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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認識公務員薪酬調整問題很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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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認識公務員薪酬調整問題很有必要

2021年05月31日 18:10 最後更新:18:47

每年5、6月這個時候,公務員薪酬調整問題少不免成為或大或小的社會新聞,記憶所及, 例外的有2003年。當年2月,華員會建議的「0-3-3減薪方案改良版」被時任行政長官董建華接納,一舉結束了擾攘公務員隊伍及社會幾年的紛爭,又暫停了連續幾年的一年一度的公務員薪酬趨勢調查,有關問題在社會新聞榜上才得以消失,「太平」了幾年,亦令特區政府得以心無旁騖地應對SARS的肆虐及疫後的經濟復甦。

今年則不僅循例地出現了一些雜音,更招惹了前資深傳媒人黃麗君的嚴厲批評,令我陷入了深思:為什麼現行公務員薪酬調整機制(含薪酬趨勢調查機制)由1974年(我正是在這一年開始參與有關事宜的)正式啟用至今已有47年,仍見有不少人誤讀有關機制,紛爭仍是不絕?試舉幾個例子看看:

1.薪酬趨勢調查委員會主席李鑾輝在5月18日向傳媒公佈薪酬趨勢調查初步結果之時,未能強調調查報告尚待委員會成員審核,並非最終結果。他也未能向公眾指出,不能排除有誤,數據有獲修訂的可能。實際上,過往確曾不止三兩次出現因調查未能100%根據調查準則進行,致出現問題公司,令薪酬趨勢指標被扭曲,經華員會指出後被糾正的歷史。

2.李鑾輝主席在5月26日公佈薪酬趨勢調查最終結果之時,有3個強調:「未完成所有程序,稍後交由政府確定最終薪酬調整方案」,「過往(公務員薪酬調整)都根據調查結果作為調薪標準,證明(薪酬趨勢調查)行之有效」、「政府決定(公務員薪酬調整)時會考慮好多因素」。他可能沒有察覺,自己這番說話有誤解薪酬趨勢調查機制之嫌:

(1)李主席當時是在代表薪酬趨勢調查委員會發言,委員會的職權範圍僅在於進行、審核並檢討一年一度的薪酬趨勢調查。而他已無風無浪地履行了他的職責,下一回合的公務員薪酬調整事宜,根據機制,自有中央評議會官職雙方去處理,與他任主席的委員會無關。

(2)薪酬趨勢指標從來都不是官職雙方參照的唯一因素,因應每年不同的情況,有時某一兩項因素的重要性凌駕於薪酬趨勢指標之上,成了當年薪酬調整的主要參照因素。因此,能證明薪酬趨勢調查「是否行之有效」,決定的應是薪酬研究調查組有否嚴格按照既定準則去揀選合適的公司作調查比較,有否依據委員會釐定的調查方法去進行調查、正確闡釋並計算所得數據,決定的應是其調查結果能否獲得經職方等認真審核無誤後的確認、有保留下的確認或不確認。

(3)明知根據機制,調查最終結果並非任何「初步薪酬調整方案」,則李主席何能有「稍後交由政府確定最終薪酬調整方案」之說?

3.成立於1983年的薪酬趨勢調查委員會是一個三方組織,由代表僱主的政府(公務員事務局)、代表僱員的職方(四大中央評議會職方)和薪常會(含紀常會)三方共同組成。其中,因攸關直接利益,職方的參與、審核及是否確認最為關鍵,而今年,代表7成公務員的委員會成員沒有簽署認可薪酬趨勢調查報告。但李鑾輝主席竟含含糊糊,混混淆地聲稱「委員會8大工會(單位),有6大工會(單位)都簽署同意,包括公務員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薪常會)、紀律人員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紀常會)、政府公務員事務局、秘書處」云云。此說有意淡化調查報告認受性的不足,似非實事求是的做法。

4.參與各方不應忘記歷史:

(1)調整薪酬時參照的因素實際上不限6項。當局二十多年前背著中央評議會職方,未經任何諮詢磋商,單方面決定並宣佈供公務員薪酬調整時參照的因素限於薪酬趨勢淨指標、香港經濟狀況、政府財政狀況、生活費用的變動、職方的要求,以及公務員士氣共6項,偏離了既有的機制。對此,華員會從沒有同意過。事實上,現行機制啓用後,某些年度出現過的薪酬調整的「不足之數」(shortfall)、 港元貶值的影響等其他因素,均曾被官職雙方考慮過。一直至回歸前的後過渡期,政府從未曾量化參照的因素並限定其數目。

(2)容許公務員分享、分擔經濟的起伏(Allow civil servants to share the ups and downs of the economy),是1974年現行公務員薪酬調整機制確立後,港府的重要薪酬政策之一。只是港英政府在撤退之前的幾年,故意不提,回歸後的特區政府「蕭規曹隨」罷了。

(3)薪酬趨勢調查委員會的職權範圍(見前述)賦予三方每一名委員負起監督每年一度的薪酬趨勢調查工作的職能。惟翻查檔案即知,委員會的每一次進步、調查準則的每一次改善,絕大部分的貢獻均不是來自職方以外的成員。即使職方成員,最令人搖頭嘆息的是,不少竟只是「有名無實」地參與。例如,有人可以在會上面不改容,毫無根據地「絕對相信」、「非常絕對相信」薪酬研究調查組的調查,為自己不承擔監督職責找借口;又有一些職方代表雖參與了委員會好幾年,除了刊有自己唯一有興趣探知的薪酬趨勢指標3個數字那一頁外,整份調查報告書竟可以原封不動!

5. 被刋於5月22日《頭條日報》的《中環High Tea——從火星來的公務員》一文嚴厲批評的政府人員協會,在5月18日薪酬趨勢淨指標3個薪金級別的負數剛剛公諸於世之後,就急不及待地向在職公務員進行電子問卷調查。由於當時只是剛剛公佈了薪酬趨勢調查的初步結果,該會就詢問在職公務員對調查結果是否滿意,有如詢問「阿媽是否女人」,除了刷存在感,不但沒有實質意義,更固化了公務員對有關機制的錯誤認知。可說該工會是在錯誤的時間進行了錯誤的調查。實際上,它搶著要做的反而應該是虛心和認真地學習如何去讀懂及審核調查報告、並在做了功課之後,再訊問自己是否同意或認可薪酬研究調查組的結論,而不是訊問一般公務員滿意不滿意一項客觀調查的結果。

由上述例子可見,為免誤人誤己、誤導公眾及公務員同事,正確認識公務員薪酬調整機制很有必要。而前資深傳媒人黃麗君的《從火星來的公務員》一文,似乎更值得公務員工會團體去正確認識維權行動的合理性。我將在下一篇與讀者分享一些我的看法。

黃河 前華員會會長、前高級公務員評議會職方主席(輪任)




前華員會會長 黃河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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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

為落實中央政府「愛國者治港」的大原則,特區政府正在秉承人大常委會的指示,進行本地立法。社會上,除反對派外,無人質疑這個大原則。但涉及到交上立法會審議中的《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草案》一些具體安排細節時,質疑或非議的聲音,此起彼落,並沒有絕跡,不只是一片叫好、一個調子。我認為這是好現象,中央和特區政府均應歡迎。

僅舉6個例子可知,那些質疑或非議條例草案安排細節的聲音,反映的不都是業界合情合理的心聲?那有「貪得無厭」的「非份之想」?

(1) 立法會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的議員馬逢國在立法會法案委員會審議條例草案時「質詢」當局,為什麼他代表的界別中的中華文化促進會,不被列入「合符資格登記為投票人」的指定團體名單上?

(2) 八和會館主席汪明荃在行政長官主持的《選委界別分組面面觀》節目中指出,選委會人數由1200人增加至1500人,但她所屬的「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的席位卻由60席減至30席,其中15席更透過表列團體提名產生,此外,以往選委中,八和會館、八和學院各有一票,但現在八和學院被剔除在外。汪明荃坦率表示,「很多人失去機會,又失去一半聲音,當然很不滿」!

(3) 全國政協常委、前政務司司長唐英年在行政長官主持的上述節目中婉轉地向行政長官反映潮籍人士的不滿:選舉委員會第三界別新增佔60席的「同鄉社團」界別,本港較大型的社團均被認可入圍,但有16萬會員的潮屬社團總會卻被剔除在外,「潮州人有少許心理不平衡」。

(4) 衞生服務界中何嘗沒有不滿的聲音:這幾年的所作所為被公認明顯不符合「愛國者治港」大原則的護協,既可以位列「合符資格登記為投票人」的「團體選民」名單,則與此同時,界內其他一些團體,儘管會員人數不如,卻曾不間斷貢獻過不少正能量,其中更有曾頂住「起底」、威脅的壓力者,為什麼不考慮給予均衡參與權?

(5) 受醫學界和衞生服務界合併的影響,全國政協委員、食物及衞生局前局長高永文醫生也在上述節目中代言了醫學界人士的不滿心聲:「對醫生來說,無論在選委會出線或在立法會能夠選舉到代表的機會都大為降低,因為在登記選民數目方面,醫學界及衞生服務界的比例相差很大,如衞生服務界起碼有約4萬名登記選民,但醫學界只有一萬多名,所以醫學界人士在這個比例懸殊下參選的勝算機會小了很多,無可否認會令他們感到失落和不開心」!

(6) 會計界劉麥嘉軒在上述《選委界別分組面面觀》節目中,也婉轉地向行政長官表達了業界的不滿:會計界選委會選舉改為團體票,「令部分,尤其是比較年輕的會計師覺得失去了直接參與的機會」(說白了,他們失去了原來作為個人選民擁有的選委會選舉投票權)。

(7) 與會計界有同樣情形、同樣不滿,但似乎無人代言的,其實還有多個專業界別的專業人士。以醫學和衞生服務界而言,就有醫生、牙醫、註冊護士、登記護士、助產士以及多達24個不同專業的專職醫療人士。實際上,失落失望的還有前述新歸納為不合符資格登記為投票人(即「團體選民」)的眾多團體。它們中不少曾經藉參與香港衛生界專業團體聯席會議,在歷屆選舉委員會選舉中扮演過相當正面和積極的角色;但未來,此景不再,它們也許最多只有選擇「跑龍套」的機會。對因此而給各專業界別士氣帶來的負面影響不能視而不見,應予疏導。

分析以上第1-4的例子可知,一個共同問題是「一碗水端不端得平」?甄選「團體選民」的準則有否被公正地、一視同仁地應用?尤其是新的選舉委員會的職責擴大了,在選舉立法會議員及行政長官時將肩負更重大的責任,它們質疑,必須符合「愛國者治港」的甄選準則,還是不是納不納入「團體選民」名單的首要考慮因素?當局可否再作技術上的修補調整?

當然,現已是5月上旬之末,有關各方十分關注立法時間的緊迫性可以理解,但希望不要因此把反映意見的人士看作「添煩添亂」、「阻頭阻勢」。拿出肚量、虛心聆聽,不怕麻煩,盡最大的努力對條例草案作出修補調整,力爭把新的選舉制度完善得更周全一些,意義不小!當局若能從善如流,不但將有利於新選舉法的落地,可以把人心凝聚得更多更緊密一些,特區政府、立法會議員、建制派等還可以藉此向港人、中央展示今後施政議政的新風格,踐行把彼此,也把市民真正當做社會合作夥伴的理念,應有利於下一階段香港的重新出發。

黃河 前華員會會長、前香港衛生界專業團體聯席會議(1985-2007)召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