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屬下台灣《蘋果日報》5月18日停刊後,要解僱326人,激起連串勞資糾紛,《台蘋》工會強烈不滿。
台灣傳媒朋友話,《台蘋》平日經常把「公義」掛在口邊,口講為小市民、勞工、基層代言,估不到公司要裁員時,既不跟法規辦事,又不理員工意見,真面目盡現。
台灣3大記者工會聯合發聲明。
在《台蘋》宣布紙本停刊後,台灣3大記者工會即台灣新聞記者協會、台北市新聞從業人員職業工會、傳播媒體產業工會聯合發表聲明,質疑《台蘋》管方的決定,主要針對幾點:
1、 根據《蘋果》資方公布的方案,這次打算一口氣解僱326名員工。但迄今並沒有向工會及員工交待,326這個數字是怎麼算出來的?為什麼在和工會毫無協商的情況下,就能夠訂出326這個數字,以致於基層管理單位,紛紛為了「湊齊」這個數字而焦頭爛額。
2、 依照資方公布的,解僱326人的計畫,已經符合《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中對於「大量解僱」的定義。記協促請勞動部及台北市勞工局高度關注本案。也要求《蘋果》資方應該依照法律規定行事,包括給予至少60天預告工資及其它規定。對於即將展開的勞資協商,記協也將密切關注。
3、 、《蘋果》資方將企業工會理事長列在遣散名單內。要知道,理事長代表工會,平日為員工爭取更好的勞動條件;在裁員解僱時,更是捍衛員工權益的最後一道防線。將工會理事長放在資遣名單中,必然給外界「秋後算帳」,或者「在談判前先壓低對手氣勢」的不當聯想。記協強烈呼籲《蘋果》資方:此例不可開。
《台蘋》大樓。
《台蘋》停刊後,台北市勞動局指資方大規模裁員,未有在解僱員工60天前通報勞動局及《台蘋》工會,涉嫌違反《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若被定罪將面臨最高50萬元新台幣(14萬港元)罰款。台北市勞動局局長陳信瑜更斥責《台蘋》,企業不論是解僱或遣散員工,都有責任遵守勞動法,使勞資雙方協商合法解決,強烈要求《台蘋》資方釋出善意。
按台灣法例規定,《台蘋》資方必須要在裁員30天內,即6月17日(下周四)前,向被裁員工發放遣散費。
《台蘋》工會理事長陳嘉恩向媒體表示,工會在數天前已經致函台北市勞動局,依法定大量裁員相關法令,向局方申請官方介入舉行勞資協商,現時正在等候局方的回文通知。
台灣傳媒業中人也看不過眼,話壹傳媒聲稱自己財政資源充足,根本不應違反《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即使要裁員,也應善待員工,不應講一套做一套。
小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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