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法輪功信眾經常在公眾地方擺街站,發布大量攻擊國家的內容,而特區政府亦不大敢執法。
早在2013年,食環署於2013年曾沒收法輪功未經批准在公眾地方擺放的展品,並檢控兩名法輪功學員。其後法輪功學員提出司法覆核,獲原訟庭裁定他們勝訴。政府決定上訴,2019年上訴庭改判政府上訴得直。法輪功於5月13日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而終審庭上訴委員會於同日駁回法輪功上訴許可申請,並於同月18日頒下裁決理由。
過去法輪功經常在旺角、銅鑼灣、灣仔擺街站。《大公報》圖片
法輪功的上訴許可申請由終審法院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及非常任法官鄧國楨審理。代表法輪功的資深大律師夏博義稱,《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04條並不適用於規管示威橫額。李義法官對此表示質疑,追問是否任何涉及示威題材的橫額,署方均要撒手不管?代表政府的余若海資深大律師亦反駁,指示威權利非絕對,若無規管,可以想像不同團體會為爭奪最佳擺放橫額位置而爭執。
終審庭上訴委員會亦指出,政府土地管理計劃授權食環署署長決定是否批准在計劃內的政府土地展示橫額。最後終院決定不批出上訴許可。
法輪功申請終審法院上訴失敗後,食環署特遣隊在法輪功擺放街站的黑點加強執法。《大公報》向食環署查詢,食環署方回覆表示,歡迎終審法庭上訴委員會的裁定,認為有助部門有效處理環境妨擾。
近日食環署人員清理旺角豉油街的法輪功街站。《大公報》圖片
而食環署經部署後,聯同相關政府部門連日來加強執法,在14個地點採取聯合行動,移走未經許可或不遵照《路旁展示非商業宣傳品管理計劃實施指引》而展示的路旁非商業宣傳品。截至上月29日,食環署發現有8個地點已沒有未經准許展示的招貼或海報,並在餘下的6個地點合共移走約50張招貼或海報,並就懷疑違反《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04A條的約10名人士展開檢控程序,署方亦會按條例第104C條跟進移走費用。
期間,食環署注意到在油尖區近紅磡鐵路站的一個地點,有懷疑未經准許展示的招貼或海報,已隨即轉介給有關「主管單位」跟進。
食環署表示,上述各個地點的環境妨擾情況均已有明顯改善,並強調任何人士違反《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04A條規定即屬犯罪,呼籲有關人士或組織切勿罔顧法紀,以身試法。
小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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唔知大家有冇印象,國安案件庭審前常見「排隊黨」擔凳仔排隊攞籌,點解佢哋對國安案咁熱心?小鯊收到知情人士爆料話,「排隊黨」原來係假熱心、搵真銀的團夥,「主要客戶」包括美英加等國的領事,以及部分「黃媒」。
國安案件庭審前常見「排隊黨」擔凳仔排隊攞籌。
每逢重大國安案件庭審前夕,都能在法院外看見「排隊黨」的身影。例如上年11月19日「47人案」判刑庭審前,就有一批「排隊黨」著口罩風衣,提前一兩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外排隊取庭審籌號,被警方截查後,面對媒體鏡頭躲閃背對,不回應採訪,更有「黃媒」趁機發難,質疑警方執法。
知情人士爆料話,這些「熱心人士」,原來係由社運人士曾健成(阿牛)伙同逃犯許智峯前助理黃綺婷(外號ET),已經形成總數5、60人、常駐人員也有10幾人的團夥。
呢個團夥點運作?一有重大國安案件,當天早至6點甚至提前一天,「排隊黨」就在法庭門口等待派籌,每次派籌開始前,排隊人龍中約有30、40人主要為該團伙的成員。在等待派籌期間,團伙成員會在網絡群組中實時分享霸位情況,如果有人打尖影響排隊,該團夥更有專人上前驅離。
派籌結束後,團伙成員會在群內分享「戰果」,並進入主庭在相應席位坐下,等候ET等負責人的交票指示,完成轉交後會獲得300至500港元現金報酬,至於資金來源、金主有無外國勢力就不得而知了。
不過,要咁多籌做甚麼?知情人士透露,排隊黨的籌主要是服務外國領事,以及關注國安案件的「黃媒」。美國、英國、加拿大等國領事,既是法庭的常客,也是「排隊黨」的「主要客戶」。
ET主要負責對接「客戶」,她在鏡頭下始終戴住口罩,與領館官員交接主庭飛時「心照不宣」,對黃媒亦是有求必應。聽聞Channel We陳朗昇也是這個群組的成員,他經常向ET索取群組相片當免費新聞圖片發表。
英國駐港副領事杜嘉榮(Calvin Duff)喺8月份,就幫襯過佢哋。杜嘉榮當日大約10時到達西九龍法院,主庭飛早已派晒,他在延伸庭第二庭坐下之後,咁啱得咁橋,即時有「熱心人」向前攀談,問佢是否需要進入主庭。不久後,該名「熱心人」在群組內傳訊息:「現在第二庭需要一張主庭飛」,未幾,有另一「熱心人」從主庭出來,將手上的主庭飛交給了英國駐港領事杜嘉榮,他則施施然手持主庭飛進入。
總括而言,「排隊黨」透過群組聯絡、編更運作,長期濫用排隊規則攞到大量主庭飛,協助美西方領館官員等進入主庭現場旁聽,並向「黃媒」與網絡群組提供庭審音視頻資料的情況。
也許是心虛,團夥成員排隊期間好多都十分警惕,一旦有記者鏡頭對準成員,隨即以粗口招呼。在群組亦都用假名、代號,成員之間也很少分享彼此的真實姓名,相當神秘。成員在與美西方使領館官員接觸期間,也盡量挑選周圍人少或無人注意的角落,交接過程往往只在分秒之間,例如ET就更係時刻以口罩遮擋面部。
有法律界人士認為,在多宗受公眾高度關注的國安案件中,有組織壟斷排隊位置的行為,旨在排除真正有意旁聽的觀眾,涉嫌違反法庭公開審訊的原則。而有償代為排隊或轉讓主庭飛的行為,表面上看符合現行制度,但若該行為屬有組織操作,則構成對司法行政的實質干預,影響法庭運作的公平與公信,可能已經違反了「藐視法庭」的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