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上星期四(6月17日)搜查《蘋果日報》大樓,並以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拘捕壹傳媒5名高層,保安局亦引用《港區國安法》實施細則的條文,凍結3家與《蘋果日報》相關公司的資產,涉款1800萬元。
《蘋果日報》指現金僅夠數周營運。
《蘋果日報》當日有高層管理人員呼籲「要頂住」,今日就自爆公司的現金僅夠數周營運,分分鐘出唔到糧喎。
據《蘋果日報》自家報道,壹傳媒昨日召開董事會議,商討出糧方案,準備星期一去信保安局尋求解凍部分資產,以免令公司因欠薪而違反勞工法例,若申請失敗,或會向法院尋求批准,要求撤銷有關的凍結資產的命令。
有《蘋果日報》員工透露,事件發生後都擔憂未來的工作環境,以及可否如常獲發薪金。有考慮為自己另尋出路,想找新工作。不過疫情下失業率高企,搵工都幾難。
事實上,自從《港區國安法》實施後,壹傳媒已經接連出現好幾波離職潮,近期不乏有在《蘋果》工作多年的資深記者及採主選擇離開,當中有部分人轉行,亦有人暫時休息另尋出路。
張劍虹和羅偉光(小圖)。
政府亦已起訴《蘋果日報》行政總裁張劍虹、總編輯羅偉光及蘋果日報、蘋果日報印刷及蘋果網三間相關公司,控告他們串謀黎智英及其他人「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昨日(1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張劍虹及羅偉光兩人的大狀代他們申請保釋時,都提出保釋條件包括辭去壹傳媒集團所有職務,包括總編輯等職務,即兩人亦宣示跳船意向。
國安法告得入,蘋果成間公司都要摺。
除了離職潮、資金鏈斷裂,《蘋果日報》面臨的另一大危機係,若這場國安法官司告得入,《蘋果日報》成間公司都要摺埋。
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
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指,根據《港區國安法》第31條規定,任何公司或團體,因干犯《港區國安法》罪行而受到刑事處罰,則其經營權將被停止,或其營業執照將被吊銷。簡單而言,若然一家公司在《港區國家法》下被正式定罪,它將無法繼續其業務,換言之會被取締。
如今《蘋果日報》員工的確要想想,是否繼續留下做人棋子了。
小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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唔知大家有冇印象,國安案件庭審前常見「排隊黨」擔凳仔排隊攞籌,點解佢哋對國安案咁熱心?小鯊收到知情人士爆料話,「排隊黨」原來係假熱心、搵真銀的團夥,「主要客戶」包括美英加等國的領事,以及部分「黃媒」。
國安案件庭審前常見「排隊黨」擔凳仔排隊攞籌。
每逢重大國安案件庭審前夕,都能在法院外看見「排隊黨」的身影。例如上年11月19日「47人案」判刑庭審前,就有一批「排隊黨」著口罩風衣,提前一兩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外排隊取庭審籌號,被警方截查後,面對媒體鏡頭躲閃背對,不回應採訪,更有「黃媒」趁機發難,質疑警方執法。
知情人士爆料話,這些「熱心人士」,原來係由社運人士曾健成(阿牛)伙同逃犯許智峯前助理黃綺婷(外號ET),已經形成總數5、60人、常駐人員也有10幾人的團夥。
呢個團夥點運作?一有重大國安案件,當天早至6點甚至提前一天,「排隊黨」就在法庭門口等待派籌,每次派籌開始前,排隊人龍中約有30、40人主要為該團伙的成員。在等待派籌期間,團伙成員會在網絡群組中實時分享霸位情況,如果有人打尖影響排隊,該團夥更有專人上前驅離。
派籌結束後,團伙成員會在群內分享「戰果」,並進入主庭在相應席位坐下,等候ET等負責人的交票指示,完成轉交後會獲得300至500港元現金報酬,至於資金來源、金主有無外國勢力就不得而知了。
不過,要咁多籌做甚麼?知情人士透露,排隊黨的籌主要是服務外國領事,以及關注國安案件的「黃媒」。美國、英國、加拿大等國領事,既是法庭的常客,也是「排隊黨」的「主要客戶」。
ET主要負責對接「客戶」,她在鏡頭下始終戴住口罩,與領館官員交接主庭飛時「心照不宣」,對黃媒亦是有求必應。聽聞Channel We陳朗昇也是這個群組的成員,他經常向ET索取群組相片當免費新聞圖片發表。
英國駐港副領事杜嘉榮(Calvin Duff)喺8月份,就幫襯過佢哋。杜嘉榮當日大約10時到達西九龍法院,主庭飛早已派晒,他在延伸庭第二庭坐下之後,咁啱得咁橋,即時有「熱心人」向前攀談,問佢是否需要進入主庭。不久後,該名「熱心人」在群組內傳訊息:「現在第二庭需要一張主庭飛」,未幾,有另一「熱心人」從主庭出來,將手上的主庭飛交給了英國駐港領事杜嘉榮,他則施施然手持主庭飛進入。
總括而言,「排隊黨」透過群組聯絡、編更運作,長期濫用排隊規則攞到大量主庭飛,協助美西方領館官員等進入主庭現場旁聽,並向「黃媒」與網絡群組提供庭審音視頻資料的情況。
也許是心虛,團夥成員排隊期間好多都十分警惕,一旦有記者鏡頭對準成員,隨即以粗口招呼。在群組亦都用假名、代號,成員之間也很少分享彼此的真實姓名,相當神秘。成員在與美西方使領館官員接觸期間,也盡量挑選周圍人少或無人注意的角落,交接過程往往只在分秒之間,例如ET就更係時刻以口罩遮擋面部。
有法律界人士認為,在多宗受公眾高度關注的國安案件中,有組織壟斷排隊位置的行為,旨在排除真正有意旁聽的觀眾,涉嫌違反法庭公開審訊的原則。而有償代為排隊或轉讓主庭飛的行為,表面上看符合現行制度,但若該行為屬有組織操作,則構成對司法行政的實質干預,影響法庭運作的公平與公信,可能已經違反了「藐視法庭」的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