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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蘋果日報》停刊搞到好肉酸 台勞動局指違例 員工求助政府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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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蘋果日報》停刊搞到好肉酸 台勞動局指違例  員工求助政府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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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蘋果日報》停刊搞到好肉酸 台勞動局指違例 員工求助政府介入

2021年06月11日 16:45 最後更新:16:53

壹傳媒屬下台灣《蘋果日報》5月18日停刊後,要解僱326人,激起連串勞資糾紛,《台蘋》工會強烈不滿。

台灣傳媒朋友話,《台蘋》平日經常把「公義」掛在口邊,口講為小市民、勞工、基層代言,估不到公司要裁員時,既不跟法規辦事,又不理員工意見,真面目盡現。

台灣3大記者工會聯合發聲明。

台灣3大記者工會聯合發聲明。

在《台蘋》宣布紙本停刊後,台灣3大記者工會即台灣新聞記者協會、台北市新聞從業人員職業工會、傳播媒體產業工會聯合發表聲明,質疑《台蘋》管方的決定,主要針對幾點:

1、 根據《蘋果》資方公布的方案,這次打算一口氣解僱326名員工。但迄今並沒有向工會及員工交待,326這個數字是怎麼算出來的?為什麼在和工會毫無協商的情況下,就能夠訂出326這個數字,以致於基層管理單位,紛紛為了「湊齊」這個數字而焦頭爛額。

2、 依照資方公布的,解僱326人的計畫,已經符合《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中對於「大量解僱」的定義。記協促請勞動部及台北市勞工局高度關注本案。也要求《蘋果》資方應該依照法律規定行事,包括給予至少60天預告工資及其它規定。對於即將展開的勞資協商,記協也將密切關注。

3、 、《蘋果》資方將企業工會理事長列在遣散名單內。要知道,理事長代表工會,平日為員工爭取更好的勞動條件;在裁員解僱時,更是捍衛員工權益的最後一道防線。將工會理事長放在資遣名單中,必然給外界「秋後算帳」,或者「在談判前先壓低對手氣勢」的不當聯想。記協強烈呼籲《蘋果》資方:此例不可開。

《台蘋》大樓。

《台蘋》大樓。

《台蘋》停刊後,台北市勞動局指資方大規模裁員,未有在解僱員工60天前通報勞動局及《台蘋》工會,涉嫌違反《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若被定罪將面臨最高50萬元新台幣(14萬港元)罰款。台北市勞動局局長陳信瑜更斥責《台蘋》,企業不論是解僱或遣散員工,都有責任遵守勞動法,使勞資雙方協商合法解決,強烈要求《台蘋》資方釋出善意。

按台灣法例規定,《台蘋》資方必須要在裁員30天內,即6月17日(下周四)前,向被裁員工發放遣散費。

《台蘋》工會理事長陳嘉恩向媒體表示,工會在數天前已經致函台北市勞動局,依法定大量裁員相關法令,向局方申請官方介入舉行勞資協商,現時正在等候局方的回文通知。

台灣傳媒業中人也看不過眼,話壹傳媒聲稱自己財政資源充足,根本不應違反《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即使要裁員,也應善待員工,不應講一套做一套。




小鯊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過去法輪功信眾經常在公眾地方擺街站,發布大量攻擊國家的內容,而特區政府亦不大敢執法。

早在2013年,食環署於2013年曾沒收法輪功未經批准在公眾地方擺放的展品,並檢控兩名法輪功學員。其後法輪功學員提出司法覆核,獲原訟庭裁定他們勝訴。政府決定上訴,2019年上訴庭改判政府上訴得直。法輪功於5月13日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而終審庭上訴委員會於同日駁回法輪功上訴許可申請,並於同月18日頒下裁決理由。

過去法輪功經常在旺角、銅鑼灣、灣仔擺街站。《大公報》圖片

過去法輪功經常在旺角、銅鑼灣、灣仔擺街站。《大公報》圖片

法輪功的上訴許可申請由終審法院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及非常任法官鄧國楨審理。代表法輪功的資深大律師夏博義稱,《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04條並不適用於規管示威橫額。李義法官對此表示質疑,追問是否任何涉及示威題材的橫額,署方均要撒手不管?代表政府的余若海資深大律師亦反駁,指示威權利非絕對,若無規管,可以想像不同團體會為爭奪最佳擺放橫額位置而爭執。

終審庭上訴委員會亦指出,政府土地管理計劃授權食環署署長決定是否批准在計劃內的政府土地展示橫額。最後終院決定不批出上訴許可。

法輪功申請終審法院上訴失敗後,食環署特遣隊在法輪功擺放街站的黑點加強執法。《大公報》向食環署查詢,食環署方回覆表示,歡迎終審法庭上訴委員會的裁定,認為有助部門有效處理環境妨擾。

近日食環署人員清理旺角豉油街的法輪功街站。《大公報》圖片

近日食環署人員清理旺角豉油街的法輪功街站。《大公報》圖片

而食環署經部署後,聯同相關政府部門連日來加強執法,在14個地點採取聯合行動,移走未經許可或不遵照《路旁展示非商業宣傳品管理計劃實施指引》而展示的路旁非商業宣傳品。截至上月29日,食環署發現有8個地點已沒有未經准許展示的招貼或海報,並在餘下的6個地點合共移走約50張招貼或海報,並就懷疑違反《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04A條的約10名人士展開檢控程序,署方亦會按條例第104C條跟進移走費用。

期間,食環署注意到在油尖區近紅磡鐵路站的一個地點,有懷疑未經准許展示的招貼或海報,已隨即轉介給有關「主管單位」跟進。

食環署表示,上述各個地點的環境妨擾情況均已有明顯改善,並強調任何人士違反《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04A條規定即屬犯罪,呼籲有關人士或組織切勿罔顧法紀,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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