關稅大幅降低。但TPP是零關稅, 又比WTO厲害得多。而且TPP成員國之間的交易佔全球貿易量4 0%,所以TPP這個新貿易俱樂部成立,又將中國摒諸門外, 自然會對中國的外貿有影響。

說TPP是一個從一開始就針對中國的組織,並不為過。中國自20 01年加入世貿組織後,在外貿圈的影響力大增,在亞太經合組織, 也漸有主導地位。 中國原本想推動亞太經合組織形成一個龐大自由貿易區, 實施零關稅,但組織涉及成員國眾多,談判困難。 中國後就轉向一個個國家直接傾自由貿易協議,另外由於東盟10有 自由貿易協定,中國又和東盟傾東盟10+1自貿協定。 還有是中日韓三國亦有傾三國自由貿易協定。

當中國到處傾自由貿易協定時,美國看在眼裏,不是味兒, 心想再搞下去,當中國和絕太部份亞太區國家簽署自由協定之日, 就是美國在區內失去影響力之時,所以就想另起爐灶, 另搞一檔自由貿易協定。

早在2005年5月28日,汶萊、智利、 紐西蘭及新加坡四國簽署協議,發起泛太平洋夥伴關係組織,這就是 TPP的前身,美國在2008年加入,借屍還魂, 發起組成一個有美洲和亞太區國家參與的組織, 配合美國重返亞洲的戰略。

美國一開始就想排斥中國,所以洽談TPP時沒有邀請中國參加。 而且在遊戲規則設限,要求TPP成員要貨幣自由兌換, 又要求國企私有化,這些要求中國都難以達成。 妙就妙在中國在南海問題上的死敵越南,他同樣貨幣不自由兌換, 國企主導經濟,卻在2008年加入談判,最後成為12個簽約國之 一。可見那些要求旨在防範中國萬一申請加入,有借口拒絕中國。

如今TPP協議達成,橫空出世,美國總統奧巴馬毫不諱言地話, 美國不允許中國等國家來書寫全球經濟的規則。

西方評論普遍認為,TPP標誌著美國和日本開始領導全球經濟規則 ,以對抗中國的經濟崛起。 中國被排除在這個體量巨大的自由貿易協定之外, 中國的貿易數額會大大減少,因為關稅成本等, 中國的商品價格已經不可能和TPP體系內的商品競爭了, 美國等進口大國,可能大幅減少從中國進口商品, 中國的貿易順差會大打折扣,外匯儲備會逐漸減少。

這些噩夢會否發生,主要看幾個因素。第一,TPP的12個成員國 已有8個和中國有自由貿易協定,會削弱影響。第二,TPP成員國 能否順利通過協定,由於要實現零關稅,對本土行業有大影響, 自然會大加反對,可能觸發重大對抗。第三,南韓、印度、 中國這些大國都不在TPP內,會削弱其威力。第四, 中國可以將亞投行發展成自由貿易組織,以作應對。第五, 這些重大貿易協定簽約後落實都要幾年時間,不能很快生效。

無論如何,中國面對的國際環境充滿挑戰,要大國崛起,並不容易。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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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容易告入

 

前行政長官曾蔭權被落案控訴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曾蔭權堅稱自己無罪,深信法庭會還他清白。而曾太鮑笑薇直言感到傷心難過,認為丈夫是個正直和忠誠的人,丈夫退休後本想過寧靜生活,遠離政治,可惜事與願違,捲入漩渦。

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評論事件時更哽咽地說,曾蔭權服務了香港40多年,在政治、經濟、社會發展方面作出巨大貢獻,盡心、盡力為香港打拼,提攜後輩不遺餘力,希望社會不要忘記。

政治從來如一潭濁水,跌入漩渦中,往往身不由己,諷刺的是,如今仍然有大量各方賢達前仆後繼,想加入險惡之政壇。由於曾蔭權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能評論案情,不過「公職人員行為失當」這個罪名,倒可一書。

香港屬普通法法系,其中一個特點是部份罪行並沒有成文法規定(成文法即是由立法會通過的條例或規則),只由法庭判案定下的原則作為判例,就形成相關罪名,這些就是所謂「普通法罪行」,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就是一條普通法罪行。

在2001年,時任立法會議員的民建聯議員程介南被廉署以「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起訴,打開以此普通法罪名控告政界人士的先河,控罪指程介南設顧問公司,並將立法會的機密資料傳給顧問公司的顧客,最後程介南罪成入獄18個月。

當時法律界已指出,一般貪汚案廉署要以《防止賄賂條例》起訴,有受賄方,又有行賄方,更要證明受賄方收錢後為行賄方做事,才可以告得入。改用較籠統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起訴,較易入罪。

後來終審法院在2005年判決高級警司冼錦華案時,曾為「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定下五項犯罪元素定義,包括1. 身為公職人員;2. 在執行公職的過程中或在與其公職有關情況下;3. 蓄意作出失當行為,或不作出恰當行為, 如蓄意疏忽職守或不履行職務;4. 沒有合理解釋或理由;5. 其行為偏離公職職責範圍或宗旨屬於嚴重而非微不足道。在這五項元素中,「蓄意作出失當行為,或不作出恰當行為」,就是指涉案公職人員的輸送利益行為。洗錦華案案例,定出輸送利益作為定罪的一個必要條件。

但去年審結的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貪污的案例,法庭對「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又有新詮釋。主審高院原訟庭法官麥機智在判案時指出,公職人員收取別人「甜頭」而未有申報, 也構成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即使這些甜頭只係為打好關係,未必有即時利益輸送,都可以構成罪行。許仕仁案的判例客觀上擴闊了「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的犯罪行為, 不用證明「蓄意作出失當行為,或不作出恰當行為」,也可入罪。

現在許仕仁案中的被告正就法官麥機智「單單收受甜頭已可入罪」的法律觀點,提出上訴,預計在11月開審,若上訴庭再確認這個「收甜頭可入罪」的觀點,同類案件的被告就很難脫罪。

有高官話,經過許仕仁案後,他外出應酬食飯,例必搶住找數,因為N年前老細講過「被人請食飯唔打包拿走就無事」,但這些說法已經過時。以「收甜頭可入罪」的標準,收任何利益也可出事,做官就無謂搵命博了。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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