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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化恐怖主義豈可縱容? 在歐洲是刑事罪最高監禁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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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化恐怖主義豈可縱容? 在歐洲是刑事罪最高監禁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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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化恐怖主義豈可縱容? 在歐洲是刑事罪最高監禁7年

2021年07月05日 18:46 最後更新:07月06日 11:52

七一晚上銅鑼灣發生兇徒刀襲警員事件,之後兇徒自插胸口後身亡,近日不少穿黑衣市民,竟然向這個刀襲警員的兇徒送花悼念,企圖將其美化為「烈士」,有美化恐怖主義的嫌疑。

美化恐怖主義在歐洲國家被定為刑事犯罪,歐盟關於打擊恐怖主義的指令於2017 年3月獲得批准,要求成員國採取必要措施,對包括煽動恐怖主義,例如美化恐怖主義行為,與刑事犯罪一樣受到懲罰。

以下是有立法的國家:

英國2006年恐怖主義法 - 發表聲明可能被公眾理解為直接或間接的鼓勵或誘導對他們實施或準備恐怖主義行為,間接鼓勵聲明包括美化實施或準備恐怖主義行為的所有聲明,最高監禁7年。

法國刑法第421-2-5條 - 直接煽動實施恐怖行為或美化這種行為。 如果人們以有利的方式描述恐怖行為,就建立了美化,而煽動被定義為通過其精神和條款來呼籲採取特定行動。最高刑罰監禁5年及罰款75,000歐元,在線上犯罪刑罰更高,可導致最高刑罰7年監禁及罰款100,000歐元。

西班牙《西班牙刑法》第578條 - 通過公開表達對恐怖行為或犯下此類罪行的人表達歉意或進行辯解,或實施詆毀、羞辱恐怖主義罪行受害者或其親屬的行為,最高刑罰監禁2年。

其實香港也有法例規管相關行為,《港區國安法》第27條規定,「宣揚恐怖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的,即屬犯罪。 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 產;其他情形,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港區國安法》第27條禁止「宣揚恐怖主義」。

《港區國安法》第27條禁止「宣揚恐怖主義」。

另外根據香港的《刑事罪行條例》,其中第10條有「煽動意圖」罪,罪行是:

(1)任何人 ——
(a)作出、企圖作出、準備作出或與任何人串謀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或
(b)發表煽動文字;或
(c)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或
(d)輸入煽動刊物(其本人無理由相信該刊物屬煽動刊物則除外),
即屬犯罪,第一次定罪可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2年,其後定罪可處監禁3年。

所以千萬不要以為有關煽動行為無法可管,無論外國或者香港,其實都有法例管制。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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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

7月1日晩上,一名企圖謀殺警察及後自殘導致身亡的男子,懷疑是「孤狼式施襲者」。警方指,兇徒目無法紀,在公眾地方嚴重傷害警務人員,明顯是在挑戰法律,破壞社會安寧。

什麼是孤狼式襲擊呢?它與一般的恐怖襲擊有何不同?

香港警察Facebook圖片

香港警察Facebook圖片

 其實「孤狼」是由英文「Lone Wolf」翻譯成中文的用語。而「孤狼式」恐襲是指個別不受恐怖組織指派或協助的人或小組,透過互聯網或其他途徑接觸到一些極端或恐怖主義的思想而被激化,再策劃襲擊。

這類的恐襲比傳統恐怖組織策劃的恐襲更難預防,因為他們被激化的過程較隱蔽及地下化。

警方重申,絕不容忍任何人為達目的而訴諸暴力,定必嚴正執法以保障公共安全及公共秩序。市民如有任何罪案消息,請即通知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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