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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公司宣傳拍的肖像照,離職後能要求撤網嗎?

配合公司宣傳拍的肖像照,離職後能要求撤網嗎?

配合公司宣傳拍的肖像照,離職後能要求撤網嗎?

2021年06月22日 22:25 最後更新:06月23日 04:00

  在自媒體發達的今天,很多公司會在自己的公眾號中對企業相關活動進行宣傳,但在員工離職後,公司是否能繼續使用其肖像照片拒不撤除?這樣的行為是否構成肖像權侵權?

離職員工要求公司撤肖像照遭拒

2019年9月,陳樹(化名)入職意靈公司並擔任該公司銷售經理。陳樹在職期間,意靈公司發表多篇微信公眾號文章,對公司相關活動進行宣傳,文章配圖可見陳樹全身照、背影照、側臉照等。

2019年12月,意靈公司通知陳樹欲解除雙方勞動合同關係,陳樹要求公司刪除微信公眾號中含有其肖像的圖片,公司表示「可以刪除」。

但因公司未如約刪除前述圖片,陳樹認為公司侵害其肖像權,遂訴至法院,請求判令公司賠償316670元,以及公證費800元。

意靈公司則認為,意靈公司拍攝照片並發表於微信公眾號期間,陳樹未提出異議,系自願參與公司企業文化建設。意靈公司僅為企業文化宣傳、消息傳播、資料記錄用途使用陳樹肖像,不以營利為目的,不構成對其肖像權的侵害。

此外,公眾號文章保留時間短,未對陳樹造成實質性損害,意靈公司主觀上沒有侵權的故意,故無需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法院判賠2800元要求公司立即停止使用照片

廣州互聯網法院審理認為,該案的爭議焦點為案涉微信公眾號文章使用含陳樹肖像的照片是否構成對其肖像權的侵害?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條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醜化、污損,或者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肖像作品權利人不得以發表、複製、發行、出租、展覽等方式使用或者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根據上述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都必須經過肖像權人同意。

主審該案的廣州互聯網法院法官袁玥分析稱,用人單位使用勞動者肖像是否構成侵權,有必要區分在職期間於離職後兩種情形。勞動者在職期間為用人單位拍攝相關宣傳照片,視為以行動表示同意用人單位使用其肖像;勞動者離職後明確要求用人單位停止繼續使用其肖像,用人單位不得再繼續使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條規定:“合理實施下列行為的,可以不經肖像權人同意:

(一)為個人學習、藝術欣賞、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在必要範圍內使用肖像權人已經公開的肖像;

不可避免地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三)為依法履行職責,國家機關在必要範圍內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四)為展示特定公共環境,不可避免地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五)為維護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權人合法權益,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的其他行為。”

在上述特定情況下,合理使用肖像可以不經肖像權人同意。

本案中,陳樹離職後,意靈公司未經陳樹同意,基於經營需要在微信公眾號中繼續使用陳樹肖像,不屬於上述規定的「合理實施」範圍,應當停止繼續使用陳樹的肖像。

意靈公司也提出了非營利性使用陳樹肖像的抗辯意見。對此,《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已刪除了侵害自然人肖像權「以營利為目的」的構成要件。

尤其是在互聯網環境下,存在大量不以營利為目的侵害肖像權的行為,比如以醜化、謾罵、曝光或者是惡作劇的形式出現。根據民法典的規定,除非法律另有規定,只要是未經肖像權人同意的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肖像的行為,均屬於侵權行為。

因此,廣州互聯網法院一審判決,意靈公司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在其微信公眾號中使用陳樹肖像;意靈公司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陳樹賠償2800元(含公證費800元);駁回陳樹的其他訴訟請求。該判決現已生效。

政府公布,「大灣區跨境直通救護車試行計劃」即日起正式與深圳、珠海和澳門實施雙向轉運安排。

​「大灣區跨境直通救護車試行計劃」即日起正式實施雙向轉運安排。政府新聞處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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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在去年《施政報告》中提出,香港特區政府聯同粵澳政府有序擴展救護車跨境轉運病人安排,包括救護車雙向轉運。特區政府繼2月聯同廣東省和深圳市政府進行首次北向轉運演練後,本月20日再聯同珠海和澳門進行雙向轉運演練,測試在模擬載送病人情況下的救護車跨境轉運安排。

​「大灣區跨境直通救護車試行計劃」即日起正式實施雙向轉運安排。政府新聞處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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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練期間,珠海和澳門救護車先分別由珠海和澳門指定接收醫院,即珠海市人民醫院和澳門仁伯爵綜合醫院出發,經港珠澳大橋口岸前往香港指定派送醫院,即瑪嘉烈醫院和香港兒童醫院接載病人,再經同一口岸將病人轉運至上述醫院接受治療,測試過程順暢。

​「大灣區跨境直通救護車試行計劃」即日起正式實施雙向轉運安排。政府新聞處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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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務衞生局局長盧寵茂說,試行計劃為區內有特定需要的病人提供更安全、及時和便捷的轉運安排,是實現大灣區優質醫療衞生合作、推動健康灣區高質量發展的重要里程碑。

​「大灣區跨境直通救護車試行計劃」即日起正式實施雙向轉運安排。 政府新聞處圖片

​「大灣區跨境直通救護車試行計劃」即日起正式實施雙向轉運安排。 政府新聞處圖片

試行計劃自2024年11月30日啓動以來,整體運作良好,並會延續至今年11月29日。

截至3月下旬已有25名病人由深圳、珠海、南沙和澳門的指定派送醫院,轉運到香港指定公立醫院接受治療。根據專業醫療評估,有關病人有持續住院的治療需要,情況相對穩定,但無法自行跨境,亦不適合經現有口岸轉乘救護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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